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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深化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深化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明政〔2007〕4号

关于2007年深化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体制支撑,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深化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闽政〔2007〕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继续深化农村各项改革
(一)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继续积极稳妥推进永安市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全面推行乡镇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确保五年内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数只减不增(市编办牵头)。以落实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为重点,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改革。合理配置城乡教育资源,有效调整农村教育布局,提高教育资源利用效率(市教育局牵头)。以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为重点,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乡财县管乡用”和“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等管理方式试点,在农村综合改革和“乡财县管乡用”试点县中,开展化解乡、村债务工作,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全面清理核实,锁定债务数额,因地制宜地确定化解乡、村债务试点范围和顺序,优先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债务(市财政局、农业局分别牵头)。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研究制定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农村能人、龙头企业、供销社等领办合作社,提高农业生产和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选择农林经营特色的乡、村与台湾农林产销班“结对子”,开展互动交流与合作,促进农林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落实、完善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各项政策,着力扶持一批产业关联度大、市场竞争力强、辐射带动面广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深化开展“百龙联百村、共建新农村”活动,探索“村企协作”等新模式,进一步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市农办牵头)。
(二)深化农村其他产权制度改革。稳定林地承包政策,加快林业要素市场建设,规范森林资源流转和林地使用费的收取、使用、管理,鼓励金融机构面向林业生产经营者发放林权抵押贷款、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大力开展森林保险业务,建立精简高效的林权证抵押贷款机制,探索建立林木收储制度和林木采伐管理、木材运输管理新机制,落实生态公益林管护和补偿制度(市林业局、人行三明市支行、三明银监局分别牵头)。做好土地延包后续完善工作,落实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积极引导和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不断探索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市农业局牵头)。
(三)继续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农业和农村信贷投放,鼓励商业银行委托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村信贷业务。支持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深化改革,加大服务“三农”力度。支持推进邮政储蓄体制改革,推进邮政储蓄存单小额质押贷款和其他小额贷款业务,引导邮政储蓄资金多渠道返还农村。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进一步改进信贷管理方式,优化信贷结构,推进金融创新,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三明银监局牵头)。
二、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
(四)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施市属国有资产布局结构调整规划,加大调整重组力度,提升国有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加快企业股份制改革步伐,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和完善市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选拔和任用方式。发挥国有资本引导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国企改革重组,提升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规模和层次(市国资委、经贸委牵头)。
(五)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继续完善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模式和薪酬管理体制。完善产权转让管理制度,规范国有产权转让行为,严格产权交易和股权转让程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市国资委牵头)。
(六)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提升民营经济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清理限制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文件,积极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研究制定提高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政策措施。积极发展和健全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创业辅导、社会中介、市场开拓、技术支持、人才培训、对外合作等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鼓励中小企业进入现代服务业、装备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继续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信用制度建设(市经贸委牵头)。推动“政府培训、企业用工”工作向更多领域拓展。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强化劳动合同管理,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七)推进公用事业的市场化改革。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市监察局、发改委牵头)。在公用行业和垄断行业引入多元投资主体,打破垄断格局。加强对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后监管,严格对营运主体的资质、信用审查,制定相应服务标准,促进规范经营(市国资委、建设局牵头)。
三、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探索建立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和已取消的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机制。推进网上审批,加快审批流程的改革和创新。探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全面推进和规范全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市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效能办分别牵头)。
四、深化财政和投资体制改革
(九)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促进城乡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的均衡发展。继续扩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面,加快现代财政国库管理体系建设。推动预算支出项目库建设,做好分类和清理工作,稳步推进预算滚动管理。加快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逐步建立“征收、安排、使用”三分离的征管机制。完善政府采购相关办法,改进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机制,扩大政府采购规模,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市财政局牵头)。
(十)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全面实施《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和《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管理暂行办法》,确定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逐步建立和完善以规划定项目、以项目带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和项目实施的监管,推行业主法人招标和代建制,推行政府投资公示制度和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估制度,建立严格有效的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社会投资的引导和服务,通过规划和政策指导、信息发布和规范市场准入,引导社会资本更多地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的制造业和服务业,优化投资的产业结构和布局(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牵头)。
五、推进社会事业体制改革
(十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根据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署,推出相应改革举措。完善医疗救治体系,重点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7年覆盖全市所有县(市、区)。积极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市卫生局牵头)。进一步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物价局分别牵头)。
六、完善市场体系
(十二)健全要素市场建设。顺应资本市场发展趋势,积极培育上市企业后备资源,鼓励各类优质企业改制上市(市发改委牵头)。规范土地和矿业市场。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积极稳妥开展工业用地“招拍挂”工作。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除中央专项资金安排的勘查项目外,新设置的探矿权,一律采用市场竞争方式出让,进一步加强矿业权市场监管(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十三)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培育现代流通业,加快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促进流通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升级。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发展适合新时期农村消费特点的连锁超市、农家店等新型业态,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构建区域性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烟花爆竹安全等经营服务网络,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更为便捷、优质和安全的消费服务(市经贸委、供销社分别牵头负责)。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分工,制定和完善改革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改革任务的完成。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加强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采取多种形式和有效措施,及时跟踪了解各项改革的进展情况,加强协调和督查力度,促进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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