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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炭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炭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炭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市府办发〔2007〕31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2007年3月25日18时25分,盘县乐民镇刘家田煤矿井下掘进头发生瓦斯爆炸事故,6名矿工在事故中遇难,截至26日1时,事故抢险工作结束;3月27日2时40分,水城矿业(集团)公司汪家寨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截至27日16时,10名矿工下落不明,抢险救援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两起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副省长孙国强、市委书记辛维光、市长刘一民、副市长陈少荣分别就全力做好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员,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尽快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作了重要指示。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炭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防范和杜绝煤矿重、特大事故再次发生,迅速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确保后3个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实现,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各煤矿企业要认清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煤炭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始终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正确处理好安全和生产之间的关系,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今冬明春以煤矿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黔府发电〔2006〕12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市府发〔2007〕5号)、全市安全生产会议等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全力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二、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省属驻市各煤矿企业要立即组织对本辖区、本企业煤矿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检查矿井的通风系统及局部通风管理、瓦斯检测和放炮管理、突出煤层管理、水害防治措施等情况。凡发现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四位一体”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
三、各级安监和煤炭等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大煤矿安全监管和复产验收工作力度,深入基层、深入矿井一线,开展全面细致的安全督查和隐患排除工作。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落实专人负责督促隐患的整改工作,确保做到安全隐患不排除就不能生产。要进一步落实监管人员的责任,对于排查出的隐患,没有落实专人负责督促整改,使隐患得不到消除,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监管人员的责任。
  四、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好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认真组织以“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害为重点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要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特别强调煤矿生产企业凡存在通风系统不合理、不稳定、不可靠的不能生产;风量不足,超通风能力的不能生产;监测监控系统不完善、不稳定、不准确、不能正常运行的不能生产;高瓦斯矿井不按规定完善瓦斯抽放系统和未抽放瓦斯的不能生产;开采突出危险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四位一体”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不能生产;瓦斯处于临界或超限状态的采掘工作面,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把瓦斯降下来的不能生产;存在水患威胁的采掘工作面,没有完善和落实“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防治水害安全措施的不能生产。
五、目前正值全市煤炭企业复产验收,恢复生产的高峰期,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力抓好后3个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年煤炭安全生产各项任务的完成,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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