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阳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7〕25号
贵阳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阳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贵阳市老龄事业“十一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贵阳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2006――2010年)
为加快贵阳市老龄事业发展,进一步做好全市老龄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贵州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以及《贵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精神,特制定《贵阳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
一、贵阳市老龄事业“十五”规划的实施情况
“十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高度重视下,经过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贵阳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已基本完成,全市老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五”期间老龄事业的主要成绩
“十五”规划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老龄工作,把老龄工作纳入了党政工作的议事日程,推进了老龄事业健康发展。一是通过调整充实组织机构,进一步健全了老龄工作体制。全市形成了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以老龄工作机构为主体,以老年群众组织为依托的市、区(县、市)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四级老龄工作网络。二是加大了经费投入力度,确保老龄工作顺利开展。五年来,市和各区、县(市)财政,逐年增加老龄事业经费投入,各级老龄工作部门办公条件有了较大改善。三是坚持以人为本,初步建立健全了社会保障与家庭瞻养相结合的养老保障体系,努力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逐步提高了城乡养老保障水平。四是建立健全了医疗保障体系,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制度日趋完善,全面启动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老年人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五是进一步加强了养老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市、区(县、市)乡(镇、街道)都先后兴建了一批“星光计划”项目、老年公寓、敬老院等老年服务设施,并大力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努力实现设施的功能配套,形成老年服务网络。六是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各级老年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各类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内容丰富,老龄宣传工作努力在全市营造爱老敬老助老的氛围。七是采取多种措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通过广泛深入宣传并认真贯彻落实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制度,认真开展执法检查,有效维护了法律尊严和老年人合法权益。“十五”时期取得的成绩,为“十一五”老龄事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十一五”老龄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十一五”期间人口老龄化的形势
贵阳市2006年有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44.03万人,约占全市总人口的12.4%。预计到2010年,我市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达到50余万人,约占总人口的13.5%,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十一五”时期,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老龄工作,解决关系老年人切身利益的社会问题,提高老年人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这是各级党委和政府都必须认真研究和解决好的社会问题及发展战略问题。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统领老年事业发展全局;坚持以人为本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及生活水平为目标;以实现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完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满足老年人物质文化需求为宗旨;深入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从贵阳市实际情况出发,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促进老龄事业全面发展,推动全市老龄工作上新水平。
(三)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继续增加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多渠道筹措老年社会保障基金,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方式,逐步建立广泛覆盖、持续发展,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相对完善的老龄政策法规体系。健全与人口老龄化相适应、协调高效的老龄工作体制。积极推进方便老年人生活的基本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适应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为老服务网络和满足老年人特殊需求的老年用品市场,进一步营造敬老、养老、助老和代际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目标创造更为有利的社会条件。
(四)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兼顾当前与长远,把解决当前老龄问题和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结合起来,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坚持以满足老年人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为出发点,完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3、坚持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大力发展为老服务体系,走中国特色的为老服务之路。
4、坚持统筹规划,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统筹兼顾,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分类指导,发挥地区优势,稳步推进城市老龄工作,切实加强农村老龄工作,推动老龄事业协调发展。
三、“十一五”老龄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养老保障
1、“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完善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形成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最低生活保障相互补充和衔接的保障体系。以非公有经济组织和个体从业人员为重点,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逐步形成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养老保险体系;提倡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形成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加快社区建设,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95%,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月足额发放。
2、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开,以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突破口,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认真抓好《家庭赡养协议书》的签订和落实工作,继续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除上级转移支付外,市区两级财政要加大投入,逐步提高集中供养比例和供养水平,使“五保”老人的生活水平达到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到“十一五”期末,力争乡镇敬老院覆盖率达到100%,新增床位400张,集中供养率提高到50%以上,使“五保”老人应保尽保;进一步完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两女户的计划生育养老保障制度。
3、继续实行特困老人救助制度和特殊照顾优惠政策。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和临时救济为辅助,各项优惠政策相配套,政府责任明确,社会广泛参与,管理规范,资金落实,运转协调,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对“三无”老年人所需的生活费用全部由政府负担,并逐步提高其生活质量和水平;对最低生活标准以下的城镇贫困老年人,继续全部纳入低保,做到应保尽保;城乡享受低保家庭中,有70岁以上老年人的,老人本人在其原享受低保金的基础上,增发当地低保标准20%的低保金;对有特殊困难的城乡老年人,通过发放生活困难临时救助金和医疗补助费等给予特殊的救助,保障贫困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对全市老年人认真做好各种社会优待和服务工作,大力倡导和扶持多种形式的扶老助困送温暖活动,动员社会力量捐资助养贫困老年人;组织老年人进行互帮互助活动;继续大力开展志愿者助老活动。
(二)医疗保障
1、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扩大老年人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提高离退休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加快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加强老年医疗机构建设,建立与医保制度相配套的城镇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制定和完善老年人医疗保障政策法规和各种优惠政策措施,提高老年人的医疗保障水平。完善老年人医疗保健服务网络,提供优质、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卫生保健服务。广泛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健康教育,使老年人健康教育普及率达85%以上。
2、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试点的基础上,扩大参与面和覆盖面,努力改善农村老年人的医疗条件。建立和完善区(市、县)、乡(镇)、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建设以及乡(镇)、村卫生组织建设,努力改善农村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条件,解决农民就医难问题,改变边远农村缺医少药的状况。建立农民医疗救助制度,特别是做好贫困老年人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和大病费用的补助工作,逐步解决农村老有所医问题。大力普及农村卫生知识,老年健康普及率达到60%以上。
3、加强城乡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努力为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优质、便利的医疗服务,做好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工作。加强老年医疗构机建设和人才培养,有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要建立老年病门诊室;区(市、县)级医院,要开设老年病门诊或老年病专科门诊,设立老年家庭病床,送医上门;市要设立老年病医院或老年医疗康复中心;医疗教育机构要积极开展对老年病的防治和研究。
(三)为老服务设施建设
1、加强老年教育设施建设,抓好老年教育培训工作。加大资金投入,认真办好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学校),各级老年大学(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教学设施,制定教学方案,健全学习制度,规范教学内容,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贵阳市老年大学新教学楼争取2007年峻工接纳老年学员。到2010年,全市新建老年大学(学校)55所,老年在校学员达到17000人以上,老年人入学率力争达到5%以上。
2、加强各类养老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服务功能。积极推进区(市、县)和乡(镇)敬老院建设,并纳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使农村乡镇敬老院、老年活动中心和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覆盖75%以上的乡镇。改革现行“五保”供养体制,“五保”老人的集中供养率力争达50%以上。努力建设一批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的养老服务机构,形成以市社会福利院为示范,区(市、县)养老机构为骨干,街道、乡(镇)养老机构为基础,民办养老机构为补充,居家养老为主体的养老服务体系。“十一五”期间,试点建设一所“爱心护理院”,开展以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和半自理老年人为对象的“爱心护理工程”试点和示范工作。
3、加强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建设,不断丰富和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要把老年文化和体育纳入全民文化和体育健身的发展规划,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老年活动设施建设。市老干部活动中心要进一步完善设备和功能,区、(市、县)至少要建立一所设施齐全、功能完善、服务到位的老年文化活动中心;街道、乡(镇)要设立老年活动站;有条件的居(村)委会要设立老年活动室,“十一五”期末,力争60%的村老年协会有老年活动场所;要整合城乡各种社会资源,抓好老年文化体育活动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公园、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图书室免费为60岁以上老年人开放。广泛开展多种形式、丰富多彩、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举办各种知识讲座,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通过举办老年文艺汇演、老年人运动会以及各类老年体育竞赛活动,开展老年旅游休闲、养生活动等,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4、住房和生活环境建设。要按照《城市和村镇老年服务设施规划设计规范》和《养老设施建筑设计标准》,逐步完善各类老年设施的建设。对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机构场所,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环节严格把关,新建城市道路和养老机构场所无障碍率达到100%。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与老年人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居住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机构等,要加以改造,增补无障碍设施。到2010年,养老机构(场所)无障碍改造率达到50%;要积极实施城市交通无障碍工程,加强道路改造,加快无障碍公共交通工具的研制开发工作,逐步提高公共设施无障碍的比例。
(四)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1、加强法制建设,在全社会形成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将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列入各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老龄办应会同司法、宣传、教育、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组织,联合开展多种形式的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形成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市、区(市、县)新闻媒体应把老龄工作列入宣传报道内容,对老龄工作及时宣传报道,在全社会弘扬敬老爱老助老传统美德,调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老龄工作。
2、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公安、法院等司法部门,要依法受理和处理涉及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举报,有效预防、严厉打击各种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法律服务机构要优先为贫困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等服务活动,继续开展送法进社区、进基层活动,进一步落实对老年人实行优待的政策规定和法律服务,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五)大力扶持老龄产业发展
1、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不同类型和档次的养老服务机构,根据不同的服务对象及所需要的不同服务项目,采取灵活多样的服务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开展以社区为基础的养老服务,逐步形成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家政服务、心理咨询、文化学习、体育健身、娱乐休闲等综合性的服务网络,不断增加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为居家老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2、大力开发老年用品和老年服务产品。鼓励和扶持企业开发老年产品,引导企业生产老年人日常生活所需的门类齐全、品种多样、经济适用的各类用品。整合全市旅游资源,积极发展老年旅游业,拓展为老服务领域。
(六)老年人社会参与
1、鼓励和支持老年人继续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发挥老年人在教育下一代中的示范和教育作用,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社区建设等社会公益活动。在农村,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从事种植、养植和加工业等经济活动。积极倡导和支持老年人广泛开展自助互助,努力探索实现“老有所为”的新形式。
2、根据市场需要和老年人的志愿,积极搭建老年人才服务平台,开拓老年人特别是老年专业技术人员和老专家参与社会服务的渠道。老龄工作机构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定期举办各种形式的老年人才交流活动,各类人才市场、人才中介机构要积极为老年人才提供服务。
3、要积极开展老龄工作和老龄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理论探索。各级涉老工作部门、科研单位以及市老年学学会等群团组织,要加强对老龄问题的调查研究,抓住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政策研究和理论探讨。通过调查研究,了解掌握老龄工作的新动态、新特点、新问题,探索老龄事业发展的新规律,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准确依据,以逐步完善老龄政策体系,用政策引导老龄工作,依靠政策发展老龄事业。
四、实施《规划》的保证措施
(一)要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老龄事业,认真贯彻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把老龄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老龄工作的困难和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以实际行动,关心和支持老龄事业发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将养老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应对人口老龄化,各成员单位,都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尽职尽责,带头做好老龄工作。倡导“积极老龄社会”,加快建立健全与贵阳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老年人口的基本权益;以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建设,建立农村贫困老人医疗救助制度,逐步解决农村老有所医的问题;健全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推进城镇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逐步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倡导“积极老龄化”,促进老年健康,发挥老年人作用;弘扬尊老爱幼的优良传统,倡导“全社会都来关心老年人”。通过培育民间组织或自愿延长劳动年龄等方式,发挥老年人才优势,鼓励老年人继续参与社会经济发展。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业,改进和强化社会老龄服务功能,提倡社会养老、居家养老、社区养老相结合,最大限度地满足老龄人口在卫生保健、生活照料、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方面的特殊需要。鼓励和扶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个人,广泛参与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的发展。市、区(市、县)老龄办,要发挥好组织协调、具体指导、督促检查、参谋助手等作用,积极主动为成员单位和各涉老部门组织搞好协调服务,增强老龄工作的整体合力。
(三)加大老龄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力度
“十一五”期间,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发展规模,逐步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市、区(市、县)、街道(乡、镇)各级财政,要根据老龄事业发展的需要和财力可能,增加对老年服务设施建设、老年文化体育、老龄科学研究和老年活动等方面的投入。逐步形成多元化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在彩票公益金中要有一定比例用于老龄事业,要充分发挥老年福利基金的作用,积极引导民营资本投入老龄事业发展,逐步形成多元化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
(四)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和老年群众组织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努力解决老龄工作机构在编制、人员、经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配齐配强老龄工作干部,改善办公条件,提高工作效率。要抓好老龄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在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上下功夫,特别是加强老龄理论政策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各级老龄工作干部的综合协调能力、组织指导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实、讲奉献的老龄工作干部队伍。
要进一步加强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建设,规范老年群众组织的管理和活动,充分发挥其在基层民主自治、社区建设和老龄工作中的作用。积极培育为老年人服务的非盈利性民间组织,大力发展志愿者队伍和社工队伍。
(五)建立督查和评估机制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开展好创先争优活动,市老龄委办公室将会同各成员单位以及相关部门组织力量,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审,对成绩突出的地区和部门给予表彰,形成老龄事业发展的激励机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及时解决。2010年下半年,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评估。
贵阳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OO七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