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地区行署办公室转发地区环保局关于加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管理意见的通知
山南地区行署办公室转发地区环保局关于加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管理意见的通知
山行办发〔2006〕76号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局、处、办、室:
地区环保局《关于加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管理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关于加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管理意见
地区环保局
(2006年5月17日)
为切实保护我地区城镇居民饮用水水源的安全, 确保人民群众喝上干净安全的水,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西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地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管理的重要意义
饮用水安全问题,不仅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而且关系到社会局势的稳定。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和管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西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质负责,将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质符合规定标准”。各县、各部门要提高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目前,我地区主要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有17处,其中地表水源6处,地下水源11处,平均日供水2万吨,保证全地区12个县近10万名城镇居民及附近农牧民群众的饮水需求。从2005年全地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情况来看,全地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基本得到了较好的保护。10个县按规定划定了饮用水源保护区,部分县设立了保护区标志桩(牌),保护区范围内没有发现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倾倒工业废渣、生活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等违法行为,尚未出现在保护区范围内建设与供水、取水设施无关的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总体上安全。在保护和管理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工作取得成绩同时,我地区涉及与饮用水相关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如,泽当镇的饮用水取水点建设在居民密集区,饮用水安全存在污染隐患,无法按《办法》的要求划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有些县对保护饮用水源安全的认识程度还不够,没有建立相关的管理责任制,没有明确专人负责,保护区划定不科学,甚至还尚未完成划定工作,在水源地保护区放牧的现象时有发生;饮用水水质检测频次少,没有及时掌握饮用水水质情况。
二、工作目标及任务
工作目标:以“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保证饮水安全”为目标,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
工作任务:一是按照《办法》要求,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保护区标志桩(牌);二是落实责任制,确定饮用水水源保护责任单位、责任人、制定管理措施;三是制定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四是挂牌督办群众反映强烈、影响饮用水水源安全的环境问题;五是结合地区当前实施的农牧民安居工程,就农牧民群众的饮水安全问题进行执法检查;六是重点检查泽当镇饮用水水源地,并就存在的污染隐患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整改措施。
三、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饮用水源管理责任制。各县人民政府是本县饮用水源地和水源保护的责任主体,县长是第一责任人。因此,各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将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管理纳入重要工作日程。要按《办法》要求科学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保护区标志桩(牌)。当地环保部门要对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管。已划定的县按《办法》要求实施。未划定的县要在2006年6月30日前按照《办法》的规定完成划定工作。各县要制定科学的饮用水源管理措施和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上报上级环保部门。同时要建立饮用水源环境保护“问责制”,对违反《办法》造成饮用水水源重大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部门联动,形成整治工作合力。各县环保部门要认真履行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责,加强与发改委、建设、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农牧、林业等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积极开展饮用水源地的环境整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建设的项目,要责令停建并限期治理或拆除,对在保护区范围内违法排污及超标排污的单位要责令限期治理或搬迁,确保城镇集中饮用水水源的环境安全。对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放牧的行为进行有效管理,严防造成水污染。
(三)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各县人民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保证饮用水源的划定、设立保护界桩(牌)以及水源地环境整治等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要保证饮用水源环境保护的日常经费,为切实保护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安全提供经费保障。
(四)畅通投诉渠道、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地区环保局将24小时开通12369环保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群众对饮用水安全的监督与投诉,及时处理饮用水安全有关的突出问题。各县环保局也要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对于突发的饮用水污染事件要在6小时内向上级政府和环保部门报送。各县环保、水利、供水单位要切实加强饮用水安全的防范措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各县供水单位要加大水质的送检频次,每季度向同级环保部门报送一次水质监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