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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政办[2006] 2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莆田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莆田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6〕214号)精神,进一步防范和打击传销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安定稳定,为加快湄洲湾港口城市建设营造良好环境,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与工作目标

(一)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

(二)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提供条件的行为。

(三)以涵江区、秀屿区、城厢区等为重点地区,以旅社、宾馆、娱乐场所、出租房等场所为重点区域,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

(四)通过专项行动,使重点地区传销活动数量明显减少,反复势头基本得到遏制;其他地区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被骗往异地参与传销的人员明显减少;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一)集中力量查处跨地区、参与人员多,以及通过互联网传销、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等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

(二)强化对互联网的相关监管工作,完善有关规定,坚决取缔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为打击查处通过互联网传销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三)加强高校防范传销工作,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学生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危害,自觉抵制传销。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要及时做好解救工作。

(四)加强房屋出租的管理,加大对违法出租行为的处罚力度,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条件。

(五)依法规范直销行为,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坚决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

(六)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快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档案,探索建立社会查询制度,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及举报奖励制度。以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为重点,公开曝光典型案件,揭示传销惯用手法,揭露传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重点抓好对农民工、在校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三、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打击传销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对打击传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它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和长期任务坚持不懈地抓好;要在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下,坚持“地方政府负责、部门统一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原则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的责任,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努力形成地方政府牵头,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联打联防的工作格局;要针对传销活动的新特点和突出问题,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逐级分解落实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确保抓出成效。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这次专项行动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为主,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密切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之间应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通报案件线索、工作动态,形成合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强化日常监管力度,健全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将检查传销工作列入日常巡查的重要内容。公安机关要加大对传销犯罪的打击力度,快侦快破大案要案。通信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人民银行及各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协助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账户查询、资金冻结的协调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传销屡禁不止、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同时,各地在这次专项行动中要充分发挥社区管理和居委会、村委会对辖区民情商事、人口流动、房屋租赁等情况比较熟悉的优势,依托社区管理,实现查禁传销工作进农村、进社区。

(三)强化责任,规范执法。要严格执法责任制,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对领导不力、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完善方案,提高成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加强对各级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要积极会同法院和检察机关,共同研究传销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提高打击成效。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这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10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及当地实际情况,认真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抓紧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1月至2007年6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各项工作。市政府将适时组织督查工作组,由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工作情况开展联合督查,督查情况报经市政府批准后通报全市。

(三)工作总结阶段(2007年7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各县(区、管委会)总结材料于2007年7月15日前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由市工商局会同市公安局汇总后及时上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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