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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马尾区开展 “五险合一、地税统征”试点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马尾区开展 “五险合一、地税统征”试点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马尾区开展 “五险合一、地税统征”试点工作的通知  
榕政办〔2006〕159号  

马尾区人民政府: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06年11月1日起在你区开展“五险合一、地税统征”试点工作,试点时间为两个月。请你区按照市政府和市“五险合一” 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会议精神,科学安排,周密部署,切实开展好“五险合一、地税统征”各项试点工作。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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