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选拔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境内传递福建站火炬手工作方案的通知知
明政办〔2007〕86号
关于印发三明市选拔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境内传递福建站火炬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三明市选拔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境内传递(福建站)火炬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认真做好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境内传递(福建站)火炬手选拔推荐工作,并于8月15日前将推荐火炬手报名表、登记表及书面资格审查意见(加盖公安局、文体局公章)报市体育局。
二○○七年七月三十日
三明市选拔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境内传递(福建站)火炬手工作方案
根据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境内传递(福建站)组委会第一次工作会议精神,为了认真做好我市选拔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境内传递(福建站)火炬手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火炬手的名额分配
火炬手共15名:各县(市、区)各推荐1名;市直有关单位3名:由市体育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各推荐1名。
替补火炬手1名:根据省组委会安排,由市体育局群体科科长担任。
永安、将乐、沙县、尤溪、大田等5名火炬手参加福州站火炬传递活动,梅列、三元等2名火炬手参加厦门站火炬传递活动,市直单位3名火炬手参加泉州站火炬传递活动,明溪、清流、宁化、建宁、泰宁等5名火炬手参加龙岩站火炬传递活动。
二、火炬手选拔的基本原则
(一)紧紧围绕“和谐之旅”的主题。将火炬手选拔作为弘扬奥林匹克精神、构建和谐社会、倡导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的一次重要的实践活动和宣传契机。
(二)充分体现广泛参与。面向大众、面向普通劳动者,确保火炬手选拔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三)确保选拔过程的公开、公正、透明。选拔和评审过程应公开透明,适时在媒体上公布有关信息,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维护火炬手选拔的严肃性和纯洁性,防止过度商业化,禁止将火炬手选拔用于商业推广和娱乐活动。
(五)通过火炬手选拔活动,展示中国人民的精神面貌。
三、火炬手选拔标准
(一)热爱祖国,热爱奥林匹克运动;
(二)实践北京奥运会举办理念,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三)在本行业、本地区做出突出成绩,或自身经历对于他人有教育和激励意义;
(四)热心志愿服务,品德高尚、乐于奉献;
(五)为推动奥林匹克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或在奥运会上取得过优异成绩。
四、火炬手的选拔范围
火炬手原则上为三明市境内居民。火炬手选拔主要由各界群众参与。为体现和谐、开放的主题,也可选拔现居三明境内的海外侨胞以及为三明改革开放做出贡献的外籍人士,外籍火炬手全市不超过1名。
五、火炬手选拔程序
根据我市的实际,对照火炬手选拔范围、选拔标准,决定按以下选拔程序产生我市火炬手:
(一)推荐:各县(市、区)按照“选拔标准”,各推荐1名火炬手侯选人,共12人,其余3人由市直有关部门推荐,于8月15日前报市评审委员会(市评审委名单见附件)。被推荐的火炬手侯选人应如实填写由北京奥组委统一提供的《北京2008年奥运会火炬接力火炬手报名表》、《北京2008年奥运会火炬接力火炬手登记表》(附后)等材料,并由本人签字。
(二)评审:各县(市、区)应成立评审委员会。由侯选人所在法人单位或劳动人事关系存放的人才中心等中介机构、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与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对候选人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上报市“评审委员会”;市“评审委员会”应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上报省“组委会”业务部。省“组委会”业务部进行全面评审,提出审核意见,上报“奥组委”。
(三)审批:火炬手候选人材料提交“奥组委”审批。包括对候选人进行安全背景审查,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四)备案:火炬手名单提交北京奥组委备案。
(五)通知:书面通知候选人担任火炬手。
附件一:三明市选拔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境内传递(福建站)火炬手评审委员会名单
附件
三明市选拔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
境内传递(福建站)火炬手评审委员会名单
主 任:陈凤珠(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陈 兴(市政府副秘书长)
梅山泉(市体育局局长)
委 员:陈兴万(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肖文波(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
马玉太(市安全局副局长)
邓凡宝(市广电局副局长)
王胜文(团市委副书记)
黄 敏(梅列区政府副区长)
吴小云(三元区政府副区长)
范 明(永安市政府副市长)
张金华(明溪县政府副县长)
黄月珍(清流县政府副县长)
许丽华(宁化县政府副县长)
谢翠姬(建宁县政府副县长)
郑剑波(泰宁县政府副县长)
王亚珍(将乐县政府副县长)
邱华英(沙县政府副县长)
林小霞(尤溪县政府副县长)
张爱兰(大田县政府副县长)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体育局群体科科长林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