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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巩固取缔“两土”成果等有关问题会议纪要

关于巩固取缔“两土”成果等有关问题会议纪要

关于巩固取缔“两土”成果等有关问题会议纪要

毕署专议〔2007〕24号


二00七年三月二十八日,行署谭亚林副专员在赫章县委五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专题办公会,研究我区取缔“两土”等有关问题。参加会议的有地区环保局、发改局、经贸局、监察局、行署督查室,毕节市、威宁县、赫章县政府和县市环保局、发改局、经贸局、监察局、督查室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认真听取了地区环保局关于我区境内取缔“两土”成果的情况汇报,与会相关县市和地县有关部门就如何巩固取缔“两土”成果,迎接国家和省的检查等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现将会议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取缔我区境内的“两土”,三县市政府和地县有关部门做了大量艰苦扎实的工作,“两土”取缔效果是明显的,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所做工作得到了省检查组的充分肯定。明年是试验区建立20周年,我们一定要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如何巩固取缔“两土”的成果,用实际行动和较好的成绩迎接试验区建立20 周年,是我们当前和今后工作的重点。因此,我们一定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取缔“两土”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坚决防止厌战情绪,扎扎实实地做好取缔“两土”的工作,为试验区的建设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要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政府及地县有关部门要建立取缔“两土”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责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行综合执法,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同时,对举报实行奖励,奖励要及时兑现。今天会后,如再发现有“两土”存在和死灰复燃以及有领导干部和干部亲戚参与从事“两土”生产经营的,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一经查实,严肃追究,决不姑息迁就。
三、各县市要按照毕署通〔2007〕2号文件的要求,加大力度对死角死面进行排查,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取缔。一是取缔“两土”要达到毁炉、拆棚、平场、运走原燃材料的要求。二是对生产、运输非法炼锌所用的原料、燃料以及锌罐等的要处以重罚;对收购非法生产炼锌产品的,要坚决予以没收,从源头上加大综合整治的力度。三是各相邻县市要通力配合,各尽其责,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两土”向周边县市和市县际、县际之间结合部扩散。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标语等方式,加大取缔“两土”的宣传力度。要宣传到各部门、各乡镇和老百姓,形成强大的舆论宣传攻势。
五、关于改良焦和小炼铁的问题。关于改良焦的问题,要坚决取缔,决不能在我区境内存在;关于小炼铁的问题,请地区经贸局牵头,会同地区发改局、环保局等部门,对我区境内的小炼铁进行调研,提出如何解决好我区小炼铁问题的可行方案。方案在征求省经贸委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市政府意见的基础上,通知各县市及有关部门执行。
六、关于新上项目完善审批手续问题。相关县市要抓紧上报和完善有关手续,地区环保、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在环境影响评价、用地预审等方面给予帮助和支持,确保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上项目得以顺利审批。
七、请地区环保局将我区取缔“两土”的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分阶段(5月13日送上半年情况,12月30日送下半年情况)送行署督察室,以便行署及时将情况报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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