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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全州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全州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07〕23号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全州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7年全州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2007年全州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根据全国、全省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州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开展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专项行动,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重点与主要目标
  (一)工作重点。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围绕粮、肉、蔬菜、水果、乳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类等八个重点品种,以食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和商场以及广大农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从四个环节入手,严格市场准入,强化日常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围绕药品及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四个环节,突出重点品种和重点区域,强化日常监管,打击违法犯罪,查处失职渎职,推动行业自律。
  (二)主要目标。通过专项整治,使全州食品安全工作得到加强。农产品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进一步规范,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食品市场经营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增强。通过专项整治,使全州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诚信守法意识、质量责任意识普遍增强,行业自律水平进一步提高,《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MP)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SP)得到进一步的加强,违法药品广告得到有效整治,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能够得到有效监测,合理用药水平得到提升,药械市场秩序好转,监管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科学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7年3月底前):调查研究,制定方案。各县市和各有关部门制订实施方案和工作方案并抄送州食品药品监管局。
  第二阶段(2007年4月―11月底):组织实施。各县市、凯里经济开发区和州直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本地、本系统的专项整治行动。州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本地区的情况进行抽查。
  第三阶段(2007年12月):总结。各县市和有关部门,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的总结,并将书面总结送州食品药品监管局。由州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并将有关情况汇总后上报州政府。
  三、组织领导
  州政府决定将这次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专项行动作为今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点,成立黔东南州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州政府分管副州长任组长,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
  四、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食品整治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1、加强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污染的治理。(责任单位:州农业局)
  全面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大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力度,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污染的监测。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
  (1)加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场的建设力度,促进农业生产管理科学化、规模化、标准化,从源头上保证食品安全。
  (2)开展农资打假。加强农药、兽药和饲料市场的准入和监管,逐步建立生产和经营的可追溯制度。重点加大对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流通环节质量监管和使用环节禁用药物监督力度。
  (3)进一步加强农产品的检测能力。县级以上要逐步建立起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逐步实施农产品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定期发布农产品监测信息。
  2、整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由质监、卫生、商务等部门分别牵头组织实施)
  坚决打击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集中整治小企业、小作坊,坚决取缔无证照的生产加工企业。进一步完善食品和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按照“统一领导、分类监管、重心下移、层级负责”的监管机制,建立本区域食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1)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一是严格审查和发放许可证。从2007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对糖果制品、茶叶(包括边销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以下简称13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凡不具备确保产品质量条件的产品要退出市场。对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不按工艺和质量标准组织生产或产品抽检多次不合格的要依法查处。二是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管。以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中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用原料 、病死禽畜及回收的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为重点,要做好糖果等十三类食品的无证查处工作及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努力实施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管理制度。坚决取缔无证加工生产食品的行为。三是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真实完整的原料和产品的采购、销售记录,对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责任单位:州质监局)
  (2)全面整治食品生产小作坊。进一步加强小作坊的监管,要在监管的同时加强服务和指导力度,使其达到申证办证要求。要将农村、乡镇、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作为监管重点,落实定人员、定区域、定加工户、定责任的方式,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将监管任务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州质监局)
  (3)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县以上城镇要积极推进定点生猪集中屠宰,凯里市要积极推进牛、羊、狗等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统一检疫,特别要加强牛屠宰后注水的打击力度,解决牛屠宰后运输途中注水的问题;没有实现定点屠宰的县要积极创造条件。要加快建立保障肉品安全的行业自律机制,实施上市销售肉品安全市场责任制,建立健全肉品安全检测体系,加大流通领域肉品安全管理力度。(责任单位:州商务局)
  3、整治食品流通环节。(由工商、商务和贵州省进出口检验检疫局凯里办事处分别牵头组织实施)
  加大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的监管力度,大力解决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食品,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等问题。
  (1)严格实施市场食品准入制度。将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食品零售商场(店)纳入市场食品准入管理范围。引导和督促经营者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票索证制度、购销台帐制度、商品销售承诺制度等,把好市场准入关。(责任单位:州工商局、商务局)
  (2)建立市场开办者协管制度。强化市场开办者的食品质量责任,要建立重要食品备案制度、主要商品检测制度、商品质量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场制度等。2007年,凯里市一商场、二商场市场开办者要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派驻食品检测员,开展市场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实现大宗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例行检测和重点检测。(责任单位:州工商局)
  (3)强化食品进出口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入境动植物及食品的检验检疫。要加强食品进出口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走私和经销无合法来源进口食品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凯里办事处)
  4、整治食品消费环节。(由各级卫生、教育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牵头组织实施)
推进对餐饮业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改进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卫生监督局)
  要强化对餐饮业及学校、厂矿、机关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食堂,特别是小餐馆、早餐店等个体门店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州卫生监督局)
  对学校周边饮食摊点进行清理整顿,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及超范围经营的摊点。在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及周边饮食摊点要严格卫生许可证的发放,严禁降低发放标准,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集体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开办者的第一责任,促使业主主动接受监督,自觉加强管理。(责任单位:州卫生监督局、州教育局)
  5、继续深入开展乳制品、豆制品专项整治。(由各级工商、卫生、质监等部门分别牵头组织实施)
  要在前一阶段奶粉市场专项整治取得成果的基础上,各司其职,明确分工,密切配合,以婴幼儿奶粉、中老年奶粉等调配奶粉为重点核查品种,乡镇以下农村市场以及城乡结合部作为重点核查地区,生产和零售终端作为重点核查环节,核查零售单位和个人进货关,核查生产企业是否严把原料关,是否按工艺、标准组织生产,做到产品批批检验合格出厂。(责任单位: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卫生监督局)
  6、进一步加强对酒类市场的整治。(由商务、工商、质监、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要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取缔无证生产、经营酒类的行为,严厉打击使用甲醇、工业酒精和工业合成乙醇掺水勾兑假酒的违法活动。进一步开展对散装酒生产,严禁销售无标签标识及未经检验合格的散装酒。(责任单位:州质监局、州商务局、州工商局)
  要加强对甲醇、工业酒精、工业合成乙醇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管理。(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工商局)
  7、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打假活动。(由工商、卫生、质监等部门依照职责分别组织实施)
实施食品执法打假与食品检测相结合的手段,使食品执法打假做到及时、简便、准确和有效,重点组织开展对滥用添加剂或使用非食品用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特别是对面粉中过氧化苯甲酰、儿童食品中色素和甜味剂、肉类食品中色素等的使用,用吊白块加工米面制品、腐竹、干果、干菜,用工业双氧水、甲醛加工水产品,用有毒物质加工黄花菜、豆腐皮,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二)药品整治的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1、严厉打击注册申报中的弄虚作假行为,配合清查药品、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责任单位:州食品药品监管局)
  (1)组织药品注册申请人开展自查自纠,对1999年以来申报的所有申请临床或申请生产的药品品种进行自查。注册申请人在自查中发现属违反药品注册相关法律法规和虚假申报但已经申报或者已经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应主动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撤回申请或注销药品批准文号。
  (2)根据自查情况,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对拒不自查、自查不彻底、存在弄虚作假申报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
  (3)加强对医疗机构制剂的管理,严厉查处无证配制、未取得注册批准擅自配制、不按标准配制制剂和将不合格的原辅料用于制剂配制,以及在制剂中擅自添加药品活性成分等行为。
  2、强化对药品研制、生产等关键环节的管理。(责任单位:州食品药品监管局)
  (1)组织对药品生产企业实施GMP情况的全面检查,加强对药品生产的动态监管。按照《贵州省药品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通过检查,对不符合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的,依法报请收回其GMP证书;情节严重的,依法报请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
  (2)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的原辅料供应商资质审查、原辅料购入及质量检验、储存保管、中间品及成品的质量控制、产品审核放行等环节的检查。
  3、规范药品经营主体行为(责任单位: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卫生局、州计生委、州医保中心、州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别组织实施)
  (1)全面检查药品经营企业执行GSP的情况,清理药品经营主体资格,重点整治严重扰乱流通秩序的违法行为。组织对批发、零售连锁及零售企业突击检查。
  (2)加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管。全面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对重点监管品种和高风险产品经营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全面检查,严格隐形眼镜经营企业的市场准入。
  (3)强化对重点监管品种的专项治理。规范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渠道;对美容院、计生服务机构所使用的注射用药品及植入性医疗器械产品要进行彻底清查,对注射用药品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书的真实性及进货渠道进行全面调查;各有关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监管的违法活动,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4)加大对基层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力度,特别要加大对发布违法广告、群众投诉多和有质量隐患的品种的抽验力度。加强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质量监管
  (5)加快农村药品供应网和监督网建设,引导批发企业面向农村配送药品,零售企业向农村延伸网点,加强农村药房规范化建设,并积极探索服务“新农合”的有效途径。
  (6)加强对药品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检查,重点检查使用单位药品采购渠道、储存条件、相关制度、购销记录和药剂人员资格等。卫生及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药品使用单位药房规范化建设,规范药品质量管理,保证药品质量。
  (7)对不能保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单位,医保中心不能纳入当地医保定点单位。
  (8)组织对疫苗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单位配备的专业人员、疫苗质量管理制度、设施设备、购销渠道的规范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卫生部门要督促疫苗接种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疫苗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疫苗行为。
  (9)加强特殊药品监管,进一步完善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建设,实现特殊药品流向的实时监控。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公安等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加强对特殊药品监管,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4、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整治(责任单位:州工商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广播电视局照职责分别组织实施)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测查验制度;重点对资讯服务类、电视购物类节目和药品电视广告中的内容加强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新闻媒体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对有关部门移送的违法广告要严肃查处,并及时将查处情况反馈移送单位;广播电视部门要组织建立新闻媒体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和行业自律机制,严禁发布未经药监部门审批的药品广告;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和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对多次发布违法虚假广告的品种和企业在州内主要媒体进行公告。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加强领导。根据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由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各县市、开发区要进一步强化责任,切实加强对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领导,确保本地区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切实解决各自为政、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部门间要密切配合,相互衔接,形成完整的监管链。各级政府要统筹协调各执法部门对食品药品市场的监管,做到共认或者互认抽查结果。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通过整合监督资源、监督力量,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机制。
  (三)加大执法力度,始终保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加强食品药品执法工作,严厉查处严重危害公众安全、涉及面广、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大案要案,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完善部门间的联合执法和移送机制。
  (四)依法行政、廉洁自律。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严惩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对案件查办过程中发现涉嫌商业贿赂的,及时移交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机构。
  (五)要注意清理相关工作机制,完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推动食品药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行业自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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