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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2007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2007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2007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7〕14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市企事业单位:
现将《六盘水市2007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二月十二日




六盘水市2007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化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整治、提高群众消防安全素质,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和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尤其是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创建“平安六盘水”、构建“和谐凉都”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就做好2007年消防安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和完善消防工作“责任链”,全面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新格局
各地要深入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省政府、市政府宣贯意见,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及其他组织的消防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以政府责任为龙头,以法律责任为核心,以行业,单位和基层组织责任为重点,以人民群众广泛参与为基础的消防工作责任体系。
各地要以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目标为主线,切实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推进消防规划建设、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器材装备建设、消防力量建设、重大火灾隐患督办整改等工作的落实。在巩固省、市、县三级责任制的基础上,坚持重心下移,抓好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社区组织、派出所(警署)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重点解决基层组织对消防安全工作定位不清晰、责任不落实、职责不履行的问题。推动建立消防工作人大、政协监督机制,及时提请人大开展消防执法检查工作,促进消防工作纳入政协提案、议案的范畴。
继续推动各职能部门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真正做到消防关口前移,从消防设计、消防规划、项目审批、资质办理、行政许可、年检换证等各个环节上严格把关,并将消防安全纳入行政职能部门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抓好消防安全源头管理,进一步完善消防执法联动机制和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认真抓好本行业、本系统和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定消防工作标准,建立完善检查考评奖惩机制,加强和规范本系统的消防管理工作。要及时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对消防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查,加强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培训,预防和惩治本行业、本系统内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或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行为。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行业,其主管部门要建立登记备案制度,加强督查督办。
各单位要认真执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依法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岗位责任,确定主管消防安全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实施演练,加强对本单位员工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在单位内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
要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责任追究机制,把事前追究与事后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对消防措施不落实的,要通报批评、公开曝光;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失职渎职的,要依法实行责任追究;对因失职渎职导致火灾事故发生或者火灾危害扩大的,要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深入开展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灭火救援力量网络体系,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
各地要根据自身实际编制和落实城乡消防规划,要按照消防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制订年度实施计划,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确保公共消防设施与城乡建设同步实施,满足本地区火灾扑救和社会救援需要。对缺少消防规划或者消防规划不合理的城市总体规划、乡村和集镇建设规划,不得批准;现有消防规划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进行修订;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不能满足灭火救援需要的,要及时新增、改建或进行技术改造。年内,凡编制城镇总体规划的建制镇,要全部完成消防规划编制任务。市政、通信等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政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确保设施完好。要进一步加强公安消防站和消防部队器材装备建设,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灭火救援的实战需要,进一步增购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加强灭火救援应急物资储备点建设,实现消防器材装备由数量型、单一型向质量型、多功能型转变,逐步形成我市结构合理、技术先进、保障有力的消防装备体系。
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省公安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交通厅《关于贯彻公安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黔公通〔2006〕230号),明确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工作目标,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大力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事单位专职消防队、治安联防消防队、保安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群众义务消防队建设,形成覆盖全市的消防力量体系。根据市中心城区消防规划和城市发展需要,争取将市中心城区特勤消防站建设纳入国家第三期消防特勤队伍建设,力争年内基本完成建设任务,启动钟山区松坪消防站的建设。各地要结合公安消防警力不足的实际,探索建立协勤、辅警制度,将消防警力最大限度投入到消防执法第一线。
要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加强各部门在灭火救援工作中的配合,建立和完善灭火救援力量网络体系,提高全市灭火救援力量统一调度指挥能力。要发挥全社会灭火救援的综合功能,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的灭火救援网络体系和联动机制,并适时有针对性的开展灭火救援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年内,各县、特区、区至少开展1次由社会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公共消防安全演练。
三、着力加强群众性消防基础工作,大力推进农村、社区消防建设,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将消防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全面推动农村消防工作的开展,扭转农村消防工作长期滞后的不利局面。一是要完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成立由党委、政府负责,派出所、综治、民政、农业、教育、文化等机构负责人参加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组织,重点明确乡级政府、公安派出所、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的消防管理职责,实现农村消防工作有消防组织、有规章制度、有消防规划、有消防队伍、有消防设施、有消防水源、有宣传氛围、有考评奖惩的“八有”目标。二是要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明确消防水源、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通信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切实抓好落实。要建立农村消防经费支撑体系,采取政策支持、政府规划、财政扶助等办法,加强对农村木结构房屋改造、水源改造、用火用电改造、建筑防火间距改造。三是要建立和落实农村消防工作制度。要依托村委会、村民小组、民兵组织、农村联防组织的基层组织,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开展农村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营造人人守法、护法的良好氛围。要认真总结农村工作经验和存在的不足,找准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
各地要认真贯彻公安部、中央综治办、民政部关于《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05〕10号),完善社区消防工作运行机制,全面抓好社区消防组织、制度、职责、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的落实,把社区消防建设与社区服务、社区文化、社区治安、社区警务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将社区消防安全纳入创建“平安社区”活动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社区消防管理、教育、服务、保障的综合功能。要依托布点广泛的社区警务力量,建立社区消防安全重点户登记制度,加强对社区、居民户的经常性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各地要加强对社区消防工作经费保障,确保每个社区每年不低于2000元的消防工作经费,使各项社区消防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四、严格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不断加强和改进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各地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完善火灾隐患整改的联动机制,切实督促各单位、场所落实火灾预防措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对整改难度大、发生火灾后容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单位、场所,要严格执行《六盘水市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和挂牌督办暂行规定》,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对不按期、按规定进行整改的,坚决依法予以关停。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依法行政,切实维护消防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的权威性,对违法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进行处罚,该警告的警告、该罚款的罚款、该拘留的拘留。对存在执法过错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执法人员的责任。
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和规范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和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未经审核擅自施工、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清理整顿;对制假售假、违法经营消防产品的行为,要严厉打击,切实把好火灾隐患“源头”关。各地要认真宣传和落实《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推广运用“S型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点式探测报警技术、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新型防火安全门等消防科技成果。
公安消防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错时检查制度,针对夜间营业场所容易引发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特点,加大夜间消防安全检查力度,进一步强化对火灾高发时段和高发场所的监控。
各派出所(警署)要充分发挥基层工作的优势,认真贯彻执行《贵州省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加强对辖区内各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同时加大对农村、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的指导力度。要立足“三个到位”(消防室到位、消防专兼职民警配备到位、消防管理目标制定到位),突出“三抓”(抓素质培训、抓动态管理、抓执法效能),加大“三个力度”(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加大火灾隐患整改力度、加大消防执法和器材装备建设力度),实现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要加强对老人、儿童、妇女、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帮助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消防安全重点户管理档案,防止失控漏管。各乡(镇、街道)要将派出所(警署)消防监督管理职能纳入政府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进行考核评比,并切实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市中心城区派出所(警署)和较富裕乡(镇、街道)派出所(警署)的消防工作经费不低于2万元,其他乡(镇、街道)不低于1万元。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6〕34号)要求,积极引导各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最大限度的控制或转移火灾风险。
五、拓展消防宣传教育途径,丰富消防宣传教育内容,壮大消防宣传教育队伍,全面提高群众消防安全素质
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消防教育组织保障体系和长效机制。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继续加强对大中小学生的消防教育,将消防知识纳入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内容。科技、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教育、普法教育、就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内容。民政部门和村(居)委会要定期对孤寡老人、病残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服务。公安消防、劳动保障部门和各用工单位要加强对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妇联、共青团、工会等团体要积极开展对妇女儿童、青少年和企业员工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乡村、社区组织和物业管理单位要制订防火公约,通过设立固定宣传牌、宣传橱窗和散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对村(居)民广泛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继续加强“119消防青年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骨干队伍和服务队,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预防、隐患整治等活动,更好地发挥青年志愿者的宣传教育、预防和扑救初期火灾等作用。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不断拓展消防宣传形式,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消防宣传工作,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原则,采取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手段,加大宣传力度,真正使消防知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广播、电视、电台、报刊、杂志、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要将消防公益宣传教育列入计划,定期刊播一定数量的消防公益广告,义务宣传消防知识。要建立119消防移动信息互动平台,利用手机每月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发送消防信息。要突出抓好重大节假日、“学生消防宣传教育月”、“六月安全生产月”、“119”宣传日期间的宣传教育活动,结合群众尤其是农村消防宣传手段单一、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的特点,进一步拓展消防宣传形式,把基层群众、单位一线员工、农村村民纳入消防宣传教育的重要视线,把妇女等重点用火人员和老、幼、残等弱势群体作为重点宣传教育对象,深入开展好群众性消防宣传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素质。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职工的消防法律法规等知识培训。有关行业、单位要加强对消防管理人员和有关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相关从业人员应当经过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公安消防部门要结合日常检查工作,每周至少利用半个工作日深入社区、农村开展面对面的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
继续推进以消防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为主题的消防“五进”达标考核活动。各级各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逐步建立消防宣传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推出一批消防宣传典型,带动全社会消防宣传工作的广泛开展。年内,各县、特区、区辖区内必须有30%以上的学校、企业、社区、农村、家庭达到消防宣传“五进”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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