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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一五期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等工作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一五期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等工作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一五期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等工作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7〕86号


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精神,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和<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环办〔2006〕36号)要求,为做好我市“十一五”期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以下简称“城考”)及2006-2007年六盘水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城考”及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工作的认识
“城考”及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工作是地方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考核重点是城市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城市环境质量、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污染防治和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等城市环境保护工作。抓好“城考”及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工作,对于提高城市环境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经济社会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环境保护年”活动的开展,认真对照考核标准,针对薄弱环节,加大环境整治的力度,加快城市环保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通过“城考”及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工作,推动环保工作的深入开展,不断提升城市环境质量。
二、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职责
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和机关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抓好相应工作,主动及时提供有关“城考”及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数据和材料。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上报有关数据报表和材料,确保“城考”数据的准确、完整、可靠,客观反映我市“城考”的情况。各部门和单位提供的材料、数据要加盖公章后于每年1月20日前报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办公室(市环境保护局)。
1.市环保局:负责“城考”及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的日常工作,加强工作的协调,周密组织、督促检查,及时收集资料,认真做好“城考”结果的初审、会审、抽查和审定及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的各项工作。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提供“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
3.市公安局:加强全市机动车定期环保检测管理工作,提高机动车定期环保检测率;加强交通噪声、社会噪声的管理。按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明细表填表要求,提供市中心区常住人口数、全市机动车注册数、机动车定期环保检测等数据。
4.市城管局:加强城市垃圾清运、垃圾处置场、城市绿化管理,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加快垃圾处理场渗滤液的处理工程和医疗垃圾处置场工程建设。按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明细表填表要求,提供市中心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建成区面积、垃圾处理量等数据,以及我市城市环境卫生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医疗垃圾处置场工程进展情况报告。
5.市建设局:加强城市煤气供应、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厂管理,提高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和煤气使用率,加快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管网建设,按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明细表填表要求,提供市中心区自来水取水量、供水量、污水处理量、煤气使用量等数据,以及全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等。
6.市卫生局:加强医疗垃圾的管理,按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明细表填表要求,提供医疗垃圾产生量。
7.市统计局:按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明细表填表要求,提供全市国民生产总值、全市工业增加值、全市终端能源消费总量(标煤)、全市煤炭消耗量(标煤)、清洁能源使用量(电、煤气、瓦斯、沼气、液化石油气、低硫轻柴油不含机动车用油)等数据。
8.市经贸委:按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明细表填表要求,提供企业清洁能源使用量,低硫轻柴油、液化石油气等数据,以及制定和实施淘汰落后生产力和生产工艺的计划和工作落实总结(提供淘汰项目清单)及印证材料,依法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总结及印证材料。
9.市教育局:提供在中、小学举办环保讲座、创建绿色环保学校情况及印证材料。
10.市水利局:提供水城河防洪二期工程完成工作总结,建设水资源保护区规划方案和年度建设水资源保护区报告,特殊生态功能区、生态良好区、重点资源开发区(以下简称生态“三区”)保护战略总体规划年度实施报告,重点流域综合治理经费落实情况和工程完成总结报告,水土流失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总结报告。
11.市农业局:按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明细表填表要求,提供农村沼气池数量、沼气产生量等数据;生态“三区”保护战略总体规划年度实施情况,重点流域综合治理经费落实情况,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及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省级生态示范镇、生态示范村建设及历年累计建设数量;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生态农业试点实施、年度沼气投资和历年累计建成沼气池数量对比数据及工作总结等。
12.市林业局:提供生态“三区”保护战略总体规划年度实施、重点流域综合治理经费落实、年度森林覆盖率对比,石漠化治理等工作的总结和印证材料。
13.市乡镇企业局:提供制定和实施淘汰落后生产力和生产工艺的计划和计划落实印证材料。
14.六盘水供电局:按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明细表填表要求,提供工业用电量等数据。

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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