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莆田市政务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莆政综〔2007〕127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莆田市政务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现将《2007年莆田市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七年七月三日
2007年莆田市政务公开工作意见
200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2007年福建省政务公开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的准备工作,稳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完善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全面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为莆田经济翻番港城崛起做出积极贡献。
一、认真做好《条例》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
《条例》是政务公开的基本法规,对于我国政务公开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要为《条例》的实施做好以下几项准备工作:
一是按照《条例》的要求,加大学习培训力度。7月初,召开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会议,传达学习全国、全省政务公开办召开的《条例》专题培训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组织《条例》的学习辅导。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把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纳入市委党校的教学计划。拟定今年8-9月,举办两期面向各级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的专题培训班,届时将邀请省效能办相关人员作辅导。
二是按照《条例》的要求,编制完善政务公开目录。要对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等三类主体的政务公开内容做进一步的充实和完善。根据市法制办公布的各单位行政许可项目的确权、梳理情况和审批服务窗口的工作指南,把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与编制职权目录及权力运行流程图的要求结合起来,编制政务公开目录,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内容。
三是按照《条例》以及《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莆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政务公开的通知》(莆政办[2005]173号)的要求,切实抓好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今年,市级政府部门和县(区)政府要全面完成网站的建立和链接,不断健全和完善政府网站体系,进一步规范政府门户网站的运行。依据《条例》,在市政府网站上充实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规范公开的程序及时限。探索建立网上办事咨询受理办法和公众意见处理反馈办法,大力推行网上审批、网上服务及网上监督和评议,真正发挥网站的“政务公开”、“公共服务”、“互动交流”三大功能。今年,市里将定期督查、评比和通报各级政府、各部门网站建设情况,进一步推动政府网站建设,特别是部门网站维护及内容滚动更新等。
四是按照《条例》的要求,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根据我市实际,在原有政务公开责任制度、审议制度、评议制度、反馈制度、备案等各项制度的基础上,继续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逐步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年度报告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和举报调查制度。要进一步规范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政务公开栏、公开卡、电子触摸屏等公开载体建设,大力推行社会公示、社会听证、专家咨询等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公开形式,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以及“12345”市长热线的作用,不断完善政务公开的各项制度。
二、稳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是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措施,要紧紧围绕“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基本要求,通过行政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加快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
一是稳步推进行政权力清理工作。年底前,计划与市法制办联合在去年各单位行政许可项目确权、梳理公布的基础上,对各单位进行一次抽查,从具体行使行政职权的机构或岗位入手,认真对照法定授权、依据确定的职责及本单位“三定”方案,清理行政权力。为下一步全面推行行政权力公开运行积累经验,打好基础。
二是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事项公开透明。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市效能办和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已联合发文要求,7月上旬前要完成各进驻中心的职能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在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编制行政审批职权目录。要对目录中公开的每一项行政审批权,依照运行程序绘制并公布流程图,依次注明行使条件、承办岗位、办理时限、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的权利、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等内容,并在权力行使的重要部位相应注明公开的要求,统一工作标准和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各县区政府要参照市里做法,并于8月底全面完成行政审批职权的目录编制工作。
三是稳步推进决策事项公开。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向决策层面拓展,充分发挥新闻发言人制度平台,及时将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决策和措施向社会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进一步完善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在出台重要政策和措施时,要通过问卷调查、民意征集、社会公示、社会听证、专家咨询等方式,让人民群众了解和参与决策,广泛征集多方意见,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三、全面推进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
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连,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要认真贯彻6月29日召开的全国(省)公用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统一部署,狠抓落实,按照《条例》的要求,经贸委、教育局、卫生局、建设局等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本单位及所属行业部门公开的内容和形式,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上学难”、“看病贵”等热点、难点问题;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交、电信等公用事业单位要实施价格听证、咨询等制度,公开服务及收费项目的内容、依据、标准等。要把推行办事公开制度与为群众办实事结合起来,与纠风效能工作、执法监察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重点内容和主要形式,把办事公开融入公用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全过程,规范便民服务标准,整合便民服务设施,创新便民服务举措,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树立良好行业作风,切实提高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四、推动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把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和工作力量的配备,尽快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及工作机构,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突出问题。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搞好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要加强调查研究,努力把握工作的规律性,增强预见性和主动性,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推进。
二要强化监督检查,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根据实际,每季度至少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开展政务公开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次,并注意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下半年,全国政务公开办、省政务公开办要组织政务公开工作检查,重点检查《意见》落实、《条例》的实施准备工作、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政务公开示范点建立、政务公开制度执行等情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政务公开的关键环节以及群众关心、关注事项的公开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甚至弄虚作假、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要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的通知》(莆政综[2003]11号)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要加快示范单位建设,带动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推进。年底前结合《条例》培训,组织一次参观省级示范单位政务公开活动,通过一批政务公开示范典型,以点带面,带动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各级各部门要对示范点进行动态跟踪管理,认真总结推广示范点好的经验和做法,通过典型的创新实践和带动作用,提高整体工作水平。各示范点要按照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扎实稳妥地做好各项工作并着眼长远、拓宽视野,积极进行大胆、有益的尝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进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四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政务公开社会氛围。新闻媒体要深入宣传《条例》,重点宣传《条例》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重要意义,使公众了解、熟悉、使用《条例》。要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深入报道,特别是加强对通过政务公开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的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同时设立一个网上互动平台,实现网民与部门的互动,引导群众积极有序参与政务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