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大力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意见
莆政综〔2007〕147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大力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体育事业发展、办好第十四届省运会的决定》(莆委发[2007]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青少年体育工作,发挥其在实施国家奥运战略和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第十四届省运会奋斗目标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大力培养体育后备人才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学校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性
(一)学校体育是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摇篮。学校体育是培养和发现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最重要“发源地”,是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要地,只有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方针,才能从根本上保证竞技体育后继有人。学校体育必须把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作为各级各类学校一项重要任务。
(二)充分认识加强学校体育对后备人才培养的紧迫性。近年来,我市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工作的成效不容乐观,后备人才匮乏,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为此,全市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必须从战略高度认识加强学校体育培养后备人才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采取有力的措施,协助各级少体校加快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把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纳入学校体育工作的规划,并作为评价学校教育和体育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充分利用学校的体育资源支持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
二、加强体育师资队伍建设,充分调动体育教师的积极性
(一)加强体育传统校及体育项目布局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学校体育工作以增强学生体质、增进学生健康为第一要务,并相应承担着发现、培养、输送体育后备人才的任务。为了加强全市学校体育工作尤其是体育传统校及运动项目布局校的体育师资力量,市、县(区)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按照国家教育计划配足配齐专职体育教师,禁止体育教师改教其他科目现象。可试行学校体育教师与教练员双向流动办法,选拔少数适合担任教练员的优秀体育教师进市属训练单位担任教练员,市属训练单位部分训练项目的教练员可挂职或调到中小学项目布局校担任运动队体育教师或到县(区)体校任教练员。
(二)要充分调动体育教师的积极性。教育部门和各中小学校对长期从事青少年训练工作、潜心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各级各类体育教师,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培训学习、工资晋升、评先评优等方面要与其他科目教师一视同仁,切实解决其后顾之忧。各中小学校要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和上好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每周体育课,体育教师组织课间操(早操)、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训练、体育竞赛等工作时间应合理计入其教学工作量,超课时部分应按所属学校其他科目同等补贴。从今年起,每两年在全市范围内评选表彰先进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先进项目布局校和重视体育工作的优秀校长、班主任、体育教师。对培养输送优秀运动员作出成绩的体育教师,参照《莆田市优秀体育教练员奖励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三、加强学校运动队训练,畅通布局项目的选材、输送渠道
(一)大力推进学校传统项目和布局项目运动队的训练。进一步办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注重发展学生的体育运动兴趣和特长,使每个学生都能掌握1-2项体育运动技能。所有学校都要从实际出发,努力创造条件,积极创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项目布局校,积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定期召开小型多样的比赛,吸引广大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推动学校体育的广泛开展。条件允许的学校都要成立体育运动队进行课余训练,力求每年培养及输送一部分体育后备人才。
(二)启动和实施后备人才培养工程。从今年开始,逐步在条件成熟的中小学校布局一些体育运动训练项目开展训练工作,争取至2010年达到100个以上,完成55所小学、30所初级中学、15所高中学校的体育运动项目学校的布局规模,特别是省一级、二级达标校要积极承担1-2个体育运动项目布局,力争成为体育强校。继续办好全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并以发现输送优秀苗子为已任。认真解决好层层衔接问题,建立“一条龙”的训练体系,抓好体育运动训练、项目布局校(体育传统校)、县区少体校、市体育运动学校优秀运动队的体育人才培养网络建设,形成基础大、尖子尖的金字塔型业余体育训练体系。
(三)着力优化招收体育特长生的工作环境。体育特长生是实施奥运战略的基础力量,各级学校应积极鼓励具备体育特长条件的学生参加训练,教育行政部门放宽优秀体育特长生进入各级体育学校(班)、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项目布局校的入学、转学条件。体育特长生(省锦标赛及其以上运动会、省中小学生综合运动会比赛前二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参加考试后可直接招生进入项目布局学校的省一、二级达标校高中部或城区初中校就学。义务教育阶段体育后备人才可按区域所属进入项目布局学校入学,高中阶段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可根据专项对口进入项目布局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入学,也可根据人才培养训练需要,按照分级管理办法,互转进入等级相同的学校就学。教育管理部门、各类学校要为选送进入体校学习训练的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提供转学籍的方便,也可保留原输送学校学籍,体校应建立学生档案,原输送学校应履行免费保留其学藉管理的义务。
四、完善学校体育管理保障体制,充分发挥各类青少年竞赛的杠杆作用。
(一)健全和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各级财政、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学校体育的投入力度,为学校体育工作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体育和教育部门在经费投入方面要合理配置、重点突出,对体育项目布局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承办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学校要投入适当的体育经费。各学校根据学校体育工作的实际需要,从财政安排的公用经费中拿出一定的比例用于体育工作。各级财政要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经费用于举办市、县(区)中小学生运动会。鼓励通过社会化、市场化运作,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学校体育培养后备人才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完善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施落实机制。场地、器材设备是开展学校体育的物质保证,新建校舍和教室不得占用学校运动场;体育活动场所紧缺的中、小学,各级政府要积极帮助解决征地等问题。计划新建或搬迁学校要把体育场地和设施按照要求纳入学校的重点规划,以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建立健全学校体育竞赛管理制度。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学生体育运动会,积极开展竞技性和群众性体育活动。在“资源共享、责任共担、义务共尽、成果共有”的原则下,市教育局、体育局联合每年组织一次全市中、小学生运动会和部分项目专项比赛,并恢复每年1至2次的全市校际田径对抗赛,积极建立有利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及适应我市青少年训练竞赛的竞赛管理制度。各县区每年要召开一次中小学生运动会,各中小学校每学年都要举行一次全校性的运动会。
五、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加大对学校体育后备人才的督导检查
建立“部门结合”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为组长,市教育局、体育局、财政局、团市委等单位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派一名业务干部为成员,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领导和督导,增强教育、体育系统的沟通联系,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工作,制定全市学校体育项目布局方案,调整省体育传统校项目类别,协调解决学校体育教师、体校教练员双向流动及其他问题。市、县(区)教育局、体育局(文体局)要有一名副局长具体分管学校体育工作,县(区)教育局、文体局配备专职负责学校体育的干部。中、小学校长为学校体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亲自抓,分管副校长要具体抓。教育部门在教育督导工作中要强化对学校体育工作的督导,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配合和支持,并根据《体育法》的有关规定,定期对学校体育工作进行监督。从2007年起,学校体育工作列入各县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绩效考评重要内容,市教育局和市体育局每年将对学校体育工作开展检查评比,对学校体育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学校体育工作落实不力、弄虚作假、瞒报谎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以及运动成绩下降的学校,不能评为先进单位,校长及相关负责人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二OO七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