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7〕58号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农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农村食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结合我市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关系到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保证农民饮食安全,对实现农村的全面小康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通过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农村食品安全隐患仍然较大,存在的问题仍比较严重,突出表现在:假冒伪劣食品从城市流向农村的趋势日益明显,农村食品合格率较低;由于环境污染和农业投入品使用不当,造成部分农产品污染;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规模普遍较小,食品质量安全得不到有效保证;农村餐饮业卫生状况较差,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经营行为较为严重;执法力度差,有些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广大农民食品安全知识缺乏,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不强,容易受到假冒伪劣食品危害等。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统筹城乡食品安全监管,把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纳入构建“平安遵义、诚信遵义、和谐遵义”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工作中,切实提高农村食品安全水平,维护广大农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目标任务。通过深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使全市农村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管理工作取得实质进展。农村食品产业取得长足发展,食品生产、销售以及餐饮服务企业的安全、责任和诚信意识普遍增强,农民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进一步提高,农民日益增长的食品安全和健康需求不断得到满足,农民生活质量显著提高。
(二)工作原则。建立“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形成监管合力。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专项整顿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强化执法监督服务,积极推进综合监管,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关口前移,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
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
(一)着力构筑农村食品现代流通网。改善管理体制,完善管理制度,加快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鼓励各类投资主体通过新建、兼并、连锁、加盟等方式,在农村发展现代物流业。建立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新型营销体系,改善农村市场环境,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队伍;重点完善以批发市场为中心,以集贸市场、零售经营门店和超市为基础,布局合理、辐射力强的农村食品流通网络。
(二)努力构筑齐抓共管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格局。坚持“全市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和“环节监督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工作原则,把食品安全监管重心下移,加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食品营销点的监管,强化日常监管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不断巩固扩大“食品放心工程”成果。农业部门要加大对初级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管,组织对农产品及产地环境的例行检测;质监部门牵头摸清农村食品小作坊基本情况,实施分类管理,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发现的无照(证)食品生产小作坊要及时协调当地卫生、工商等部门予以查处,应当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工商部门要将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食品销售店列入监管重点;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餐饮业、集体食堂等的卫生监督执法,改善餐饮场所卫生状况;畜牧、经贸、商务部门应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教育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力度,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并协助有关部门对农村学校食堂、周边饮食摊点等进行监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农村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以及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工作。
(三)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对种植、养殖环节中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监管,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有效控制农产品源头污染。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
(四)突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重点。以农村集贸市场和食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区域,以农村流动食品摊点、小作坊、小商店、小餐馆等为重点对象,以米、面、油、盐、酱、醋、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加大食品市场监管力度。主要解决无照(证)生产、经营和流通领域销售假冒伪劣食品问题,严格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经营行为,防止不合格食品通过非法渠道流入农村,使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得到根本性好转。
(五)强化农村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管。对农村餐饮业和集体食堂,积极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分散在城乡结合部、村镇的小餐馆和农村学校食堂的监管,严格准入条件,把好食品入口关。加强对农村家宴的卫生管理和技术指导,强化对农村厨师健康体检和培训管理,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六)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要在全市各乡(镇)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有条件的要延伸至每个行政村,每个行政村要明确1―2名食品安全信息员,负责做好有关食品安全政策和措施在本村的落实,积极支持和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作用。
(七)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各级政府要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措施。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将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落实到人,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八)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可靠保障。各县、区 (市)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加快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并逐年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九)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大众媒体的宣传作用,拓宽宣传渠道和空间,加大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村入户宣传食品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农民崇尚科学,增强食品安全消费意识,树立健康的消费观念。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调研。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实际,搞好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干部和农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深入探索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因地制宜搞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各县、区 (市)和市有关部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制定发展目标和实施措施,指导农村食品安全工作。
(三)及时总结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经验。各级各部门要不断研究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力求新突破。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对在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中涌现出的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总结、表彰和宣传推广。
二○○七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