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福建省2007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莆政办〔2007〕126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福建省2007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省国土资源厅等十委厅(局)《关于印发福建省2007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7〕1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于2007年8月对本地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进行自查验收,并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及自查验收情况转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将于2007年9月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将检查验收情况上报省政府,并做好迎接2007年10月份省政府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关于印发《福建省2007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
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国土资综〔2007〕11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土资源部等九部委(局)《关于印发2007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74号)精神,省国土资源厅、发改委、经贸委、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工商局、环保局、安监局、煤监局等部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福建省2007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监察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福建省环境保护局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1.福建省2007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意见
2.关于印发2007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