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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遵府发〔2007〕1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建立健全权责明确、高效运转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全面推进我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建立和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强化出资人监管职能,依法管理企业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依法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改革改制、清产核资、经营业绩考核等行为,推进国有资本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坚持改革、发展、稳定相统一,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二、依法履行职责,大力推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建设

(二)进一步理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按市人民政府(2007)第7次市长办公会纪要(遵府议〔2007〕1号)精神,尽快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统一归口经贸部门管理。同时,完善市经贸委职能,将市级国有企业全部纳入市经贸委监管。市、县两级经贸部门应切实负起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尽快落实机构和人员。市经贸委要加强对县、区(市)经贸局的业务指导与监督,健全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责任体系,推动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化、科学化、民主化。

(三)依法履行职责,切实落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各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真正做到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坚持政企分开,明确职责定位,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严格遵循企业发展规律,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充分尊重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和法人财产权,督促企业进一步强化管理意识,推进管理创新,切实落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四)加强对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调控,强化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审核监管企业工资总额,加强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工作,对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进行调控;同时,对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将业绩考核与收入分配挂钩,审定经营者年薪和其他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科学、公正评判和分析企业经营效益及评估企业经营者业绩,为政府和有关部门宏观决策服务。

(五)建立和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省国资委各项法规、制度,按照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目标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符合我市实际的、统一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措施及办法,建立和完善我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体系,依法规范国有产权转让、改革改制、清产核资、经营业绩考核、重大事项申报审核等行为。

三、积极探索和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效形式,加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力度

(六)逐步完善监事会制度,强化对财务和资本的监督。逐步向监管企业派出监事或监事会,充分发挥监事会对财务和资本的监督作用,确保企业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加强对监事会监督监察成果的运用,探索建立监督检查情况的整改督查制度。加强企业财务动态监测和财务分析等基础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对监管企业的财务监控能力,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七)加强对重大事项的监督管理。建立监管企业重大事项审查核准制度,明确重大事项审核的范围及程序。加强对监管企业重大决策的监督检查力度,逐步建立监管企业重大决策失误和重大财产损失责任追究制。

(八)加强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各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做好企业国有资产清产核资、产权登记、资产评估、股权管理、产权转让、产权纠纷调处等各项基础工作;建立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监管企业及其所属子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管理工作;加强对企业改制过程中国有产权转让及国有资产处置的监管力度,组织开展国有企业改制及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严把审批、评估、定价和进场交易等关口,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监管企业财务审计工作。

(九)进一步推动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进入市场,搭建市级国有产权交易平台。规范和完善市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逐步建立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监测平台,规范产权交易市场化运作的基本程序及产权交易行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逐步健全国有资本投资决策和项目法人约束机制、重大投资项目论证制、稽查制及重大投资决策失误追究制。

(十)积极探索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新途径。按照国家关于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有关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使国有资产形成自我积累、结构优化、保值增值的良性循环机制。

四、积极引导和推进监管企业深化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国有经济发展壮大

(十一)依法履行股东职责,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公司法》规定,规范对监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方法和途径。充分行使《公司法》赋予股东的权利,规范监管企业公司章程的管理;规范独资、控股监管企业董事会的议事决策制度,研究对董事会工作的评价考核办法,探索建立听取监管企业董事会报告工作制度,促进董事会规范运作。

(十二)指导监管企业做强做大主业。指导监管企业抓好发展战略规划的实施,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积极推进国有资本布局与结构调整,突出主业、做大做强优势国有企业,不断提升国有经济运行质量,促进监管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对于一般竞争性行业和领域,国有资本按照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原则,实行依法转让。

五、大力构建和谐企业,促进监管企业健康发展

(十三)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通过深入开展监管企业“四好”班子、“五好”党支部、“六先”党员创建活动,在监管企业中积极探索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党建工作新思路和新举措,进一步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积极探索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选聘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的有效途径;积极探索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方式与途径。

(十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积极实施“人才强企”战略,不断提高职工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岗位技能水平,建设高素质的职工队伍。同时,督促企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各项稳定工作制度、处理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和快速反应机制,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六、提高认识,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

(十五)各县、区(市)人民政府、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全面理解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处理好国有资产监管与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的关系,积极主动协助做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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