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署办通〔2007〕14号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地区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二月九日
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
地区监察局 行署纠风办 地区编办 地区发改局 地区经贸局
地区民政局 地区财政局 地区人事局 地区法制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贵州省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做好我区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以下简称清理工作),确保清理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现就我区清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清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通知》确定的清理范围和原则,全面清理、审核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评比达标表彰过多过滥问题,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推动政府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达到全面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目标。
二、清理工作的范围和原则
(一)清理工作的范围。
主要包括:地直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参照上述范围进行清理:
(二)清理工作的原则。
清理工作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凡可以撤销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要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
对以下项目,予以撤销: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
地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清理工作期间,各县(市)、各部门原则上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三、清理工作的实施步骤
清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07年2月20以前)。
1、2007年2月上旬成立地区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行署纠风办),并于2月上旬召开地区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清理工作。
2、各县(市)要及时成立清理工作领导和办事机构,制定清理方案,搞好再动员和具体部署,并于2007年2月15日前向联席会议报送机构建立情况及清理方案。
(二)自查自纠(2007年3月20日前)
1、2月初,制定下发《毕节地区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及《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等相关材料。
2、各县(市)、各部门要根据《方案》要求和各自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对本县(市)、本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自查,摸清底数,列出具体项目,分别提出保留、合并或撤消的意见,对需要保留的要说明具体理由,并提出相关文件依据。
3、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部门根据各县(市)、各部门确定的审核意见,按照要求准确、规范填报《评比达标表彰动自查登记表》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并将自查登记表、统计表及相关文件依据于3月10日前报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行署纠风办)。
4、对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清理,由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提出清理意见,并组织实施。
5、清理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督导,对工作进展缓慢或存在问题较多的县(市)和部门进行重点督导,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6、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各县(市)清理工作办公室要接受社会的监督,开通并公布投诉电话,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受理信访举报,并认真进行核查处理,及时反馈情况。
(三)审核上报(2007年3月20日前)。
召开联席会议,对各县(市)、各部门上报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和自查报告,特别是对拟保留项目进行分析和审核,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初步审核意见,并报省联席会议审批。
(四)建章立制(2007年4月至5月)。
各县(市)、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或完善加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和规范的规章制度。
四、清理工作的职责分工
1、地区监察局、行署纠风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及时收集和汇总相关情况,按时上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2、地区编办: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
3、地区发改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
4、地区经贸局(地区减负办、国资):对涉及企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事项进行清理,并提出保留、合并或撤消的初步审核意见报联席会议审定;对所属企业及联系的行业协会和事业单位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事项进行清理,并提出保留、合并或撤消的初步审核意见报联席会议审定。
5、地区民政局:做好对社团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事项的清理工作,列出具体项目,并提出保留、合并或撤消的初步审核意见报联席会议审定。
6、地区财政局:加强对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资金管理。
7、地区人事局:综合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
8、地区法制办: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
五、清理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清理工作情况复杂、牵涉面广,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统一标准,明确政策,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领导,把清理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制。各县(市)政府和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对清理工作负总责,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各部门要围绕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立足于本部门本系统的业务工作,研究提出具体清理措施。联席会议责任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要针对清理工作中的全局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政府和上级部门提出对策建议,重要情况要随时沟通。
(二)明确工作方针,注重规范。清理工作要坚持“边清、边停、边抓制度建设”的工作方针,坚决防止一边清理一边继续大搞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在清理期间,一律暂停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同时,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项目外,目前各县(市)、各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正在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律立即停止,并认真搞好清理整顿;对已收取的费用要立即如数退还。各县(市)、各部门要注意总结清理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制定关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和规范的实施办法,逐步建立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
(三)突出清理重点,上下联动。这次清理工作要突出四个重点:一是地直各部门;二是全区社团组织;三是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比较盛行,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四是专门针对企业和采取收费方式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理工作要坚持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原则。行署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要率先垂范,从本机关、本部门清起,下决心对脱离实际、不能对推动工作发挥积极作用的项目 “切一刀”,率先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的目标,为各县(市)和下属部门带一个好头,同时还要抓好对本系统清理工作的领导和政策指导。
(四)强化督促检查,严肃执纪。地区监察局、行署纠风办要会同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并督促各县(市)监察机关、纠风办切实做好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在清理期间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一律视为顶风违纪,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要通过开通举报电话等方式拓宽监督渠道,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必要时进行公开曝光,达到警示和教育的作用。
(五)把握舆论导向,搞好宣传。各县(市)、各部门要加强对清理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关注、参与清理工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要以正面宣传为主,及时总结和宣传各县(市)、各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要注意抓住反面典型案例作深层次报道,确保清理工作健康顺利发展。
附: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联席会议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
毕节地区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联席会议
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的精神和《贵州省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我区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力度,完成好清理工作任务,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建立“毕节地区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地区纠风办)。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在在清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办公室具体负责治理工作日常事务。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及办公室成员名单如下:
联席会议成员
召集人:杜培忠 地纪委副书记、地区监察局局长
成 员:秦天志 地区监察局副局长(正县级)
阮孝伟 地纪委纠风室主任
刘祖虹 地区编办副主任
黄毓凤 地区发改局纪检组长
吴道祥 地区经贸局纪检组长
聂宗兴 地区民政局副局长
朱晓虹 地区财政局纪检组长
张光友 地区人事局副局长
陈青云 地区法制办副主任
办公室成员
主 任:秦天志 (兼)
副主任:阮孝伟 (兼)
成 员:刘广华 地纪委纠风室副主任
徐建伟 地区编办督查科科长
张 旭 地区发改局办公室主任
王正兰 地区经贸局正科级专职纪检员
彭晓刚 地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文 敏 地区财政局监察室副主任
王 建 地区人事局副调研员
罗昌立 地区法制办综合法规科副科长
填 表 说 明
一、“参与范围”指参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对象。
二、“设立依据”指活动审批机关、审批文号、审批时间等。
三、“设立时间”指举办第一次活动的时间;“活动周期”指项目如属周期性的,注明多长时间举办一次,不属周期性的,注明“临时报批”。
四、“自筹资金”指自有资金、收取的会员会费等经费。
五、“保留原因”除有文字说明以外,需附上相关文件依据。
六、“减少经费(原经费来源)”指项目撤销后减少经费。
七、“政府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退出的项目”指政府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从和社团共同举办的项目中退出,不再参与社团举办,并继续保留的项目。
八、“政府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转让给社团举办的项目”指在此次清理后,将由政府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举办的项目转交给社团举办的项目。
九、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主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由主管部门负责清理填报。
十、此表可复印使用。
十一、报送本表时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或磁盘)材料。地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电话(传真):0857-8225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