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2007年廉租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署办通〔2007〕44号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2007年廉租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行署有关工作部门:
《毕节地区2007年廉租住房建设实施方案》已经行署2007年第七次专员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00七年四月二日
毕节地区2007年廉租住房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健全住房保障体系,推进全区廉租住房建设,为城镇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构建和谐社会,确保2007年地委、行署工作目标的完成,根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紧紧围绕国务院办公厅〔2006〕37号文件要求和地委、行署建设“大毕节”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政府住房保障职能,真正体现公平和正义,切实保障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
二、目标和任务
2007年全区廉租住房建设目标为:建设廉租住房275套。其中,毕节市100套,大方县20套,黔西县35套,金沙县35套,织金县25套,纳雍县20套,威宁县20套,赫章县20套。
三、落实措施
1、资金来源
(1)按照“国六条”(国办发〔2006〕37号)要求,廉租住房资金以财政拨款建设为主。地、县(市)要将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建设资金和工作经费需要。
(2)可从当年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不低于5%的比例提取廉租住房建设资金。
(3)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扣除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等费用后的余额作为财政预算资金之外的建设补充资金。
2、建设用地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由各县、市政府连片无偿划拨,统一规划设计,分期分批建设。
3、建设方式
廉租住房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质量安全标准,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左右,建设方式以相对集中建设为主,分散安排为辅。
4、规费优惠
对涉及廉租住房建设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优惠政策。
(1)减免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2)免征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
四、实施步骤
各县、市在4月中旬前拟定本地本年度廉租住房建设实施方案和落实相关经费,4月底完成土地征用、资金筹措、招投标等前期工作,5月份后陆续启动,8月底前完成总任务的80%,10月底前全面完成任务。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区廉租住房建设任务的完成,地区房产局对全区廉租住房建设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各县(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地廉租住房建设的实施和管理。地直及各县(市)房产、建设、财政、民政、国土、公积金、税务等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工,负责廉租住房的相关工作。
二00七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