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厦铁路(莆田段)征地拆迁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厦铁路(莆田段)征地拆迁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莆政办〔2006〕1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福厦铁路(莆田段)征地拆迁工作考核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八日
福厦铁路(莆田段)征地拆迁工作考核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福建铁路建设的工作部署,促进我市铁路项目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福厦铁路莆田段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争取走在全省前列的目标。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省重点项目分类分级管理与考核方法的通知》(闽政办[2006]34号)和市委、市政府给各有关县(区)委、政府颁发的福厦铁路莆田段征地拆迁安置责任书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及考核原则
(一)考核对象:福厦铁路莆田段沿线各(县)区政府。
(二)考核原则: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公平、公正”原则,以确保正常施工和妥善安置征迁户为主要指标,将考核内容逐项分解量化,以考分制作为衡量标准,评出一、二等优胜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工作机制设立、人员及工作经费到位情况。
(二)征地拆迁进度情况。
(三)安置区建设进度情况。
(四)配套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五)征迁补偿资金发放到位情况。
(六)与所在地施工单位协调情况。
(七)征迁安置内业资料整理情况。
(八)廉政建设情况。
三、考核组织和方法
(一)考核组织。由市政府组织市铁办、效能办、财政局、审计局、国土局、规划局、建设局组成考核小组对各县区进行考核。
(二)考核方法。由各县区铁路办按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先进行自查自评,并经(县)区政府同意,将自查自评情况上报市铁办。市铁办汇总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组成考核小组对沿线县区按总分1000分逐项进行考核测评,形成考评意见,并评出名次。
四、分项分数及测评标准
(一)工作机制设立、人员及工作经费到位情况(50分)。
1、机构设置健全得15分,不健全扣15分。
2、人员到位,职责分工明确得15分,不到位、不明确扣15分。
3、工作经费到位得10分,不到位扣10分。
4、规章制度健全得10分,不健全扣10分。
(二)征地拆迁交地工作(200分)。
以全省铁路工作会议及市委、市政府会议纪要规定的土地报批、征地拆迁交地时限要求为依据,进行考评。
1、在规定时限上报用地申请资料,并一次性通过市国土局会审的得10分。超过时限要求的,每超过一天扣2分,扣完为止。
2、在交地时限内,及时完成征地任务并向施工单位交地得90分。未及时完成征地任务的,延期一天扣5分,扣完为止。
3、在拆迁时限内,及时完成拆迁任务得100分,未及时完成拆迁任务的,延期一天扣5分,扣完为止。
(三)安置区建设进度及安置工作(200分)。
以市委、市政府会议纪要规定的安置区建设进度要求时限为依据,进行考评。
1、安置地完成土地征用和规划审批得50分,不按时落实的,按所在县区安置地总量,每相差10%扣5分,扣完为止。
2、安置地完成“三通一平”等基础工作到位得50分,不按时落实的,按所在县区安置地总量,每相差10%扣5分,扣完为止。
3、拆迁户全部回迁安置房的得100分,不按时落实的,按所在县区拆迁户总量,每相差1%扣1分,扣完为止。
(四)配套资金筹措到位(100分)。
除市里征地拆迁包干资金外,县区需要配套资金,按100分乘以县区筹措资金占县区需配套资金的比例得分,全部配套到位得100分。
(五)征迁补偿资金发放到位情况(50分)。
1、征迁补偿资金及时全额发放到拆迁户的得50分,未能及时发放的,按征地补偿资金总量,每相差2%扣1分,扣完为止。
2、发现截留、挪用、克扣征迁补偿资金,发现一起扣15分,扣完为止。该项测评,需实地抽查询问部分被拆迁户群众。
(六)与所在地施工企业协调情况(100分)。
发生阻扰和干扰施工事件后,1天内未能处理好(以能否正常施工为标准)或本级政府无力解决又未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争取支援的,每次扣10分。(同一件事件一天内未能得到处理,则延期1天,加扣5分进行累计)。该项测评,需实地询问所在地施工企业。
(七)征迁内业资料收集及时齐全(100分)。
1、原始调查表、踏勘表收集及时完整得50分,未及时完整的,每项扣5分,扣完为止。
2、各原始调查表与安置协议书、各汇总表之间能够衔接的得50分,不能衔接的每项扣5分,扣完为止。
3、发现征地拆迁内业资料汇总上报数量不真实,出现弄虚作假的现象,取消本项目得分。
(八)廉政建设工作(100分)
1、建立健全廉政工作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得50分,未建立廉政工作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扣50分。
2、廉政工作制度落实较好,相关工作人员没有发生不廉政行为得50分,不落实的扣50分。
五、考核奖惩办法
(一)精神奖励。对考核获得总分第一、二名的县区,由市委、市政府授予“福厦铁路莆田段征地拆迁工作X等优胜单位”,并通报表彰。对考核总分不足600分的,给予通报批评。
(二)物质奖励。对获得总分第一名的一等优胜单位、按该县区征地拆迁包干总额的2%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获得总分第二名的二等优胜单位按该县区包干征地拆迁总额的1%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六、本方案由市效能办、市铁路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