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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

毕署发〔2007〕3号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2〕1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适应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要求,建立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分类管理体制。
目标:建立一套适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各自岗位要求的具体管   理制度;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
二、改革的范围及对象
政府财政全额和差额预算(核定收支和定额或者定项补助)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属于改革的范围。
经费来源靠政府财政拨款,仍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整体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不列入这次改革的范围。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按照上级有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推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是科学设置岗位、推行竞聘上岗、落实评聘分离、签订聘用合同、健全聘用管理制度,逐步实行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制度改革。
(一)改革用人制度
1、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合同制度。所有事业单位与职工 ,都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和个人的人事关系,明确单位和个人的义务和权利。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制,要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权利和任职条件,建立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工作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和考试、考核等办法,规范聘用程序,促进单位自主用人,保障职工自主择业,维护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通过建立聘用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
2、建立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工作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必须在各级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员额和人事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结构比例限额内,根据行业特点和本单位实际,把现实需要与长远发展,工作性质与业务内容结合起来,坚持精减高效的原则,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科学合理地自主设置岗位和明确岗位职责,在岗位设置中要重点保证专业技术岗位的比例。
3、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对事业单位领导岗位的人员选拔任用,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改革管理方法,可实行直接聘任、招标聘任、推选聘任 、委任和考任等多种任用形式。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对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任用、奖惩挂钩。
对专业技术人员,要实行岗位总量控制与岗位结构比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办法,按照岗位要求择优聘用,对责任重大、社会通用性强、事关公共利益、具备一定专业技术才能胜任的岗位,逐步建立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实行执业准入控制。要逐步推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聘任分开,营造专业技术人员良性竞争的环境。
对管理人员,要建立体现管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资格经历、岗位需要的等级序列,逐步推行职员制度,实行结构比例控制。管理岗位的中层干部,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通过笔试、面试、考核等形式,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任。
对工勤人员,要建立符合工人特点的岗位等级规范及聘用管理办法,规范工勤人员“进、管、出”等环节的管理办法。要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后勤社会化改革,逐步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后勤管理新模式。有条件的单位,要逐步把食堂、招待所等后勤机构从单位中分离出来,实行承包制或形成面向社会的独立经济实体。
事业单位改革中所有岗位的人员聘任,都要做到方案制定到位,条件公开到位,群众发动到位,程序实施到位,思想工作到位,民主与集中到位,选拔和聘用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
4、逐步建立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改变现有单一的固定用人方式,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可积极实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用人办法;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的人才流动,促进人才资源配置的社会化、市场化。
5、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采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6、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要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二)完善聘后管理制度
1、健全考核奖惩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和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要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奖励和行政处分行为,把奖惩作为事业单位重要的激励约束手段,调动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增资、晋级、奖惩等的依据。
2、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实行继续教育登记制度,把继续教育的考核结果作为对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职称评定、职务聘任 、人才流动的必要条件之一,并进入本人的业务档案。把继续教育工作纳入单位目标管理和行政领导人的任期目标,作为考核单位和领导人的内容之一。
3、建立和完善解聘、辞聘和续聘制度。事业单位要通过建立和完善解聘、辞聘、续聘制度,使单位能够按照规定的程序解聘职工,职工也可以按照聘用合同辞聘;合同期满,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职工本人意愿,经过协商同意,签订续聘合同。通过建立解聘、辞聘和续聘制度,保障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事业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充分发挥事业单位人才作用,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疏通事业单位人员的出口通道,增强用人制度的灵活性,解决人员能进能出的问题。
4、认真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制度。按照国家离退休政策的规定,完善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管理办法,加强离退休人员的管理。要充分发挥离退休人员的作用,重视搞好“第二次”人才开发,对已到离退休年龄,但仍承担重大经济建设项目和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属急需紧缺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管理权限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适当延聘,不占单位编制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也可以由单位返聘。
(三)改革工资分配机制
1、按照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依照《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试行办法>的通知》(黔人通〔2002〕49号)文件精神,扩大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探索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2、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对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的,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搞活内部分配;对国家逐步减少经费拨款的,逐步加大内部分配自主权;有条件的单位,可集中活津贴部分进行再分配;条件成熟的单位,在核定编制内实有人数的基础上,试行工资总额包干制度,在工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机制。
3、积极探索信息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改革。地直和各县(市)、各部门可选择有条件的事业单位探索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实现形式,允许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有功人员;允许事业单位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经批准高薪聘用拔尖人才,实行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
4、充分发挥工资政策的导向作用。对到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和在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事业单位在制定内部分配办法时,对在关键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应适当给予倾斜。
四、搞好未聘人员的安置
(一)未聘人员的安置坚持以单位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未聘人员,要以单位、行业为基础,多层次多形式给予妥善安置。要采取先挖渠、后分流的办法,通过开发服务项目或创办新产业、转岗培训、内部交流、高职低聘等方式,为未聘人员创造再就业机会;有条件的可以在行业间调剂安置。
(二)通过市场配置搞活事业单位人才流动。引导鼓励未聘人员向基层、农村和国有、非国有经济领域流动,向更能发挥专业技术特长的岗位流动,引导他们把专业技术应用到社会生产中去,为社会创造新的财富。对到乡镇企业和农村创业的人员,原单位可给予适当的资金、技术和物资上的扶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上的困难。
(三)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未聘人员从事个体私营经济。事业单位未聘人员向单位申请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原单位要给予适当技术和物质上的支持,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要从办理证照、提供政策指导和信息服务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宣传和舆论部门要给予大力的鼓励。
五、建立健全人事制度改革监督管理机制
(一)加强对事业单位人事工作的监督。要保障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利,保证事业单位按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用人自主权。要发挥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加强对事业单位人事工作的监督,保障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事业单位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二)健全事业单位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制度。逐步完善事业单位人员总量的调控体系,对主要靠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完善各类人员及职务结构比例的宏观管理办法,要健全工资调控体制,建立不同类型事业单位人员增长的调控办法。
(三)做好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各级政府及人事部门要建立健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对聘用合同进行鉴证,及时受理和仲裁人事争议案件,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六、精心组织,分步实施
(一)组建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地、县(市)都要建立健全以党委和政府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从相关部门抽调得力人员组成办公室,主要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全区和各县(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研究解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日常事务,协调相关工作。地、县(市)各主管部门、属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范围内的单位都要分别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全面加强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形成上下联动,一级抓一级,整体推进的工作局面,为全面推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领导保证。
(二)广泛宣传,搞好思想发动
要站在改革发展稳定的高度,注重从实际出发,紧紧围绕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解决难点、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来深入广泛地宣传中央、省有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把各级领导干部和事业单位职工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精神和省的工作安排上来,积极地参与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固定宣传专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做好思想发动,营造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氛围,为稳步推进我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打下坚实的舆论基础和思想基础。宣传发动工作要贯穿于整个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始终。
(三)摸清底数,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各级、各部门、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通过各种渠道全面收集、整理、汇总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相关情况,吸纳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3〕7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好本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制定方案要坚持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原则,广泛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反复论证和修改,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会审议和通过,保证方案切实可行。方案的制定要把好人员编制审核关、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审核关、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关、综合审查修订关,最后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并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四)认真组织实施,搞好监督验收
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批后,要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强对各事业单位实施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的监督,确保公正。各事业单位都要设立由分管领导、人事、纪检、监察和职工代表参加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监督小组,对本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全程监督,特别要对本单位改革方案制定和实施中岗位职数设置、岗位报考条件、应聘考试结果,拟定聘用人员,签订合同年限和未聘人员数量、分流安置去向,以及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程序、执行政策和纪律等方面进行重点监督,增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透明度,保证这项工作按计划顺利完成。
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结束后,要写出工作总结,分别报地、县(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地、县(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将组织验收组进行检查验收。
(五)应当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
1、必须坚决贯彻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稳定是大局,是做好一切工作的保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改革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矛盾和问题。因此,在推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一定要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正确理解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切实把工作做细、做深、做透,做到思想不乱,人员不散,牢牢地把握好确保稳定、维护稳定这个底线,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2、推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面广量大、情况复杂。在实际工作中,会遇到这样那样的新情况、新问题。因此,一定要重视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对照有关政策规定,解决具体实际问题。对于目前政策没有明确的新问题,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加强请示汇报,以便及时掌握情况、研究对策、指导工作,确保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3、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着重抓好推行人员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涉及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问题,有条件、或者条件成熟的单位,可以进行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条件不成熟的单位,可以随着今后事业单位改革和管理的不断深入和规范,逐步推开。



二OO七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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