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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毕署办发〔2007〕6号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通知》(黔府发〔2006〕41号)精神,更好地发挥气象工作在建设毕节试验区、发展农业经济、促进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结合毕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
一、提高对加快毕节气象事业发展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毕节地区地处中低纬和珠江、长江分水岭地带,是贵州省的天气上游,是灾害性天气系统发生、发展、移动的主要路径,是局地暴雨、冰雹、大风等强对流天气系统的主要发源地之一,加之地形切割明显,海拔高差大,气候多样,突发性、局地性强对流天气频繁发生,严重影响了毕节地区经济建设和农业生产。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下,毕节气象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和防灾减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全面进步,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气象服务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综合气象观测体系尚不健全,气象预测预报能力亟待提高,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相对滞后,气象科技支撑较为薄弱等。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按照防灾减灾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要求,着力提高气象科技开发和服务水平,增强防御和减轻自然灾害的能力,增强开发利用气候资源的能力,更好地发挥气象工作在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服务中防灾减灾、趋利避害的科技支撑作用。
二、明确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总体思路:坚持“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理念,按照“一流装备、一流技术、一流人才、一流台站”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观测基础,提高预测预报水平,加快气象科技创新,建设与国家气象事业相结合、相适应的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气象现代化体系,提升气象事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与支撑能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一流的气象服务。
发展目标:到2010年,初步建成结构合理、布局适当、功能齐备的气象基础业务系统、气象灾害预测预警系统、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系统、科技与人才支撑系统、公共气象服务系统和气象依法行政管理系统,建立健全稳定增长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使我区气象整体实力居全省先进行列;到2020年,建成结构完善、功能先进的气象现代化业务、服务体系,使我区气象整体实力达到全省领先水平。
三、以实施“十一五”规划为契机,加快气象现代化建设步伐
气象部门要根据“十一五”规划的原则,加快建设一个与全国、全省气象大网络、大格局、大思路相衔接,与毕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气象防灾减灾应急服务体系。
(一)建成结构合理、布局科学、功能齐备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加快区域天气观测站网建设,提高观测站网密度,形成以卫星接收、多种雷达、风廓线仪、GPS水汽观测站、多要素自动站等遥感遥测、自动传感器组成,涵盖天气、气候、雷电、大气、生态、人工影响天气、包括立体、移动、精细、特种观测手段在内的,具有密度大、传输快、时空分辨率高的观测体系,通过自动、连续、无间断监测,并通过和周边地区及其他部门的观测资料交汇,形成综合立体观测网,增强对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的监测能力。在城市建设、规划时,要认真贯彻执行《气象法》、《贵州省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要避免对气象探测环境的危害,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
(二)建立和完善精细化、集约化的预报预警系统。气象灾害预警应急体系是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和公共事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快和突出重点区域气象灾害预警应急系统建设,建立各级政府组织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气象部门要增强对暴雨、洪涝、干旱、冰雹、雷电、大风等灾害性天气的预测、预报、预警和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在灾害监测、调查、影响评估等方面的作用,提高应对农林业病虫害、森林火灾、土地等自然灾害及区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能力。要根据地方经济建设需要,形成多轨道、集约化、研究型、开放式业务体制,增强在防御重大灾害、服务重点工程与重大社会活动以及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救援的机动保障能力,尤其要在目前还比较薄弱或空白的突发性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及大气、生态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方面取得突破,为毕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完善多功能、全方位的公共气象服务系统。按照“以人为本、无所不在、无微不至”的服务原则,在提高对干旱、地质灾害、城市、森林火险等预报预警质量的基础上,力求在农村防灾减灾气象服务、气候资源利用、农业生态安全、人工增雨防雹、雷电灾害防御、气象信息入村和风能、太阳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上取得突破,切实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应急水平。
(四)建立健全专业化气象技术支持和保障系统,确保在重大、危险天气过程中各种气象现代设备正常运行。建立稳定高效的气象业务备份系统 , 确保在重大气象灾害、火灾、地震和恐怖袭击等危急情况下的气象保障服务。
(五)加快气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依托省气象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由气象、水利、环保、国土资源等部门共建共享的信息平台,向社会开展信息服务。气象部门要在统一技术标准的基础上,积极提供和共享大气、水文、环境、生态等方面的数据信息,发挥气象信息在城市防灾应急和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广播、电视、报纸、电讯、广告等行业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率。
四、充分发挥气象综合保障作用
(一)加强防汛抗旱及地质灾害气象服务。充分利用现有的气象卫星系统、新一代天气雷达网、雨量自动站网、轻便移动雷达等技术装备,努力提高灾害性天气预测预警水平,为政府决策提供准确及时的服务,最大限度地减少暴雨、冰雹、洪涝等灾害造成的损失。建立地质灾害气象应急预警系统,进一步提高气象在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防治中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强化生态与农业气象服务。围绕生态建设,进一步开展卫星遥感生态监测,建设生态气象观测站网,健全生态气候环境监测系统,开展生态气候环境预测。 要加强天气、气候和气候变化对我区粮食、烤烟、退耕还林和还草养畜等种养殖业影响的研究,做好农业气候资源评估与区划,为发展立体农业、生态农业和生态畜牧业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充分利用卫星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现代技术,开展农业气象灾害预报、农作物产量预报、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发生趋势预报等服务,努力减轻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加强农业气象信息的传播和服务工作,努力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气象保障。
(三)做好公路交通、旅游资源气象保障。在公路、旅游景点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及时建设配套的交通气象、旅游景点保障系统,建立高速路面、旅游景点专业气象监测网,开展大风、能见度、路面温度和凝冻、空气质量等监测,发布交通气象预报预警,为公路建设和运输安全、应急救援提供保障。
(四)加强城市和公共卫生气象监测。建立城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加密气象观测站点,实现气象灾害的动态监测,及时开展城市洪涝、雷电、火险等安全气象服务。完善气象与卫生、环保等部门的合作机制,建立气象条件对疾病发生发展及影响的业务服务系统,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环境事件等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保障。
(五)加强雷电防御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领导,把防雷安全纳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气象部门要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健全雷电业务服务技术体系,开展雷电的监测、预报预警、灾害调查鉴定,切实加强对易燃易爆场所、人员集中场所、重要设施的雷击风险评估、技术服务。提高防雷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程度和雷电防御技术服务的科技水平,要高度重视煤矿、农村防雷安全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规范防雷工程设计审核、施工、检测和竣工验收等各环节工作。
五、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
加强风能、太阳能的开发利用。气象部门要认真组织制订气候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开展风能、太阳能多层次普查和可利用资源的评估,为我区风电场勘察、选址和太阳能开发利用和特色种植等提供技术支持。
建立空中、地面水资源探测系统,加强植被覆盖监测、大气成分监测能力和对干旱、洪涝等灾害监测和预防,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建立地、县人工影响天气指挥协调机制,落实相应的经费和装备。建立应对高温干旱、严重空气和水污染等事件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机制。强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科技含量,增强人工防雹减灾和人工增雨抗旱能力。
六、 围绕气象事业发展要求,建设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气象事业发展的关键是人才,核心竞争力是加强气象人才队伍建设。要从应对突发灾害性事件、应对气候变化、应对资源压力的高度,重视并解决好气象部门的人才短缺问题。要加强气象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制定气象人才培养规划,将气象科技、管理人才的引进培养、挂职交流、出国培训纳入地区有关计划,建立完善访问进修和学术技术交流制度。建立健全与气象科技发展相适应的人才标准、评价机制、选拔任用机制和激励机制,努力构建施展才华的事业平台,创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激情和活力。
七、推进气象工作的法制建设,为加快气象事业发展提供保障
(一)加强气象综合探测设施和气象服务技术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形成完善统一的气象标准体系。
(二)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行政许可工作,安监、建筑、煤炭、烟草等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协助气象部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气象行政执法体制。切实保护好气象设施及探测环境,严格禁止非法从事气象探测活动,依法管理和规范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气象信息发布、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灾害防护、气球施放、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活动,依法规范气象资料使用行为,加大对非法刊播气象信息、非法使用气象资料进行论证评估活动的处罚力度。
(三)加强气象法规和科普教育。 要将气象法规纳入普法规划,把气象科普纳入安全教育内容,创新宣传形式,扩大宣传效果,切实提高全社会气象法律意识和防灾意识。
八、加强对发展气象事业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有计划、分层次地发展我区地方气象事业。要坚持和完善气象部门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把气象事业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气象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把增强气象能力建设纳入地方财政预算,重点保障气象灾害监测、应急预警、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公共服务体系等项目建设和运行经费。要改善气象部门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气象部门职工的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工作。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宣传媒体,大力普及气象科技知识和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增强全社会气象意识,提高全社会使用气象信息趋利避害的能力。各级宣传、发展改革、科技、人事、财政、法制、安全生产监管、建设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大力支持气象事业发展,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促进我区气象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OO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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