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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遵义市2007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和2007年遵义市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遵义市2007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和2007年遵义市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7〕59号

关于印发遵义市2007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和2007年遵义市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遵义市2007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和《2007年遵义市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三日



遵义市2007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提高联合执法水平,确保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效果和《2005年―2007年遵义市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中各项任务的完成,根据《遵义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工作规则、工作制度、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考核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到考评量化,奖惩分明。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第四条 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的办法。

(一)本工作考核将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分为A、B两类,A类具有明确监督管理职能,如:食药监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农业局、商务局、畜牧局等;B类为食品安全协调工作中作为配合部门的单位,如:粮食局、环保局、教育局、发改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财政局、经贸委、法制办、遵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这类单位只对市级机关进行综合评定。

A类成员单位考评总分由市级机关的综合评定分和市级机关对应县级业务单位的平均分两部分组成(注:县级业务单位分数为市政府对各地进行食品安全综合评价时各部门的得分),其中市级机关的综合评定分占总分的80%,市级机关对应县级业务单位的平均分占总分的20%。

(二)考核内容见附表。

第四条 本考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各成员单位自评自查。

(二)各成员单位将自评自查结果,并附落实各项目标情况的原始资料及各项记录,上报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由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组织综合评定小组以平时工作情况与年终资料检查相结合打分。

(三)评分

A类成员单位总分=市级机关综合评定分数×80%+(市级机关对应的各县级业务单位考评分数之和÷n×20%)(说明:n为县级业务单位个数)

B类成员单位总分=市级机关综合评定分数

(四)市食安委办公室将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分数和排名交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核后报市政府。

第五条 市政府对考核成绩前列的进行通报表扬,对考核成绩低于六十分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六条 奖项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第七条 对于考核结果的表彰方式,原则上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2007年遵义市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工作方案



为全面加强各地食品安全工作,确保我市2007年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精神,结合《2005―2007年遵义市食品放心工程规划》(遵府办发〔2005〕86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将于2007年底对各县、区(市)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综合评价,为保证评价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食品安全综合评价遵循“客观公正,以评促管,以评促改,重在强化食品安全”的工作原则,通过综合评价,促进各地、各相关部门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工作内容

通过食品安全管理指标、重点品种检测指标、消费者满意度指标三项内容,对各县、区(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一)管理指标:包括政府重视情况、综合监督情况、初级农产品监管情况、生产加工环节监管情况、流通环节监管情况、餐饮消费环节监管情况、屠宰和酒类监管情况等7个方面(具体评价细则见附件1)。

(二)重点品种检测指标:市食安委确定抽检品种。

(三)消费者满意度指标:包括消费者对所在城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效果以及对所在地区几种主要食品放心程度的评价等内容(具体内容见附件2)。

管理指标、重点品种检测指标、消费者满意度指标三项内容合计为100分,其中管理指标占50分,品种检测指标占35分,消费者满意度指标占15分。

三、组织实施:

评价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牵头组织实施。

(一)管理指标评价

1、组织方式:在各县、区(市)对管理指标进行自评的基础上,由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统一组织综合评价组,分别对各县、区(市)进行综合评价。

2、评价方式:通过听汇报,查阅有关制度、文件、记录等文本资料,现场检查各县、区(市)政府所在地和抽检1~2个乡镇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四大环节企业等方式,对各县、区(市)食品安全管理指标进行逐项评价打分。

(二)品种指标评价

由市食安委办公室组织抽检,委托市质监局质检所进行检测。

(三)消费者满意度评价

由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提供《消费者满意度调查问卷》,委托市工商局消费者协会组织实施。

(四)评分

县、区(市)政府总分=[政府重视情况评分×15%+食安委办评分×15%+(各成员单位分数之和÷6×70%)] ×50%+品种指标评价分数+消费者满意度评价分数。(各成员单位包括县级农业局、畜牧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经贸局,共6个部门)

品种指标评价分数=35×合格率

(五)市食安委办公室将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分数和排名交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核后报市政府。

四、表彰

(一)市政府对综合评价成绩前列的进行通报表扬,对考核成绩低于六十分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奖项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三)对于综合评价的表彰方式,原则上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附件:1、食品放心工程管理指标评价细则?
http://www.zunyi.gov.cn/cms/cms/upload/info/200704/22504/117643390182401882.xls
 2、食品放心工程消费者满意度评价方案
http://www.zunyi.gov.cn/cms/cms/upload/info/200704/22504/11764339521898478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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