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2007年农村贫困农户茅草房住房改建的实施意见
毕署办发〔2007〕4号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2007年农村贫困农户茅草房住房改建的实施意见
修建农村无房户住房和改造农村贫困户茅草房,是地委、行署2007年拟办的"十件实事"之一,也是我区扶贫开发工作的一项主要工作内容。为切实解决我区农村贫困农户的住房困难,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构
为切实抓好我区农村无房户建房和改造农村贫困农户茅草房住房建设工作,地区成立由行署领导任组长、地委办、行署办、地区扶贫办、财政局、发改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国土局、交通局、建设局、环保局、广电局、卫生局、民政局、供电局、农发行、农信社等单位为成员的地区改建茅草房住房(以下简称"改茅")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地区农办(扶贫办)开展日常工作。
二、分解任务,明确目标
根据毕委办字〔2007〕4号文件精神,行署决定,从地区财政投入改茅专项资金300万元、改造农村茅草房住房750户(每户补助建房资金4000元,下同)。各县市投入改茅专项资金100万元,各改造250户(具体改建任务见附表)。
三、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为扎实推进我区改造农村茅草房住房建设工作,各县市除建立相应机构,落实建设资金,明确建设任务外,对相关改茅对象、改茅原则、改茅要求、改茅方法明确如下,以确保改茅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改茅对象
全区农村茅草房住房改造和无房户建房对象为2007年2月底止,各县市调查统计上报的农村贫困农户无房户(长期住岩洞、窝棚、杈杈房农户)和长期居住茅草房的农村贫困农户。在落实"改茅"对象时,要优先考虑独生子女和二女结扎户、军烈属和复退军人、五保户和残疾人、有地质滑坡的危险住户。
(二)改茅原则
1、全区改造茅草住房工作,由相关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县市党委、政府负责督查、指导,以确保年度改茅工作的如期完成。
2、改造茅草房住房,以改茅农户和新建住房农户自筹建设资金为主,政府部门引导并给予一定帮扶建设资金为辅。同等条件下,能自筹资金优先。
3、改造茅草房住房,要以统一规划与就地改造相结合,以就地、就近改造为主,有条件的可适当集中建房。
4、改造茅草房住房,以专业队施工与农户投工投劳相结合,与亲戚邻里帮助改造建房相结合。
5、改造茅草房住房,要与改善贫困农户生产生活条件相结合,与相关部门对口帮扶、配套建设相结合。
(三)改茅要求
1、建房面积:根据改茅农户人口及现状,建房面积标准为:农户人口为1-2人的,每户建房面积45平方米;3-4人的,每户建房面积60平方米;5人以上的,每户建房面积80平方米。宅基地要求留有余地,便于农户经济条件好转后扩大建房面积。
2、建房结构:所有茅草房改造一律改建成砖混或石混、砖木、砖瓦结构;要求屋面揭茅封顶、墙体抹平、地面硬化、正面墙贴瓷砖或用水泥压光,有15平方米以上的硬化院坝。并本着节约开支的原则,就地就近取材;拆旧房能用的材料要尽可能利用,以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3、工程质量由县市建设局负责施工监督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按照统一管理、统一质量、统一验收标准,农户分户施工的原则修建。建房质量原则上要求达到《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尤其是房屋结构和安全指标必须合格,凡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住房一律不准交付使用。
4、配套工程:新建住房应尽力配套水电路及沼气改厨、改厕、改圈、硬化院坝等设施。
5、时间要求:年度改茅建房任务必须在当年10月底前完工并经县级验收,11月底前通过地区验收,12月交付使用。
(四)改茅方法
1、摸清底数。各县市要对已调查统计上报的农村贫困农户无房户和茅草房住房再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核实,要对改茅建房农户家庭的人口、劳力、经济状况、贫困原因、筹资改茅能力、建房打算等情况进行细致摸底,以全面了解建房农户的基本情况,现居住房要拍照存档。
2、公平办事。改造农村茅草房住房,既是党和政府对贫困农户的关心帮助,也是社会关注农村弱势群体的民心工程。因此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帮扶原则,积极推动改茅工作的顺利进行。首先改茅、建房农户要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表明解决无房或改建茅草房住房本人自愿投工投劳的积极性,并尽最大努力筹足建房资金;其次要实行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村党支部、村委会要对申请改茅建房的农户进行张榜公布,公布内容包括农户家庭情况、自筹资金、建房结构面积、补助金额等,以接受广大农民群众的监督;三是要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讨论决定,最后将改茅建房户表册、现房照片等一并送乡镇汇总后报县市扶贫办审核,由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复,下达任务给乡镇人民政府,经张榜公布后组织实施。
3、筹措资金。帮助贫困农户解决无房和茅草房住房困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大内容,也是推进我区农村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为此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发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切实帮助贫困农户进行无房户修建和茅草房住房改造。在此基础上,给予每户无房户农户建房补助5000元,改茅建房农户补助4000元,各乡镇可根据无房户农户或改茅农户的经济情况在改茅建房中调济使用,以确保改茅建房任务的顺利完成。同时各县市、乡镇要加强改茅建房资金的管理,对上级划拨的专项改茅建设资金和各单位帮扶资助的钱和物要分别在地、县市农办(扶贫办)在财政设立专户,实行专人、专账管理,不得将此资金挤占、截留或挪作他用。
4、明确任务。地区将从2007年起分年度下达任务进行茅草房住房改造;各县市也要制定相应计划、措施,参照地区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抽调专门人员负责茅草房住房改造建房工作。凡所新建、"改茅"完工后,均要在正面挂牌注明援建单位或个人,并附改建前后照片。
5、抓点带面。地区抓4个村,各县、市各抓2个村试点。示范地点主要安排在贵毕路沿线等主要干线公路及省、地领导扶贫新农村联系村。试点村要确保在7月底前基本完成改茅建房工作,并配套实施"一池五改"。
6、检查验收。年度内涉及实施茅草房改造和新建农村贫困农户住房的县市、乡镇和帮扶部门,要早计划、早安排、早行动,务必在4月10前将改茅、建房到户花名册、4月底前将改茅、建房资金报送、划入地、县市财政局的扶贫专户;5月份开工,10月底前全面完工,并通过县级全面验收;地区将于11月组织进行验收,其抽查面不低于当年改茅建房总数的10%以上。同时,对改茅后已建新房的原人居茅草房,各县市要限时在每年12月中旬前全部拆除。
(五)协调配合
我区茅草房改造工作,各相关部门除要积极参与改茅建房外,还要努力搞好协调配合,做好以下主要工作。
1、建设局要负责改茅农户的规划、设计图纸,并检查建房质量;
2、国土局要负责协调减免改茅建房农户的宅基地使用手续收费;
3、税务部门要减免贫困农户改茅建房税费;
4、水利局、交通局、供电局要抓好改茅农户的水电路配套设施;
5、农发行、农信社要优先、优惠给改茅建房农户小额贷款;
6、扶贫办要对改茅建房农户小额贷款给予贴息,会同有关部门培训掌握一至二门农业实用技术,指导其将所贷款部分用于养畜,种脱毒马铃薯,绿肥等,对有条件的要帮助其作好劳动力培训转移;
7、卫生局要结合农村合作医疗情况,采取措施给改茅建房农户办医保、解决部分改厕资金;
8、农业局负责改茅建房沼气池的修建,作好新科技兴农工作,指导其按市场需求发展种植业,特别是种好脱毒马铃薯;
9、畜牧局负责按市场需求指导改茅建房农户发展养殖业;
10、地县直机关要加强对本单位所援建茅草房改造的督促、协调;
11、发改局、发政局、广电局等要配合搞好相关工作的协调,改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上下联系、建档立卡、改茅进度、信息反馈;地、县市委督查室、行署、县市政府督查室要抓改茅工作的实施情况督查等,以确保全区改茅建房工作进度和质量的顺利完成。通过改茅建房发挥各方面的作用,综合利用好各类资源,调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积极性,达到改茅建房一户,脱贫一户。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全区新建和改茅住房任务分解表
单 位
新建农户住房(户) 改造茅草房农户住房(户) 牵头单位
备 注
合计 5000 5000
地直机关 242 242 地直机关工委 见毕委办字[2007]4号附表二
县市直机关 800 800 县市政府 各县市各100户
地、县市财政 / 2750 行署、县市政府 地区财政750户、各县市财政2000户
扶贫系统 3175 385 地区扶贫办 在年度整村推进村中实施
煤炭系统 260 260 地区煤炭局牵头,安监局配合
烟草系统 60 60 地区烟草局 包括烟厂
地区垂直单位 138 138 行署办 见毕委办字[2007]4号附表二
工交系统 100 100 地区经贸局 每个大型企业各20户
民政系统 200 200 地区民政局 由民政局自行安排实施
残联部门 5 5 地区残联
社会捐建 20 60 地区扶贫办 由得款项目县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