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莆政办[2006]1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单位、各直属机构:
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途径。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纪委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175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着力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着眼湄洲湾港口城市建设目标,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市场化取向的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在坚持政治、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四者统一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体系。
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逐步取消政府对“竞争性、有限性、垄断性”的公共资源指令性配置方式,凡是能够通过市场化配置的,都要依法采取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予以配置。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统筹谋划、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寻找改革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做到成熟一项,推动一项,落实一项。对正在实施的,要总结经验,完善制度,进一步深化拓展;对现阶段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的,要集中力量加以推进,在短期内见成效;对难度较大、牵涉面较广的工作,要积极创造条件,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做到边探索、边实践、边推进;对不能推向市场的,作出解释说明,并注意改革审批模式,提高效率,做到公开透明。在配置过程中,要按照依法、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利民的原则,着重抓好规划、评估、审核、交易、监管等环节,不断推进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做好服务,提供保证,凡经市场化配置的项目,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应从简办理。
二、配置平台和收益处置
配置平台:原则上依托市招投标中心作为统一的公共资源配置平台,做到统一进场交易,统一发布信息,统一收取费用,统一交易规则,统一现场监管,收益统一上缴财政。
收益处置: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所得的收入,应全额上缴财政,支出由财政部门核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配置过程所发生的交易成本,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列支。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法建立健全制度,加强对收益资金、交易成本的管理和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动推进,勇于创新,攻艰克难,务求实效。要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牵头主抓,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各司其职,群众积极参与,纪检监察机关督促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直有关部门要指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明确有关科室承担日常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责任。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时间表,各县区也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分别于今年10月底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和市纪委、监察局。
(二)加强制度建设。制度是否健全和完善是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是否成熟和规范的重要表现。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各个环节,形成用制度规范行政行为和配置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对各类公共资源配置,没有制度的要及时建立,有明显缺陷的要尽快修订完善,需要细化的要适时制定相关规定,需要制定配套制度的要抓紧制定,做到制度建设进程与市场化进程相适应。要切实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尽可能细化、量化、具体化,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三)深化体制改革。要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予以取消,对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审批要通过市场机制运作,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要按照“该放开的坚决放开、该管好的坚决管好”的要求,扎实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政府投资应逐步从竞争性领域退出,减少或严格控制对经营性项目的投资;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和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努力实现“投、建、管、用”分离。要按照“政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实行公用事业体制改革,加快行政管理职能与具体作业职能的分离,将具体作业推向市场,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营”。要继续搞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的规定。要加快市场体系建设,严格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加快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市场主体行为的规范。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规划、论证、评估、交易等环节的指导和监督,及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招标投标、开标、定标等操作过程的监管,切实规范招标人、投标人、评委、中介机构的行为,并加强招投标后的跟踪监管。对公共资源出让的收益,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决不允许公共资源收益部门化、福利化。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行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完善相关制度,着力解决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要建立定期考评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完善再监督制度,对政府及相关主管(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再监督、再检查。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应实行而未实行市场化配置的,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不依法办事行为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对违反法律法规,从中牟取私利,造成公共利益及国有资产损失的,要严格追究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莆田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项目责任分工一览表》
二OO六年十月十三日
主题词:监察 廉政建设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0月13日印发
莆田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项目责任分工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工作要求
牵头
单位
参与
单位
1
经营性土地使用权
一律进入市招投标中心进行招、拍、挂
市国土资源局
2
矿产资源开采权
新设探矿权、采矿权一律进行招、拍、挂;已设采矿权期满延续、已设采矿权有效期内申请矿区范围变更,实行有偿协议出让
3
公交线路经营权
新设或合同期满的线路经营权一律向社会公开招标,在营线路将在整合规划的基础上分期分批进行招投标
市建
设局
4
市政道路保洁承包权
向社会公开招标
5
市中心道路维护
向社会公开招标
6
市政道路绿化养护
向社会公开招标
7
城区路灯维护
向社会公开招标
8
收费公厕建设及卫生经营权
向社会公开招标
9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
新设或合同期满的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服务一律向社会公开招标,在营线路将在整合规划的基础上分期分批进行招投标
市交
通局
10
网吧经营权
新增网吧经营权向社会公开招标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1
户外广告设置权
向社会公开招标拍卖
市规
划局
市招投标办、市建设局、市公路局、市工商局、市委文明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12
学校后勤社会化
向社会公开招标
市教育局
13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市卫
生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
14
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医疗市场
鼓励各种经济成份参与医疗基础设施建设及医疗机构经营管理
15
举办重大体育赛事
按照“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的模式,通过出让冠名权,提供公益性广告牌(位)等做法,吸纳社会资本
市体
育局
16
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和经营
吸引社会资本投资
17
海域使用权
向社会公开招标
市海洋与渔业局
18
航道疏浚与扩建、航道设备采购
向社会公开招标
市港
务局
19
公园和风景区内网点承包经营权
向社会公开招标
市旅
游局
市建设局
20
机关店面、闲置用房出租
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标确定承租人
市国
资委
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处、市直有关单位
21
公务车统一保险
通过招标确定保险公司
市财
政局
市机关事务管理处、市交警支队
22
公务车辆更新处置
更新退下的公务车采用公开拍卖方式处理
市国
资委
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处、市控办、市交警支队
23
公务车辆定点维修
招标选择服务商
市财
政局
市机关事务管理处
24
救灾救济物资采购
以政府采购形式向社会公开采购
市民
政局
备注:本表中未列出的项目,请各单位根据实际,提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