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农业局《贵阳市2007年“四改一气”农村生态能源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农业局《贵阳市2007年“四改一气”农村生态能源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7〕10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农业局《贵阳市2007年“四改一气”农村生态能源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农业局关于《贵阳市2007年“四改一气”农村生态能源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贵阳市2007年“四改一气”农村生态

能源建设实施意见



“四改一气”农村生态能源建设项目是市委、市政府在“十五”和“十一五”期间为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而实施的重点工程。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将农村沼气大力普及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的精神和贵阳市第八次党代会关于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农村沼气建设的要求,根据《贵阳市2006-2008年“四改一气”农村生态能源建设实施意见》(筑党办发〔2005〕28号),特制定2007年“四改一气”农村生态能源建设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发展现代农业、都市农业、生态农业、特色农业和高效农业的要求,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的,以发展“畜、草、果(药)、沼、水、路(多位一体)”农村循环经济建设为模式,充分发挥沼气在农村生产、生活中的纽带作用,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科技在农村的普及,促进农村生活方式的改变,促进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达到生态与经济两个系统的良性循环和经济、生态、社会三大效益的统一,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为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二、建设原则

(一)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

(二)坚持一池带四改的原则,提高配套建设的整体效益;

(三)坚持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的原则,促进畜牧业和种植业的发展;

(四)坚持与保护生态环境相结合的原则,促进林业的保护与发展;

(五)坚持与发展循环经济相结合的原则,促进农村循环经济的发展;

(六)坚持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按照整村推进的原则,促进农村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

三、项目建设内容与补助标准

(一)项目建设内容

“一池带四改”。即:户用沼气池建设配套改圈、改厕、改灶及进户路改造。

(二)补助标准

1、“四改一气”补助标准

市级财政补助:每套1800元(其中沼气池800元、改圈500元、改厕300元、改灶200元),进户路改造1万元/公里。

县级财政补助:按照《贵阳市“四改一气”农村生态能源建设资金管理意见》(筑党办发〔2005〕28号)文件要求进行匹配。

2、后续服务补助标准

按照《贵阳市“四改一气”农村生态能源建设项目后续服务工作沼气后续维修员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筑财农〔2006〕122号)执行。

四、项目建设任务

(一)“四改一气”建设

新建“四改一气”36750套(其中:乌当区3000套、花溪区4250套、开阳县7000套、修文县5000套、息烽县5000套、清镇市12500套),进户路改造685公里。(附表略)

(二)“三沼”综合利用

大力推广沼肥综合利用,打造生态农业生产模式。推广“三沼”综合利用25万亩(次)。(附表略)

(三)示范点建设

严格按照《贵阳市“四改一气”农村生态能源建设示范点建设标准》,建成市级生态能源示范点3个。

(四)后续服务网点建设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加强“四改一气”农村生态能源建设项目后续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筑府办发〔2006〕72号)要求,新建村级后续服务网点200个,使全市各级后续服务网点达到408个。

(五)后续维修、维护工作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加强“四改一气”农村生态能源建设项目后续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筑府办发〔2006〕72号)要求,2007年维修非正常沼气池1.8万口(次)(附表略),使全市非正常使用沼气池占已建成沼气池的比例控制在5%以内。

(六)技术培训工作

根据《沼气生产工国家职业标准》和国家农业部和劳动部沼气生产工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标准,按照《贵阳市农村能源技术队伍培训管理办法》,培训技工、后续维修员1000人(次)。

五、投资及来源

(一)项目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15696.38万元。其中:

1、“四改一气”建设每套3408元,36750套共需资金12524.4万元;

2、685公里进户路建设共需改造资金1370万元;

3、示范点建设资金100万元;

4、后续服务网点建设资金60万元;

5、后续服务人员补助97.68万元;

6、配备后续服务专用摩托车80万元;

7、技术培训费50万元:

8、非正常沼气池维修费540万元;

9、总结表彰费55万元;

10、2006年建设尾款819.3万元。

(二)资金来源:一是省级财政投入1700万元、二是市级财政投入400万元,三是银行贷款7000万元(建设资金6570.48万元,支付建设期利息429.52万元),四是县级财政投入3322万元,五是农民自筹3703.9万元。(附表略)

六、项目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务必将“四改一气”建设列为本级政府实事来抓,各级党委、政府负责人是“四改一气”农村生态能源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责、权、利,主动督促、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多部门配合,做好组织协调

农业部门作为“四改一气”建设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技术培训、灶具物资组织、协调等服务工作;督查部门负责抓好督查检查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公安部门做好爆破、运输协调工作;移民部门做好移民搬迁配套建设工作,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创业基地小伙房建设协调工作;国土部门做好用地审批协调工作;金融部门做好农民信贷协调工作,为项目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办示范、抓样板,做好点面结合

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整村推进”的原则和“多位一体”养殖小区建设标准,推广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村能源模式和特色农业,培育生态示范村支柱产业,发展养殖配套沼气池为重点的示范点。集中技术力量和经费投入,提高示范村的整村带动和以点带面的辐射带动效应。促进项目的全面实施。

(四)采取“七制二化”,完善管理体系

“七制”:一是采取项目补助实物制;二是项目公众监督制;三是项目后续管理制;四是施工人员许可准入制;五是资金管理监督制;六是物资采购招标制;七是产品质量跟踪制。“二化”:一是档案和信息管理电子化;二是项目管理图斑化。

(五)统一配件物资供应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沼气灶具及配件由省、市政府采购部门统一招标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本地企业的产品;项目建设所需的“三泵”、密封剂等物资,由贵阳市农村能源后续服务部门统一采购,开展有偿服务;项目建设所需的水泥、砂石、砖、便盆、瓷砖等主要原材料,由区、市、县农业部门集中采购,并负责组织物资供应。为保证采购物资质量,各项目县能源办应将供货方的有关资质证明情况提前报省、市能源办备案,以便对产品质量进行有效跟踪。

(六)加强后续管理体系建设

一是建立建设后续服务网点;二是建设良好的组织管理机制,理顺后续服务体系和机制,组织好后续维修员的培训工作;三是做好补助资金和后续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四是建立奖惩机制,充分调动后续维修员的积极性,及时为沼气户提供长期跟踪、维修、维护服务,保证沼气池长期产生效益,确保农户长期得实惠。

(七)加强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继续与各区(市、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合,通过后续服务网点,加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排查沼气池施工、建设过程中及农户使用、维护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同时提高后续服务员安全意识,杜绝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八)加强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

项目资金按照《2006―2008年贵阳市“四改一气”农村生态能源建设资金管理意见》,做到专帐管理,补助物资及款项必须专款专用,财政资金补助采取落实一户补助一户的办法,炉灶具及配套物资以实物形式补助农户,规范管理。

七、督查与验收

(一)实行季度督查

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目标办牵头,组织对项目进度、建设质量、资金管理、物资供应等情况进行督促。

(二)开展专项督查

市农业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项目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对项目区(市、县)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项目验收

按照《贵阳市2006―2008年“四改一气”农村生态能源建设实施意见》(筑党办发〔2005〕28号)要求,分为半年和年终两次,分别在7月份和12月份进行。

八、实行奖惩制度

全市安排奖励经费55万元,其中36.75万元用于“四改一气”目标任务完成进行奖励(原则每套奖励10元);8万元用于奖励沼气后续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各级后续服务网点及个人;10.25万元用于奖励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年终验收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每10分1元),对完成目标任务和非正常使用沼气池所占比例低于控制指标的区(市、县)给予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和非正常使用沼气池所占比例超出控制指标的除通报批评外,并给予处罚。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