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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安府办发〔 2007 〕21 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 2007 〕6 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1、统一思想,严格要求,认真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市直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资产清查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固有资产管理水平的现实需要,是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的重要内容。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组织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妥善处理好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严格资产清查工作,规范开展自查;切实做好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审核和验收,务求工作规范,数据准确,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2、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为组织领导和协调好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具体负责全市资产清查的日常工作。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市直单位要相应成立临时机构,组织好本地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资产清查方案,明确任务和职责,建立和完善资产清查工作机制。围绕重点,系统开展工作,切实做好财务清理、财产清查、制度建设等重点工作,做到精心安排,积极推进,将资产清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二 OO 七年二月二 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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