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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毕署办通〔2007〕15号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行署有关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黔府办发〔2006〕86号通知要求,行署决定建立毕节地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召集人:赵英旭(地委委员、行署常务副专员)
李秀珍(行署副专员)
成  员:戴淑金(行署副秘书长)
袁  华(行署副秘书长)
李绍武(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吴道祥(地区经贸局纪检组长)
张剑平(地区教育局副局长)
周训明(地区科技局副局长)
杨新建(地区公安局副局长)
秦天志(地区监察局副局长)
武绍勇(地区民政局副局长)
文连甫(地区司法局副局长)
方  怡(地区财政局副局长)
梁和平(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  春(地区建设局副局长)
谢定敏(地区农业局副局长)
刘  军(地区文化局副局长)
王  屏(地区卫生局副局长)
熊祯富(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党组副书记)
先  武(地区经贸局副局长)
覃佳兴(地区地税局副局长)
廖昌昕(地区统计局副局长)
陈展法(地区工商局副局长)
杨云芬(地区乡企局副局长)
陈青云(行署法制办副主任)
付立俊(地区农办副主任)
王品达(地区物价局副局长)
孙  杰(地区安监局副局长)
雷明礼(地区发展和改革局总经济师)
郭海滨(地区西部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陈明江(地区工会副主任)
肖明龙(团地委副书记)
张  萍(地区妇联副主任)
黄中华(地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祖虹(地区编委办副主任)
龙晨明(地区中级法院常务副院长)
郑  华(地区国税局纪检组长)
邓振才(地区交通局副局长)
钟南夫(地区煤碳管理局副局长)
岳长春(人行毕节中心支行副行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由李绍武兼任办公室主任,梁和平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
二、主要职责
在行署领导下,研究拟订农民工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为行署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督促检查各县市、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定期向行署汇报农民工工作情况,并及时通报各县市、各部门。
三、议事规则
(一)定期向行署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主要汇报落实政策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推广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农民工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二)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根据议定内容和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单位列席。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各成员单位,同时报地委、行署。
(三)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开展专项活动和联合调研。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进行通报。
(四)做好信息通报和交流。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编辑《毕节地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简报》报送地委、行署领导同志和地区人大工委、地区政协工委,并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有关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并按各成员单位要求及时提供资料信息。
(五)对农民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应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上报行署。遇有意见分歧的,由召集人或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将有关意见和理由报行署决定。

二OO七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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