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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莆政综〔2006〕1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气象事业的发展,对我市建设产业集聚强劲、配套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的湄洲湾港口城市,实现“经济翻番、港城崛起”的奋斗目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文[2006]4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新时期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新时期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新时期加快气象事业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气象事业对国家安全、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础性作用,对我市加快与海峡西岸经济区融入、实现港城崛起的现实性作用,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深远的前瞻性作用。按照建设“一流装备、一流技术、一流人才、一流台站”的要求,强化探测观测基础,提高预测预报水平,加强科技创新,健全服务体系,不断提升气象事业对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和支撑能力。  

(二)总体目标:至2015年,初步实现气象业务现代化,使我市气象部门具有全省一流的装备、一流的技术、一流的人才和一流的气象台站,更好地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统筹发展,加强气象基础能力建设


(一)加快新型立体气象监测系统建设。根据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和城市、海洋气象服务的需求,“十一五”期间全市建设1个生态环境监测站,20个自动气象站。在地质灾害多发地带和洪涝灾害易发地带、重大水源工程设施及其上游和主要人工影响天气敏感区域设立35个自动雨量站、10个土壤水分监测站。市区布设雷电监测仪。增加一部车载新一代天气雷达。到2015年基本实现8―10Km网格的气象要素自动化观测网,进一步健全天气雷达、雷电、生态与农业气象等监测网,提高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能力。各级政府要按照“统一规划、共同建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要求,将新型立体气象监测系统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加大政策支持和经费投入力度。市气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全市新型立体气象监测系统总体布局,各部门自建的气象观测设施要纳入总体布局,由气象部门实行统一监督、指导。


(二)推进气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围绕综合气象观测、气象预报预测和公共气象服务需求,加快新一代气象信息网络系统工程建设,建立统一的气象通信和信息存储、分发系统,充分发挥气象信息网络资源优势,实现观测数据共享。气象部门负责协调水利、水文、海洋、地质、环保、农业等部门的气象观测数据共享工作,建立资源互补、信息共享的合作机制,充分发挥信息资源的综合效益。

(三)完善气象预报预测系统建设。以提高天气预报和气候预测准确率为核心,充分利用卫星、雷达、自动气象站和闪电定位探测资料,完善台风、暴雨、寒潮等灾害性天气预报系统,加快短时临近天气预报系统建设,推进预报精细化进程,提高重大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预警预报能力。加强对重大天气气候事件的监测,建立完善短期气候预测业务系统,重点提高季节预测水平。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气象部门建设相应的气象监测预警系统,进一步提升对各类气象灾害及衍生灾害的预报预测能力。


(四)加快重大气象灾害及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应急响应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将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体系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组织制定重大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气象服务保障设备,市气象部门要配备一个车载移动气象应急观测预报台,提高对灾害性天气及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能力。

(五)加强气象台站基础设施建设。根据气象工作发展的需求,“十一五”期间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集各类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人工影响天气及日常业务为一体的莆田市气象预警中心(征用土地10亩,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米),逐步完善气象台站基础设施。

(六)大力推进气象科技创新。围绕提高气象预报预测能力,综合利用卫星遥感、雷达探测、数值模式等新技术,加强气象灾害预测、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生态与农业气象等科研和技术开发,重点研发台风、暴雨、海洋气象等预报技术,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市科技部门要支持气象部门对影响我市灾害性天气系统的发生机制、预测和防御等科学技术研究,将气象科研内容列入当地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并给予科研投入支持。气象部门要加强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科研合作,建立和完善科研与业务有机结合的机制,促进气象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三、强化服务,充分发挥气象综合保障作用


(一)加强气象防灾减灾预警服务。各级气象部门要根据《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认真做好台风、暴雨、冰雹、雷电、干旱等重大灾害性天气的预警服务,做好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森林火灾、海上事故、公共卫生、化学污染及核污染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气象保障服务。加快建立气象预警体系资料探测系统、气象信息移动接收与处理系统、预报服务分发系统,制定气象灾害预警响应业务流程,开展气象灾害调查和影响评估工作,增强气象服务的主动性、及时性和准确性,为各级党政部门指挥防灾抗灾提供决策依据。

(二)推进气象信息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各级气象部门要积极拓展服务领域,改善服务手段,丰富服务产品,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气象预报发布等制度,并充分利用报刊、互联网等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气象防灾减灾知识,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及时、丰富、准确的气象信息。通过培训,着重提高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森林火灾、海上事故等救援组织系统人员对灾害性气象响应能力。“十一五”期间要加快气象信息电话、手机短信服务系统和电视天气预报制作系统优化升级,争取在“十一五”末气象节目由主持人讲解。各有关部门要支持气象部门加强广播、电视、手机短信息、电话语音答询等气象服务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农村、海上气象警报服务网络,在公共场所、交通要道设立30个左右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扩大气象信息的覆盖面,积极推进气象信息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各媒体、网络和通信运营企业要依法积极配合气象部门做好气象信息的播发工作,提供畅通的传播渠道,确保气象信息的播出时间,并及时插播预警信息,提高气象服务的时效性。

(三)强化生态与农业气象服务工作。加强对影响农业的重大气象灾害监测和预报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农林业病虫害、森林火险、作物产量和粮食安全等气象预报预警系统。建设1~2个生态与农业气象站,开展农田、森林、海洋、设施农业等典型生态系统气象监测预测和评估。进一步发展“农网”等社会化服务手段,充分利用精细农业气候区划等新成果,开发和推广新作物、新品种的农业气象指标和适用技术,建立良种引进、基地选建、设施农业等农业项目开发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为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提供优质的服务。

(四)加强海洋气象服务。抓紧福建沿海及台湾海峡气象防灾减灾服务体系莆田分系统建设,争取2008年前在湄洲岛建立有人海洋气象观测站,在鸬鹚屿岛上设立自动气象站,在平海半岛建设移动天气雷达阵地。建立地区级气象维修保障中心、DVB-S卫星遥感资料接收系统。建立海洋气象通信网络系统。积极开展海洋运输、海洋渔业,港口建设、滨海旅游、海上搜救和海上环境保护等气象服务,为海洋经济、海上安全、两岸通航和海洋资源开发等提供保障。

(五)拓展城市、公共卫生、交通、旅游等气象保障服务。开展城市气象灾害、城市环境气象、重大社会活动、旅游景点等预报预警服务。在市区与部分县(区)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和紫外线、大气降尘、酸雨等特种气象观测,并建立相应的预报方法和服务流程。气象、卫生、环保等部门要合作开展天气、气候和气候变化对疾病发生规律、病理影响机理的研究,建立气象环境变化对疾病发生发展影响的业务服务系统。交通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协作配合,建立交通气象灾害监测网和预警系统,提高交通安全气象保障能力。

(六)加强驻莆部队气象保障服务。加强与驻莆部队气象部门合作与交流,建设莆田市拥军气象信息服务系统,进一步做好为驻莆部队和演习部队开展各种军事训练、演习等的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四、合理开发,充分利用气候资源


(一)做好气候资源的开发和保护工作。建立气候资源区划和开发利用服务系统,开展风能、太阳能等监测、普查、评估和区划工作,重点开展沿海地区及南日岛屿风能的精细化评价,积极开发和推广光、热、水、风等气候资源应用技术,为我市可再生能源的规划、建设和运行提供气象服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依法组织对城市规划编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大型工程建设、重大区域经济开发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为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相协调提供科学依据。

(二)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统一协调的人工影响天气指挥和作业体系,建设人工影响天气服务系统,将作业安全责任制落到实处。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关键技术课题的研制,全面了解莆田市的空中云水资源的总量和地理分布,积极开发和利用空中云水资源,根据抗旱、水库增水和特种农业生产的需要,组织开展人工增雨、防雹等作业。建立和完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机制,拓展森林防火、城市高温、严重空气污染、重大活动保障等人工影响天气服务领域,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防灾减灾、趋利避害的作用。

五、强化措施,保障气象事业发展


(一)切实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将气象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加快气象事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气象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气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气象工作,加强协调和配合,共同促进气象事业加快发展。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继续完善与气象部门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各级财政要切实加大对气象事业的投入力度,将增强气象能力的项目建设投资和相应的运行经费、气象部门执行地方津贴补贴等政策所需经费,分别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财政预算,并建立健全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未设气象设施的县(区),亦应分担地方气象事业项目的有关事业经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气象部门职工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工作。

(三)推进气象依法行政工作。认真贯彻实施《气象法》、《福建省气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完善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各级政府及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要依法加大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力度,将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范围纳入城市、乡镇和开发区规划,及时制止和纠正违法行为。在审批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时,要事先征得气象主管部门的同意,防止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受到影响和破坏。要进一步加强雷电灾害防御的管理,加大农村防雷减灾的工作力度,严格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认真落实防雷装置的安装和检测等安全措施。广电、通信、建设、安监、公安、消防、民航等部门要积极支持气象部门依法管理气象信息发布、防雷减灾、人工影响天气、施放气球等活动。各级气象部门要严格执法,加强监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气象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加大气象人才培养和引进的力度,加强气象教育培训工作,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改革用人机制,积极推行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气象事业发展的创新型人才队伍。各级人事、教育等部门要进一步关心和支持气象人才队伍建设,将气象科技和管理人才的培养等纳入当地计划。同时,要落实好气象部门干部职工享受地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气象部门公务员纳入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综合管理。为稳定气象队伍创造良好的条件。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气象工作,根据本若干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并抓好落实,加强指导,扎实推进我市气象事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二OO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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