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广电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广电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漳政办〔2007〕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广电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新时期广播电视
村村通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广电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二○○七年六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6]7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闽政办[2007]41号文件精神,以及市委关于建设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以下简称“村村通”)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村村通”工作的重要意义
做好新时期“村村通”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前农村文化建设的一号工程,是深受广大农民群众欢迎的民心工程,对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传播先进文化,普及科技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一项工作,切实落实责任,加大投入,扎实推进,重在长效,把好事办好,实事求是,为建设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应有的贡献。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村地区广播电视覆盖工作。我市从1998年开始实施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1999年完成了所有行政村通广播电视工作,2005年又完成了50户以上自然村通广播电视工作,解决了我市大部分农村地区听广播难和看电视难的问题,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还有少部分偏远山区的自然村还存在广播电视盲区,部分地区存在广播电视节目套数少、质量差等问题,这与中央和省、市委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总体目标、与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还有较大差距,迫切需要进一步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
二、明确新时期“村村通”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是以政府为主导的一项重要工作,要以县为单位组织实施,形成在政府领导下,广电、发改委、财政部门紧密配合,统一协调,以广电部门为主实施的工作机制。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按照“巩固成果,扩大范围,提高质量,改善服务”的要求,着力于建立长效机制和构建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
“十一五”期间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总体任务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完成20户以上自然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任务;二是完成已建的“村村通”卫星接收小前端“模改数”;三是建设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无线覆盖体系,通过改造高山发射台站,使广大农民群众能够无偿收听收看到包括中央第一套广播节目、中央第一套和第七套电视节目,省第一套广播和第一套电视节目,市第一套广播和第一套电视节目,县级广播节目在内的四套以上无线广播节目和四套以上无线电视节目;四是建立和完善农村广播电视长效运行维护机制。广电部门要坚持贴近农村实际、贴近农村生活、贴近农民群众的原则,进一步办好对农村的广播电视节目。要加强与科技、教育、司法、文化、卫生、体育、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部门的合作,不断丰富节目源,增加科技兴农、法律知识、卫生防疫、文化娱乐等服务“三农”的广播电视节目。
根据省政府文件精神,我市上述四个方面工作的资金按照以下原则分解落实:一是“村村通”和“模改数”建设资金由省、市两级政府负责;二是市、县两级政府分别负责解决转播本级广播电视节目的高山发射台站改造和运行维护资金;三是“村村通”运行维护经费省、市两级政府为主承担。各级各部门要细化责任,狠抓落实。
三、认真落实我市新时期“村村通”各项工作任务
(一)分三年完成20户以上自然村“村村通”的建设任务
1、经各县(市、区)调查核实数据,并报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全市共有395个20户以上自然村“村村通”任务,总户数17621户,覆盖人口61673人。计划集中三年完成。2006年主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2007年完成120个村;2008年完成190个村;2009年完成85个村;2010年进行扫尾和验收。
2、各县(市、区)广电部门要坚持“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可行,保证长效”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并报市广播电视局备案。原则上,20户以上的自然村有条件的采用光纤联网,已经采用无线数字电视覆盖方式的地区,在规范的功率、频率范围内可因地制宜继续延伸,其他采用共用卫星天线系统(“村锅”)方式进行建设。
(二)今年内完成已建“村村通”卫星接收机的“模改数”工作
2007年要完成已建“村村通”卫星接收机的“模改数”工作。广电总局计划今年下半年关闭模拟卫星转发器。根据这一技术转变,我市2002年以前已建的163个村使用的模拟卫星接收小前端必须在今年更换为数字卫星接收机,原则上要改为采用“村锅”直接接收。如果有建立长效机并且实践证明运行情况良好的小片网,也可以采用对小前端进行数字化改造办法实现模数转换。
(三)积极推进广播电视高山发射台站改造工作
广播电视无线覆盖是政府提供的广电公共服务内容。全市现有县以上广播电视高山传输发射台站主要承担传输和转播中央、省、设区市和县(市)四级广播电视节目覆盖当地的任务,属于新时期“村村通”工作和构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广电部门要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和省广电局的统一规划和部署,认真做好转播中央台、省级台节目的高山发射台站改造。
市、县两级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要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分布实施,在完成对转播中央台和省级台节目的高山台站改造的同时,一并解决。更新改造工作与“村村通”建设工程同步安排,分三年完成(2007-2009年),2010年进行扫尾和验收。
(四)分级承担落实建设改造和运行维护经费
1、“村村通”工程建设经费和已建“村村通”小前端模拟卫星接收机的改造建设经费由省、市两级政府负责。省政府已明确拿出9200万元做为全省“村村通”工程建设补助经费(模改数经费另行确定),市财政分三年安排“村村通”工程建设经费1380万元列入财政预算。
2、发射市级广播电视节目的设备更新改造经费由市负责解决。
3、发射县(市)广播电视节目的设备更新改造经费由县(市)负责解决。
4、运行经费。落实和保证运行 维护经费是建立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保障。运行维护经费按省政府的要求,实行分级承担。“村村通”这块,省级为主负担电费,省财政厅每年安排400万元,市级为主负担设备维修经费,市财政从明年起每年安排40万元,不足部分和有关维护人员补助经费由县负责。市、县两级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运行维护经费由市、县两级政府财政各自解决。
四、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抓好落实
(一)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由各级政府分管领导负责牵头,广电、发改委、财政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要切实把做好“村村通”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纳入扶贫攻坚计划,纳入干部考核的内容,积极推进“村村通”工作的部署落实。
(二)各级广电、发展改革委、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 积极筹措资金,认真制定技术方案,扎实推进。市、县两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对“村村通”工程建设的监督,并做好验收检查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各级广电部门对“村村通”工程建设资金、“模改数”建设经费、运行维护经费要建立专户管理,要加强审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三)要发挥我市广播电视县乡垂直管理的体制优势,加强县、乡(镇)广播电视机构的公共服务职能。各县(市、区)广电部门要建立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职能机构,乡(镇)广播电视站要成立维护机构,加强农村广播电视技术维护队伍的教育和培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技术维护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努力建立和完善以县为中心,乡镇广播电视为基础,面向农户的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