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地区行署办公室转发地区建设局关于开展建设领域双拖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行署办公室转发地区建设局关于开展建设领域双拖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行办发?2004?20号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局、处、办、室:
为切实解决我地区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维护施工单位及广大务工人员的切身利益,确保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地区建设局制定的《山南地区建设领域“双拖”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山南地区建设领域“双拖”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山南地区建设局
(2004年3月22日)
根据《山南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全面清查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精神,为切实解决我地区建设领域“双拖”问题,2004年1月10日,地区建设局合同地区劳动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局、水利局、财政局、监察局及中法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召开了专门会议,就解决我地区“双拖”问题进行了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双拖”清查工作的重要性
切实解决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加快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近几年来,随着西部大开发和对口援助力度的不断加大,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逐年增加,建设领域不断拓宽,有力地推动了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但必须看到,在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断加大的同时,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民工工资的问题也随之呈现出来,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各县、地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切实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集中精力抓好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民工工资问题。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时刻心系群众疾苦、情系群众温暖,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绝不允许对拖欠工程款和拖欠民工工资问题视而不见、视而不管,切实把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民工工资问题解决好。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此次“双拖”清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清查范围及内容
地区清查工作组按各自分工范围,对各县、地直各有关单位、各建筑企业的建设项目、“双拖”问题进行全面调查,对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拖欠款额度、资金来源、项目名称、拖欠时间与原因等进行认真清查,逐一登记造册,并对“双拖”的潜在隐患问题进行逐一排查。
三、清查步骤与时间
第一步:(2004年1月1日至春节、藏历年)。督促各县成立“双拖”清查领导小组、设立“双拖”办公室、明确专门工作人员、制定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真正把“双拖”工作纳入工作议事日程。地区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专门检查组深入各县、地直各有关单位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主要放在拖欠民工工资问题上。在检查过程中,对已经受理的群众投诉案件及经核实后确实存在拖欠民工工资的现象,要督促施工单位尽快兑现民工工资。
第二步:(2004年3月至7月)。地区“双拖”清查领导小组将深入各县、地直各单位及施工现场进行调查,了解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建设、监察、劳动、计委、水利及交通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地区清查工作办公室对群众来信来访进行受理,并通过各种形式全面掌握本地区“双拖”现状,进行整理排序、逐一核实并加以解决。各县及承担项目业主的地直相关单位要对本县、本单位建设项目中拖欠工程款及拖欠民工工资问题进行全面的清查。要加大清欠工作力度,各县、地直各有关单位要将“双拖”项目名称、资金来源、拖欠时间、拖欠原因及建筑施工企业名称进行核实,及时上报地区“双拖”办,由地区“双拖”办核实准确无误后责令兑现。4月底前,对拖欠金额达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进行重点调查;6月底前,对拖欠金额达50万元以上、拖欠时间达一年以上的工程项目进行重点调查;对拖欠数额较小的部分工程,责成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兑现。在清欠过程中,对工程资金落实实在困难暂无法兑现的欠款主体(建设单位),必须拟定兑现计划承诺文件,加大工程施工合同执行的监督力度。
第三步:(2004年8月)。工作重点仍是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做到拖欠的工程款足额支付,拖欠的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同时组织地区劳动、建设、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水利等部门,大力开展劳动法、合同法及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务工人员的法律与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建设单位依法建设意识,增强履行《施工合同》的自觉性,以确保我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局势稳定。
第四步:(2005年)。工作重点是,制定相关制度,从源头上防止“双拖”现象的发生。一是按照《劳动法》要求进一步规范用工行为,由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相关措施;二是进一步严肃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严禁在无资金来源的情况下进行项目招标、开工建设及任意扩大工程规模,具体由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地区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制定相关措施;三是进一步完善、落实预留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由地区建设局商地区劳动部门制定相关措施;四是建立“双拖”来信来访及举报处理机制,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由地区建设局具体负责督办、实施,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由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督促办理。2006年,组织各部门对近几年“双拖”工作进行全面验收,总结经验与教训,力争从源头上杜绝“双拖”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