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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7〕126号

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自去年4月市人民政府决定在遵义县、余庆县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试点工作以来,试点县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按照试点工作的要求,通过近一年的试点,在安全生产“治本之策”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受到省政府充分肯定。为了推广试点经验,夯实我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抓基层、打基础、强监管”的要求,促进乡(镇)和企业落实责任,健全制度,立足防范,整治隐患,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目标和主要措施

(一)创建目标

通过创建活动,使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成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示范,普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示范,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示范,排查整治事故隐患的示范,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的示范。

(二)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乡镇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示范乡镇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工作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处置报告制度、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安全生产值班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各单位、各企业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建立相关台账和档案记录,定期对照检查,狠抓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

2、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通知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07]95号)精神,进一步抓好各高危行业、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

3、继续坚持帮扶指导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和企业的对口帮扶指导。开展送安全生产科技知识和法律法规下乡活动,给乡镇以必要的支持。

4、增加安全生产投入。各级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增加“示范乡镇”的公共安全投入,改善安全基础条件,对学校、道路、桥梁、码头等公共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落实资金限期整改。凡是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投入不落实、隐患整治不力的,应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得继续从事教学和生产经营活动。各县、区(市)财政要安排一定资金解决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经费,确保创建活动的开展。

5、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示范乡镇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联席会议,组织有关方面负责人专题研究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把创建活动不断引向深入。联席会议可邀请对口联系部门参加,以加强协调指导工作。在工作中要注意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图片,及时总结各地创建活动的经验和问题,促进全市创建活动健康发展。

四、创建活动安排

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企业)创建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准备阶段。2007年7月至2007年8月,各县、区(市)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遵义市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方案》的要求,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理清思路、摸清情况、落实人员、制定方案,各对口支持联系部门要深入乡镇和企业,加强指导、提供帮助,保证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二)落实措施阶段。2007年9月至2007年11月,通过创建活动,达到《遵义市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方案》的基本要求,使示范乡镇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明显起色,并结合实际,探索出各具特色的成功经验。

(三)总结提高阶段。2007年12月,市人民政府将对各地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进行检查验收,各县、区(市)创建工作将列入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





二○○七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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