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 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 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 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府办发〔 2007 〕 19 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企事业单位:

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 OO 七年二月十三日



安顺市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实施方案


市监察局  市政府纠风办  市编办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贸委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事局  市法制办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6 〕102 号)文件及省《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确保清理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清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确定的清理范围和原则,全面清理、审核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评比达标表彰过多过滥问题,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推动政府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为全面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奠定基础。

二、清理工作的范围和原则
(一) 清理工作的范围。
主要包括:市直各部门、各县区及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参照上述范围进行清理。
(二) 清理工作的原则。
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凡可以撤销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要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
对以下项目,予以撤销: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
市(地)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清理工作期间,各县区、各部门原则上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三、清理工作的实施步骤
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 动员部署(2007年2月中旬以前)。
1、2007年2月上旬,成立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局际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市纠风办内 ), 并于2月中旬,召开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清理工作。
2、各县区要及时成立清理工作领导和办事机构,制定清理方案,搞好再动员和具体部署,并于 2007年2月15日前,向市局际联席会议报送机构建立情况及清理方案。
(二) 自查自纠(2007年3月18目前) 。
l、2月初,制定下发《安顺市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以及《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等相关材料。
2、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方案》要求和各自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自查,摸清底数,列出具体项目,提出保留、合并或撤消的意见,对需要保留的要说明具体理由,并提出相关文件依据。
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根据各县区、各部门确定的审核意见,按照要求准确、规范填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并将自查登记表、统计表及相关文件依据于3月18日前报市清理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4、对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清理,由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提出清理意见,并组织实施。
5、各县清理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督导,对工作进展缓慢或存在问题较多的县区和部门进行重点督导,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6、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各县区清理工作办公室要接受社会的监督,开通并公布投诉电话,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受理信访举报,并认真进行核查处理,及时反馈情况。
(三)审核上报(2007年3月下旬)。
召开局际联系会议,对各县区、各部门上报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和自查报告,特别是对拟保留项目进行分析和审核,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初步审核意见,并报省厅际联席会议审核上报。
(四) 建章立制 (2007年4月至5月) 。
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或完善加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和规范的规章制度。

四、清理工作的职责分工
1、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及时收集和汇总相关情况,按时上报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2、市编办: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
3、市发展改革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
4、市经贸委(市减负办 ): 对涉及企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事项进行清理,并提出保留合并或撤消的初步审核意见,报市局际联席会审定上报。
5、市民政局:做好对社团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事项的清理工作,并提出保留、合并或撤消的初步审核意见,报市局际联席会审定。
6、市财政局:加强对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资金管理。
7、市人事局:综合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
8、市法制办: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

五、清理工作的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清理工作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统一标准,明确政策,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领导,把清理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制。各县区政府和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对清理工作负总责,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各部门要围绕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立足于本部门本系统的业务工作,研究提出具体清理措施。各级联席会议责任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要针对清理工作中的全局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政府和上级部门提出对策建议,重要情况要随时沟通。
(二) 明确工作方针,注重规范。清理工作要坚持“边清、边停、边抓制度建设”的工作方针,坚决防止一边清理一边继续大搞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在清理期间,一律暂停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同时,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项目外,目前各县区、各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正在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律立即停止,并认真搞好清理整顿;对已收取的费用要立即如数退还。各县区、各部门要注意总结清理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制定关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和规范的实施办法,逐步建立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
(三) 突出清理重点,上下联动。这次清理工作要突出四个重点:一是市直各部门;二是全市社团组织;三是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比较盛行,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县区;四是专门针对企业和采取收费方式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理工作要坚持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原则。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要率先垂范,从本机关、本部门清起,下决心对脱离实际、不能对推动正作发挥积极作用的项目“切一刀”,率先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的目标,为各县区和下属部门带一个好头,同时还要抓好对本系统清理工作的领导和政策指导。
(四) 强化督促检查,严肃执纪。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要会同局际联系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并督促各县区监察机关、纠风办切实做好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在清理期间擅自举办评比表彰活动的,一律视为顶风违纪,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要通过开通举报电话等方式拓宽监督渠道,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必要时进行公开曝光,达到警示和教育的作用。
(五) 把握舆论导向,搞好宣传。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清理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关注、参与清理工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要以正面宣传为主,及时总结和宣传各地区、各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要注意抓住反面典型案例作深层次报道,确保清理工作健康扎实推进。

附件1: 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保留项目)

附件2: 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撤销项目)

附件3: 评比达标活动自查统计表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