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农业办公室(州扶贫开发办公室、州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农业办公室(州扶贫开发办公室、州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农业办公室(州扶贫开发办公室、州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州府办发〔2007〕31号 )




州府办发〔2007〕3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西南州农业办公室(州扶贫开发办公室、州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州委、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七年三月三十日


黔西南州农业办公室(州扶贫开发办公室、州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农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州府办发〔2004〕114号)和《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扶贫开发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州府办发〔2001〕号)文件和州机构编制委员会2007年3月21日会议精神,州农业办公室、州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州扶贫开发办公室合署办公,实行三块牌子一套人员的管理体制。州农业办公室(州扶贫开发办公室、州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为州委、州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
  一、主要职责
  州农业办公室(州扶贫开发办公室、州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和省政府关于农业、农村经济、扶贫开发和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对涉农部门的联系,为州委、州人民政府提供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对全州农村经济发展提出建议。
  (二)参与研究全州农村经济发展战略、总体布局和产业政策,参与拟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指导全州农村经济运行及农业生产救灾工作。
  (三)了解并及时反映农业和农村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对农业和农村工作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协调和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参与拟定规划和督促检查工作。
  (四)负责农业“三增”(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农业综合发展后劲增强)组织工作,组织、协调、管理全州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和实施年度计划工作,积极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
  (五)组织实施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二十一世纪《中国扶贫开发纲要》实施计划,协调解决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制定扶贫项目资金规划和具体实施计划,作好项目报批,监督检查扶贫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作好协调服务,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承担州外、境外、国外帮扶对接服务工作。参与组织省、州直机关定点帮扶工作。
  (七)编制农业综合开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项目的立项、报批、检查和验收工作,建立管护制度,协调解决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八)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财务决算、资金回收和使用等工作,会同金融部门做好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贷款项目的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九)组织制定基本农田工作规划和措施,承担基本农田建设计划下达、资金分配、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工作,协调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和农村基础建设规划中的有关重大事宜。
  (十)组织指导农民技术培训、“绿色”证书培训、扶贫开发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业综合开发培训,协同有关部门抓好农村适用技术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十一)提出和制定全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协调有关部门为全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搞好服务,指导全州发展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
  (十二)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民主与法制建设工作;协调农村经济信息网络建设及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十三)组织起草全州“三农”工作重要文稿,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州农业办公室(州扶贫开发办公室、州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内设10个职能科室。
  (一)综合科
  协助办领导组织协调和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制定并组织执行机关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文秘、政务、督办、会务、机要、档案、信访、财务、公产管理、后勤行政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目标管理工作;办理提案议案;承担农业和农村经济综合文稿撰写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州直农口单位党员年报、干部年报及干部档案管理,按干部管理权限作好干部考察、推荐和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机关离退休老同志的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农村政治思想、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担相应职能文字材料。
  (三)科技教育科(农民综合技术培训中心)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开展农民技术、“绿色证书”、贫困地区干部、农业综合开发培训工作;拟定培训经费分配方案,组织编写培训教材,督促检查培训计划的执行情况;参与编制农业科技发展规划,参与农村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和扫盲教育,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农业适用技术和科技新成果的推广应用;搞好农村综合技术培训中心的建设和宏观管理指导;组织制定农村小康规划,承担小康村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承办州农科教结合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科教方面文稿撰写工作。
  (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科
  对涉及全州农业、农村、农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管理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参与农村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参与制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工作,研究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关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协调全州农村经济信息网络建设,搜集、整理和提供全州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掌握和反映农村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办农业“三增”先进单位材料上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作好农村经济管理,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及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理论研讨和学术活动,负责撰写农业和农村经济综合类文稿和情况报告。制定全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协调有关部门为全州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指导全州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全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承办省农办调研处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管理处交办的工作。
  (五)农田基本建设科
  研究提出农田基本建设政策措施,拟定全州基本农田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检查验收考核评奖;负责基本农田建设资金、物资、技术的协调服务;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农田基本建设方面相关文稿撰写,承办省农办农建处交办的工作。
  (六)扶贫开发计划统计科
  负责扶贫开发的计划和统计工作;承担扶贫资金、物资的分配和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州扶贫开发计划和资金、物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贫困县、乡村及农户的“簿、册、卡”建立工作;承担扶贫工作资料的收集综合工作。承办省农办扶贫计划统计处交办的工作。
  (七)扶贫开发项目科
  负责扶贫项目的规划审查、报批立项、竣工验收、跟踪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小额信贷扶贫和扶贫“温饱工程”;参与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指导扶贫项目招投标工作;协助金融部门做好扶贫贷款的回收再贷工作;负责扶贫开发项目库的建设工作;承担扶贫开发项目方面文字材料撰写工作;承办省农办扶贫开发项目处交办的工作。
  (八)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科
  对全州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全州农村劳动力资源培训开发规划,提出农村劳动力培训计划,实施管理好“雨露计划”,协助做好“阳光工程”等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工作,采集汇总上报全州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的工作情况,全程监督检查跟踪全州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抓好州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基地的工作。提出全州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建议,撰写全州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相关文稿。承办省农办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处交办的工作。
  (九)社会扶贫科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扶贫;负责省外、境外、国外帮扶我省的对接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省直机关定点挂钩扶贫;负责社会各界扶贫捐资捐物的投放和管理工作;承担社会扶贫方面文字材料撰写工作;承办省农办社会扶贫处交办的工作。
  (十)农业综合开发管理科
  研究制定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政策扶持体系和管理保障体系,作好跟踪服务和进度反馈。拟订和组织实施土地开发治理、多种经营及龙头项目开发规划和管理制度,承办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多种经营项目及龙头项目、绿色产业项目等)审查筛选、报批立项、组织实施、检查督促、竣工验收和考核评比,建立健全管护制度。对多种经营及龙头项目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会同金融部门做好专项贷款项目的立项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建立项目库,做好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物资、技术协调服务,协调指导现代农业示范、高新科技示范的专项重点项目工作。制定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编制资金上报和分配方案,办理财政资金(含回收后的预算外资金)拨借手续,建立有偿资金借出和回收帐目。编制财务报表,承担财务决算的综合平衡、资金执行情况分析和预决算汇审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相关文稿撰写。承办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处、多种经营处、资金管理处交办的工作。
  三、人员编制
  黔西南州农业办公室(州扶贫开发办公室、州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核定编制35名,列入财政全额预算。其中:行政编制18名,参公事业编制12名,工勤人员编制5名。
  部门领导职务职数: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监察室定编2名(占部门编制,工作人员可兼职),设纪检组长1名(副县级)。部门非领导职务职数:设调研员或副调研员2名。科级领导职务职数:设科长或副科长14名,主任科员或副主任科员4名。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