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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国资委关于三明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工作程序的通知

转发市国资委关于三明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工作程序的通知

明政办〔2006〕100号

转发市国资委关于三明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工作程序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深化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推进企业改革步伐,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工作,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三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三明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工作程序》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三明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工作程序

三明市国资委

为加快我市国有企业改革步伐,推动投资主体和产权多元化,促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进一步规范企业改革改制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明政〔2006〕5号)精神,特制定如下工作程序:
一、企业改革改制申请
企业改革改制可采取重组、联合、兼并、合资、托管、终止清算、股份制等多种形式。
提出改革改制申请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市政府国资委当年安排改革改制计划的企业;未纳入当年计划的,必须是市委、市政府要求改革改制的企业或者是由授权营运公司(含产权管理公司,下同)或企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市国资委同意改革改制的企业。
企业提出改制申请前,应自行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企业提出改革改制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企业改革改制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改制原因和形式、国有资产处置意见、人员安置方式等);股东会或董事会(厂长、经理办公会议)关于企业改革改制的决议;主要债权人意见;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其他相关材料等。
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所出资企业)提出的改革改制申请,由授权营运公司审核后上报市国资委批准,其他权属企业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批,报市国资委备案。
二、改革改制企业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
企业改革改制申请经批准后,即可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等工作。
所出资企业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的选择由授权营运公司组织确定,报市国资委备案;其他权属企业由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确定,报市国资委备案。
改革改制企业的财务审计原则上不能与企业年度审计选聘同一家中介机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不能选聘同一家中介机构。企业前三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的,应一并进行审计。凡改制为非国有控股公司或国有资本全部退出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不得以财务审计代替离任审计。财务审计和离任审计工作应由两家中介机构分别承担,分别出具审计报告。
资产评估应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应将评估结果及评估技术报告报市国土资源局核准备案。
授权营运公司或企业主管部门应将企业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结果报市国资委核准或备案;涉及到企业的不良资产及非经营性资产的剥离,净资产调增、调减,企业债权、债务的调整等有关国有资产处置报市国资委批准。
三、改革改制方案的制定
改革改制方案应根据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结果以及市国资委审批意见进行制订。改革改制方案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改制的原因和形式;股权设置意见;国有资产处置意见;债权债务处置意见;职工安置方案;改革改制后企业的管理体制和发展规划;改革改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时间安排;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所出资企业的改革改制方案由授权营运公司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制订,也可委托改革改制企业制订,其他权属的国有企业改革改制方案由企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中介机构制订,也可委托改制企业制订。但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企业职工转让国有产权以及改制为非国有控股企业的,必须由授权营运公司、企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制订。
在改革改制方案制订过程中,涉及财政、劳动保障等事项的,应报市财政局、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审核或审批,其中职工安置费用由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核准认定;涉及其他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应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四、改革改制方案的初审及审议
授权营运公司或企业主管部门将制订的改革改制方案和有关单位或部门审核审批意见报市国资委初审,其中改制为非国有企业(国有不控股及不参股的企业)的,由市国资委报市政府相应的行业改革领导小组研究。
改革改制方案经初审后,由授权营运公司或企业主管部门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并形成审议意见,其中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审议通过。职工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人员状况及分流安置意见;职工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及重新签订办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支付办法;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拖欠职工的工资等债务和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处理办法等。
授权营运公司或企业主管部门应对企业改革改制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改革改制方案的批准及实施
企业改革改制方案经授权营运公司或企业主管部门补充完善后,并附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审议意见和法律意见书报市国资委审核批准,其中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国有不控股及不参股的企业)的,由市国资委报市政府相应的行业改革领导小组批准。
国有产权转让,都必须进入由市国资委认可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充分披露信息,而后再确定采取公开竞价、拍卖、协议转让等方式。
企业凭有关批复文件和产权交易证明等材料办理职工劳动关系变更,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或注销产权登记,房屋、土地等权属变更登记,工商登记等有关手续。
本程序未涉及事项,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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