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主要城区2007年推进开展“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方案的通知
莆政办〔2007〕123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主要城区2007年推进开展“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工商局制定的《莆田市主要城区2007年推进开展“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六月三十日
莆田市主要城区2007年
推进开展“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方案
(市工商局 2007年6月)
根据省政府《关于研究深入创建诚信一条街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2007〕26号)精神,为推进我市主要城区2007年开展“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四个重在”实践要领,实行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正面宣传引导和整治规范相结合,处理好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之间的关系,融发展、监管与服务于“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中,推进创建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二、2007年创建工作目标
“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要继续围绕“经营主体准入规范,经销商品货正源清,诚实信用公平交易,商务环境和谐文明”的工作目标,扎实抓好2006年全市主要城区5条繁华商业街道(仙游鲤城街道解放西路、荔城文献东路步行街、城厢梅园路中段、涵江宫下街、秀屿东峤上塘珠宝首饰一条街)开展“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经验的巩固与提升,同时要把创建工作中探索积累的好机制、好模式、好做法逐步延伸扩展到面上,使一批取信于民、造福于民、繁荣有序、和谐文明的商业街道成为湄洲湾港口城市的城区名片,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创建工作任务
围绕创建目标,以倡导和实践“诚实信用公平交易”为主旨,把“货正源清”作为创建工作的起点,并以此为基础延伸至“价格诚信”;在巩固提升和宁缺勿滥的原则基础上逐步扩大示范面,各县区要逐步向条件成熟的街道、乡镇商业街延伸辐射。
(一)进一步清理规范各类经营主体。一要加强日常巡查管理,严格检查经营主体资格,规范主体市场准入,取缔无照经营。二要强化“经济户口”管理,对创建诚信一条街的经营户要分行业集中统一登记造册,实行“经济户口”资料动态管理。三要实施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管理,以经济户口为依托,建立一户一档的信用管理档案。
(二)持续强化上市商品质量的监管。一要加强行政指导,督促经营者健全内部商品质量管理,建立商品进货检查验收、索票索证、经营台帐、售货信誉卡制度等商品质量管理制度。二要引导经营者自律组织、行业组织经常性开展商品质量自律检查,以行业公约、经营者诚信承诺等为依据,自觉做好商品质量保障。三要加强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分期分批组织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对“三无”产品、质量不合格商品一律下架退市并依法查处;对监测中质量合格率高、商誉好的经营户要给予通报表扬和宣传鼓励,对商品质量合格率低、质量管理松懈的经营户要给予曝光,责令落实整改措施并特别加强监督检查。
(三)严格监管各类经营行为。一要突出重点组织专项整治,特别要针对商品促销、广告宣传、餐饮卫生、维修服务、价格表示等易发欺诈、侵权违法行为的重点环节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二要强化经营者行业自律监督管理。各有关行政部门要坚持教育引导在先,会同相关行业组织,通过举办培训班、法规和诚信道德商业文化宣传等方式方法,增强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意识。支持推动经营者自律组织开展管理,制定诚信经营公约,扩大店堂告示等诚信承诺范围,着力探索分行业、分类、分级的诚信承诺管理办法,发挥经营者、商贸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和消费者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推动诚信内生机制的形成。三要继续实行设点监管,强化工商段长责任制,分解段片监管责任,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四要实行行政监督、新闻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设置12315投诉服务点、物价监督岗等,及时受理解决投诉,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整顿优化商务环境。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完善建设规划,对创建街区的环境卫生、街容街貌、交通秩序、店容店貌、经营和服务文明礼貌用语等商务环境进行全面、彻底的整顿,加大硬件改造力度,提升软件建设,督促经营者提高服务质量,努力营造和维护和谐文明的商务环境。
四、工作时间安排
除市“创建诚信一条街”联席会议统一安排的任务外,由各市级创建部门和各县区创建联席会议根据各自职责分季度部署和督查。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4月1日至6月30日,结合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检工作,进一步清理规范各类经营主体。每两月组织一次专项整治或检查;年内组织一次商品质量抽查。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加强对违诺者的查处。
(二)物价部门:年内组织开展两次以上以“价格诚信”为主题的专项检查,从严查处各种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进一步规范经营者明码标价和价格促销行为,倡导明码实价,促进经营者价格诚信。
(三)卫生部门:在第二或第三季度组织开展创建街区餐饮企业食品卫生检查,落实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力争食品卫生信誉度等级“B级”以上经营户达到50%以上。
(四)经贸部门:结合市场整规活动等,指导行业组织开展自律管理,制定行业诚信经营标准和自律管理规范;对诚信街内相关企业进行检查。
(五)文明办:结合文明城市(城区)创建工作,对创建街道环境卫生、街容街貌、交通秩序、经营文明礼貌用语等商务环境开展督导检查。
(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诚信街内的药品零售企业加强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强化日常监管,严格药品质量和经营台帐管理,确保用药安全。会同药学会组织开展药品质量诚信店考核评选活动,倡导诚信经营。
(七)宣传部门:结合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在9月20日前后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再开展一次集中宣传,特别要加强网络媒体的宣传。
(八)城市监察、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市容环卫部门:定期组织对流动摊贩占道经营以及乱贴小广告的专项整治;组织对悬挂气球、彩灯、横幅、滴洒漏和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的检查,加强对自行车、摩托车停放点的规范管理,拆除违法违规户外灯箱广告。
(九)文化部门:定期组织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检查,整顿经营秩序,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要进一步深化创建工作的认识。在全市开展“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是推动全社会诚信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促进湄洲湾港口城市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举措,也是提升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公共行政管理水平的实际行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落实“四个重在”实践要领,以为民办实事项目的标准和要求继续抓好“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发挥其在创建工作推动、突破阶段的决定性作用。要进一步整合力量,把“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与“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信用建设、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企业建设等各项活动紧密结合,相互联动,切实把“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抓紧抓实,抓出实效。
(二)要加大创建工作力度。“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要按照属地原则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加强创建工作领导,切实保障创建工作经费。要完善创建工作机制,形成合力。今年要进一步完善政府推动、行政监管、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的创建机制,根据创建工作需要,增加宣传部门、文化部门、城管部门等职能部门成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见附件),明确相关部门创建工作职责。各县区创建工作联席会议要及时增加职能部门成为联席会议成员,加强成员单位协调,分季度做好各项创建工作任务的安排和督查。
(三)要营造创建氛围。宣传部门要积极参与,协调指导开展有声势效果的媒体宣传报道,突出典型经验宣传的积极引导作用,同时也要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
(四)要提高创建实效。“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最终要实现政府及职能部门公共管理水平和经营者素质的提升。年内要召开一次现场会,总结交流并实地观摩创建工作好的经验成果。
(五)要搞好信息反馈。各市级创建成员单位要及时把本部门开展的工作情况报送市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县区“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按规定定期向市级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情况要随时上报。
附件:莆田市“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名单
莆田市“创建诚信一条街”
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名单
为了进一步完善“创建工作机制,形成社会合力”,根据创建工作需要,增加宣传部门、文化部门、城管部门等职能部门成为联席会议成员。具体名单如下:
召集人:蔡德海 市工商局局长
成 员:卓新昌 市工商局副局长
俞榕华 市经贸委副主任
沈祥开 市卫生局副局长
翁文云 市物价局副局长
吴瑞添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黄 谦 市委文明办副主任
郑祖杰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郑国荣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党组书记
张建山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
联络员:王金凤 市工商局市场科科长
王 敏 市经贸委商业科科长
林清钟 市卫生局防疫科科长
林建水 市物价检查分局分局长
吴闽华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科科长
姚碧珠 市委文明办创建科科长
任 晗 市委宣传部企业宣传科科长
林金淑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市场科科长
祁 煌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综合执法科副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