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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创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三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创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三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创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三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政综[2006]1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莆田市创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三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六年十月八日   







莆田市创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三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开展,提升我市具有传统特色的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提高产品的附加值,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现结合我市“十一五”发展规划和农业实际,制定我市创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三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作为服务地方经济的一个切入点,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扎实推进我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为提高我市名特优农产品的知名度、信誉度,增加产品的附加值,推动农业产业化、标准化工作,实现“经济翻番、港城崛起”的奋斗目标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本着成熟一个、创建一个的原则,以地理特征和人文历史为衡量标准,确定创建工作顺序,力争达到三年内争创四个地理标志产品的目标。创建具体目标为:2006年申报南日鲍鱼,2007年申报莆田桂圆(元),2008年申报度尾文旦柚、莆田枇杷。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建立健全机构

市政府成立莆田市地理标志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委农办、市质监局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质监局、莆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工商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委、市气象局、市环保局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质监局。

承担争创工作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一品一策地制订争创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机构。要优先保证创建工作的开展条件,调配必要的人员和申报经费,落实任务和责任,定期督查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

(二)强化舆论宣传

报社、电视台等宣传媒体机构要积极宣传做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对发展和保护我市名优特产品的重要意义。在报刊和电视等相关媒体介绍和宣传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基本知识,营造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多方筹措资金

对按地域申请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应先申报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在申报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及按地域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创建期间,市财政预先拨付10万元作为前期申报经费,专款专用。市直申报单位(指申请保护的产品跨县域范围的)申报经费不足部分由申报单位按实际支出需要,提出意见后报市政府研究,由市财政支付补贴。县(区、管委会)申报单位(指申请保护的产品在县域范围内的)申报经费不足部分由申报单位按实际支出需要,提出意见后报县(区)政府(管委会)研究,由县(区、管委会)财政支付补贴。

市政府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列入名牌奖励范围,对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县(区)政府(管委会)(或申请机构)及申报工作协调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万元(将扣除预先拨付的10万元经费,实奖励20万元),以支持和激励县(区)政府(管委会)(或申请机构)及申报工作协调机构积极做好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同时,市直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创建专项补助资金,为争创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四)抓好组织申报

1、明确申报职责

市政府或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做好申报项目的牵头、协调工作,负责制订争创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农口各部门要积极做好申报项目的调研工作。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技术推广部门、行业协会和有关专家的作用,广泛收集相关资料,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必要的论证,有效推进创建工作。要积极协助申请机构做好申报工作中的技术资料的准备工作。

质监部门要积极做好对创建工作的政策指导和技术指导工作,主动与省质监局和国家质检总局联系和沟通,协助地方政府和申请机构协调有关事项。

其他各部门要根据自身工作职责,为创建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2、分类组织申报

南日鲍鱼的申报,由秀屿区政府负责,并指定南日鲍鱼协会作为申请机构,由南日鲍鱼协会和南日镇具体负责申报有关工作,区海洋与渔业局、埭头镇协助配合做好申报工作。莆田桂圆(元)的申报,由市政府直接负责,并指定市农业局作为申请机构,市委农办、市桂圆协会协助配合做好申报工作。度尾文旦柚的申报,由仙游县政府负责,并指定度尾镇政府作为申请机构,县农业局协助做好申报工作。莆田枇杷的申报,由市政府直接负责,并指定市委农办作为申请机构,市农业局协助配合做好申报工作。

(五)加强监管保护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成功后,市政府或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制定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工商等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产品,要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范围、生产数量、从原材料到销售各环节的质量以及专用标志的印刷、使用等实施有效监控,确保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2006年莆田市创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序时进度表











主题词:经济管理  地理标志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纪委办公室。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0月8日印发



附件:



2006年莆田市创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序时进度表

工作内容
工  作  要  求
时限要求

宣传发动阶段
1)质监部门向当地政府(市政府、秀屿区政府)宣传,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理解和支持。

2)质监部门走访行业部门、相关技术推广部门、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和有关专家,宣传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作用和争创工作的意义,取得他们的支持与配合。
4-7月

申报前期准备工作
1)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纪要,南日鲍鱼作为本年度申报工作的重点,秀屿区成立南日鲍鱼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指定南日鲍鱼协会及南日镇具体负责申报工作),并报省质监局批准;

2)秀屿区财政拨付专款,用以申报工作。
8月

资源调查阶段
申请机构开展相关的资源调查,集中表现在:

1)拟保护区范围;

2)产品地理特征(含历史、文化情况);

3)产品的质量特色与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关系;

4)产品目前产量、产值及销售情况;

5)产品的知名度及有无被假冒;

6)历史渊源。
8月

标准制定
市海洋与渔业局与市质监局协助申请机构制定产品生产技术规范(包括产品加工工艺、安全卫生要求、加工设备的技术要求等)及南日鲍鱼产品标准草案(省地方标准),报省质监局审批发布。
9月

申报初审和受理阶段
1)申请机构提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及相关资料,经省质监局初审同意后,向国家质监总局科技司推荐并提交初审意见;

2)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

3)专家委员会初审;

4)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受理公告(二个月);

5)若有异议,申请机构要作出处理。     
9-11月

审核批准阶段
1)2个月异议期后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审查会;

2)地方政府领导作地理标志产品陈述报告,通过专家审查后发布批准公告;

3)颁发《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批准证书》。
12月

监管阶段和年度工作小结
1)秀屿区制定南日鲍鱼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2)生产者向申请机构和市质监局提出使用专用标志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查、注册登记;

3)各地质检机构依法对南日鲍鱼地理标志产品实行保护;

4)对本年度南日鲍鱼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进行小结,以取得正反方向的教训,扬长避短,发挥优势,为下阶段申报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5)拟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2007年工作序时进度表。
2007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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