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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地区安委会办公室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地区安委会办公室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

毕署办通〔2007〕13号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地区安委会办公室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工作部门:
地区安委会办公室《毕节地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二月七日

毕节地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
爆竹行动工作方案
地区安委办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安委〔2006〕3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6〕127号)精神,为切实抓好我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坚持“净化市场、确保安全”的方针,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集中整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重点区域,捣毁非法制贩烟花爆竹窝点,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案件,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有效遏制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我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管理秩序。
二、主要任务
(一)排查、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窝点。各县(市)要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始终保持严打严控的高严态势,一经发现,要彻查流通渠道和源头,坚决予以取缔。
(二)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市场秩序。要加大宣传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守法,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规定,维护市场秩序;坚决查缴非法烟花爆竹产品,依法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三)切实加强基层监管力度。各县(市)、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加大基层监管力度,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落实到有关监管部门,责任到人。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广大群众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产品违法性、危险性的认识。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地区成立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以下简称“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由地区安委办副主任谢明富任组长,地区公安局副局长杨新建、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务助理袁敏、地区工商局副局长陈展法任副组长,地区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孙敬东、地区安监局危化科科长甘明静、地区工商局公平交易科科长李晓红、地区质监局质量科副科长何宣桥为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是统一组织协调全区“打非”工作;二是协调和督促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打非”工作;三是研究解决“打非”工作中的有关重要问题。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对运输、安全燃放方案的管理,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安监部门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条件审查和许可证的发放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转让、买卖、出租、出借、伪造《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等违法行为,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组织查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管理工作,对生产和流通环节进行抽查,定期组织抽检烟花爆竹,对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得进入市场销售,严厉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和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行为,并将抽检结果通报有关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登记管理和市场销售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和查处无证照及超范围生产经营行为。
交通部门要加强对车站和客运车辆的安全检查,严禁旅客携带烟花爆竹进站上车,坚决查处私运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四、开展集中整治时间及重点
从2007年2月7日至2007年4月7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集中整治行动。整治重点:一是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二是严厉打击非法采购、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三是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五、时间安排和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2月7日―13日)。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利用新闻媒体及其他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增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依法生产、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的法制观念,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
(二)集中整治阶段(2月14日―4月7日)。各县(市)政府组织公安、安监、质监、工商等相关部门对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产品质量等环节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立即依法从严惩处;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县(市)政府于4月15日前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总结书面报地区安委办。
六、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目前正处于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一些地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有所抬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相应成立由政府领导挂帅,公安、安监、质监、工商等职能部门参加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订工作方案,加强对“打非”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和责任,深入扎实地组织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集中整治行动,确保“打非”工作取得实效,实现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状况的根本好转。
(二)发动群众,加大宣传力度。要以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为重点,把因非法生产导致的烟花爆竹事故作为典型案例,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违法性、危险性和危害性,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守法,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受理、核查群众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举报,对举报查证属实的,要给予奖励。
毕节地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
毕节地区安委办:0857-8236662
毕节地区公安局:0857-8295230
毕节地区质监局:0857-8251452
毕节地区工商局:0857-8283097
(三)落实责任,开展执法检查。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开展拉网式联合执法检查,尤其是对曾经有过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农户及山林、山洞、竹林等重点地方,要落实专人负责进行清理检查。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要坚决予以捣毁并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来源和烟花爆竹的销售渠道;对生产工具、成品、半成品要一律予以收缴;对经营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
(四)严格监管,健全管理制度。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安监、质监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2〕52号)要求及省安监局、省质监局《关于开展禁止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黔安监管危化字〔2006〕272号)的要求,继续抓好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严格氯酸钾生产、经营、使用情况的安全监管。进一步完善烟花爆竹标签、标识制度,加强烟花爆竹流向监控,堵塞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市场流通渠道。
(五)落实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在“打非”工作中,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的同时,要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并切实抓好落实,对因日常监管不到位、管理责任不落实,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不力,导致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混乱,甚至发生事故的,将依法从重从严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渎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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