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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7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安府发[2007]5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人武部,市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

为做好我市2007年度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6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6]32号)和《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2007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06]49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长期而重要的政治任务,是一件事关国防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国发[2006]32号和黔府发[2006]49号文件要求,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深化安置改革,结合本地实际,采取自谋职业与安排就业相结合的办法,确保2007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的顺利完成。

认真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排就业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坚决执行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法规,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克服困难,积极承担国防义务,努力完成政府下达的安置任务。各地要建立健全安置工作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各级人事、劳动保障、编制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民政部门依照机关、事业单位确定的编制限额,在有空余编制和挖掘企业用工潜力的情况下,科学合理地制定安置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有空编的,原则上应优先安置退役士兵。用人单位接收人员确有困难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定申请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当地政府分配的任务。不履行法定义务、拒绝接收安置任务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责任。

二、进一步推进深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

近年来我市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取得一定成效,全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达到50%以上。各地要继续认真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厅关于印发<贵州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和自谋职业试行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02]81号)精神,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发[2006]32号文件精神,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按时足额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公安、教育、财政、劳动保障、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5]72号)精神,确保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要切实加强城镇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统一规划,充分利用现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尽快掌握就业基本技能,提高就业能力。各县区要将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在加大培训经费投入的同时,要本着勤俭节约、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培训工作收到实效。要利用现有各类人才、劳动力市场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城镇退役士兵举办各种形式的招聘洽谈会,拓宽城镇退役士兵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沟通渠道。

要严格执行安置政策,切实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非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3年内不得安排下岗。退役士兵就业后,要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其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城镇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待遇,由当地政府按城镇居民现行最低生活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

各级安置部门要认真执行各项安置法规政策,严格把关,不得随意突破政策界限。对城镇退役士兵档案中无《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或《士兵登记表》以及入伍、退伍手续弄虚作假的,各级安置部门不予接收;对占用农村指标入伍、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城镇退役士兵,在农村入伍后购买城镇户口的退役士兵,一律不予安排工作。要严肃安置纪律,对无正当理由3个月内不办理安置报到手续、不服从分配的城镇退役士兵,取消其安置资格;

对用人单位已经接收的退役士兵,不按时报到的,接收单位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做好农村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农村退役士兵是农村经济建设的重要生力军,是农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重要力量。各级各部门要把培养、开发和使用农村退役士兵作为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重任,切实抓出成效.要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教育培训、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等方面支持农村退役士兵。要鼓励和扶持有专长的退役士兵作为基层组织的后备力量,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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