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莆政办[2006] 1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国资委拟订的《莆田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莆田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市国资委 2006年9月25日)
为摸清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和管理状况,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6]65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查范围
根据现行行政事业编制管理和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具备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属于本次资产清查范围:1、党政机关;2、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及附属单位;3、差额拨款(定补)事业单位及附属单位;4、自收自支事业单位;5、具有财政经常性经费关系的社会团体(财政经常性经费关系是指财政提供经费保障或近三年连续有财政专项经费)。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暂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二、清查内容和目的
(一)清查内容
本次资产清查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资产、负债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清查的内容是:
1.固定资产清查。包括土地、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等。
2.流动资产清查。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和存货等。
3.对外投资清查。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4.无形资产清查。包括各项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标权、商誉等。
5.负债清查。包括各项借款及其他应付、应缴(交)款项等。
(二)清查目的
1.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资产进行清查登记,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2.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资产盘盈、盘亏、毁损等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3.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由市政府牵头组织,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处为成员单位,成立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市政府秘书长吴桂芳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志宏、市国资委主任佘仲霖任副组长,市国资委副主任兰希红、市财政局副局长郑义波、市监察局副局长宋建新、市机关事务管理处副主任陈金富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兰希红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国资委郑明森、市财政局潘建勇、市监察局柯卫群、市机关事务管理处林文秀组成。工作小组负责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组织和协调。各成员单位要积极沟通,密切配合,加强对资产清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各单位要相应成立资产清查小组,具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四、工作步骤和方法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从2006年10月份开始至12月份结束。清查时点为2006年9月30日24时。各行政事业单位要按统一时点进行资产盘点和清查。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2006年9月30日-10月15日。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召开资产清查部门协调会和动员大会,由市政府统一部署资产清查,各行政事业单位做好资产清查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2006年10月16日-11月10日。各行政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和土地资产进行实地盘点、清查、登记;认真填写资产清查报表,逐级审查汇总上报。基层单位填报时间为10月16日-10月20日,主管部门审核及汇总时间为10月21日-11月5日,上报国资委等单位的时间为11月6日-11月10日。(各主管部门上报的汇总表应附所属单位的资产清查报表)
(三)抽查核实:2006年11月11日-11月30日。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将分组对单位进行抽查,抽查面不少于30%。工作小组将对抽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对不按规定认真开展资产清查的单位除了给予通报批评外,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建章立制:2006年12月份。各单位针对此次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自行纠正,并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资产管理制度。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将根据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实际情况,拟定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对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资产清查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财务人员要集中精力投入该项工作。各单位负责人对所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要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和纪律责任。
(二)建立长效机制。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对资产数据进行全面认真的分析,对在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和暴露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建立健全相应的资产台帐等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形成单位内部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防止前清后乱。
(三)严肃财经纪律。1、对在资产清查工作中隐瞒真实情况,故意隐匿、瞒报、漏报机动车辆、房地产等国有资产,未如实填报报表,除没收瞒报的资产外,还将追究经办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2、对在资产管理工作中的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出现其他重大违纪问题的,将移送纪委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3、对在资产清查工作中走过场、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不积极组织资产清查工作未按时完成任务的部门、单位,将予以效能告诫,同时,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核,所需费用由被审单位承担,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强化监督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要将资产清查结果在单位公开栏上公布,接受干部职工监督。单位或个人有权如实举报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私自处置、转移及隐匿国有资产等违法违纪问题。举报电话设在市监察局,电话号码:2335251,同时,各主管部门也要设立举报电话。
填报说明
一、资产清查总表
1、表内相关数字为2006年9月30日24时的时点数;
2、在建工程按实际已投入的金额填报;
3、定编数以市编办核定本单位的编制人数填报;
4、核查数指此次清查的实际资产的原值;
5、若单位存在无形资产但未经评估帐面无体现价值的,请另纸逐项说明。
二、资产清查附表(一)、(二)
1、表内相关情况截至2006年9月30日止;
2、土地如果不是以本单位的名义取得的,土地项目的相关内容可不填,但必须在备注栏内加以说明;
3、“在用、借出、出租”均需填报具体使用单位;
4、如有其他方面的情况,请另纸说明。
三、资产清查附表(三)
1、定编数按市政府对单位车辆核定的数量填列;
2、实际数为单位现有车辆数量;
3、核查数为此次清查车辆数量的原有价值。
主题词:经济管理 资产清查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纪委办公室,
莆田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9月29日印发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总表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性质: 单位:万元、人、
项目名称 帐面值 核查数 项目名称 人数 备注
一、单位总资产 一、定编数
固定资产 行政编制(含工勤)
#土地 事业编制
房产 其中:全额
交通工具 自收自支
流动资产
对外投资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二、单位总负债 二、在职人数
各项借款 行政编制
#银行贷款 事业编制
应付款 其中:全额
应缴(交)款 自收自支
其他应付款
三、单位净资产
四、在建工程
负责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备注:1、单位性质分别填报行政、全额、差额补助、自收自支;
2、本表一式三份,市国资委、财政局、填报单位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