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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遵府发〔2007〕1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红花岗区、汇川区、遵义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保护环境是培育创新型城市的基本内涵,是推进我市新型工业化发展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保障人民基本权利的具体体现。为切实加强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着力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国家环保总局对我市环保工作进行督查时的具体要求,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加强中心城区环境保护,是把遵义建成与其知名度和影响力相称大城市的重要任务。长期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我市环保工作特别是中心城区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但是,由于中心城区环保历史欠帐较多、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加之特殊的地理条件,导致中心城区环境污染仍很突出,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城市发展,影响了遵义形象。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中心城区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把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努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一)优化产业布局。按照构建中心城区200万人口城市框架的总体要求,依托现有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和环境容量,科学编制中心城区产业布局规划,合理调整城市功能分区,大力推进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实施“退二进三”、“退城进园”,切实优化中心城区产业布局。

(二)加快产业升级。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着力推行清洁生产,强力实施一批重点污染源的技术改造、污染治理、异地调迁和破产重组,加速淘汰一批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关停并转一批浪费资源、污染严重的企业,加快推动产业升级,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努力实现节能降耗和减排目标。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严格控制污染物总量

(一)全面推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用好存量,把结构调整、产业布局与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结合起来,认真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在中心城区环境容量不允许的情况下,对南部区域采取限批措施;在中心城区北部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限批高污染项目;在中心城区范围内禁批10吨以下(含10吨)燃煤锅炉、窑炉,限批10吨以上燃煤锅炉、窑炉,燃煤大灶一律停批。

(二)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清查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对未批先建、违法试生产、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违法建设项目依法处理,对属于市级以下(含市级)审批的项目,从严从重处罚,限期完成相关手续;对属于市以上审批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向上级提出处理意见,确保实现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四、强化措施,合力整治,大力实施环境综合治理

(一)继续实施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巩固4吨以下(含4吨)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成果,确保清洁能源的正常使用,对停止使用又未拆除的燃煤锅炉应进行就地封存,坚决防止反弹;集中力量用1――2年的时间,对6.5吨以下燃煤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减少锅炉燃煤产生的二氧化硫、烟尘污染。

(二)集中规范发展固硫型煤。按照清洁、方便、快捷、便民的原则,全面清查中心城区现有的蜂窝煤和块煤生产点,科学规划固硫型煤加工场点和块煤销售点,按国家技术规范集中生产固硫型煤,实行固硫型煤和块煤的定点生产、集中配送。建立固硫型煤质量、价格监督制度和投诉举报制度,确保居民、餐饮店点使用清洁能源,从源头上解决燃煤炉具反弹问题。

(三)继续推进餐饮业油烟治理。加快餐饮业油烟治理先进适用技术的引进、推广和开发,强化属地责任制,建立市、区、镇(办事处)三级联动机制,深入推进餐饮业油烟治理。

(四)优化城市能源结构。制定城市能源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我市未来城市能源发展方向,加快清洁能源建设、开发和利用,优化城市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

五、加大投入,健全机制,全面提高环境监控能力和水平

(一)加强环保队伍建设。按照国家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要求,增加环境监察人员编制,新设南部工业区环境监察中队,调整充实环境监察队伍,到2008年前,市、区两级环境监察机构达到国家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一级标准。

(二)提高环境监察能力。每年按10%的增长比例,加大环境执法专项经费投入,配备完善环境执法装备,购置必需的应急便捷监察取证设备;加大培训,增强素质,严格执法,着力提高环境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健全环境应急体系。完善《遵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增加可操作性,修订完善在不利气象条件下,中心城区17家重点污染企业的应急措施。全市环保部门要建立完善环境应急体系,并与市应急办和重点污染源建立联动协作机制。

(四)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建成中心城区17家重点污染企业在线监测系统,建立中心城区重大危险源动态数据库,提出重大危险源应急处理措施,实行重大危险源例行巡查制度、定期报告制度和适时演习制度。遵义钛厂要修建完善液氯储存和蒸发岗位事故碱水池、四氯化钛储存场围堰;遵义碱厂要完成盐酸储罐应急围堰建设。

六、加大宣传,正确引导,营造全民参与环保工作的良好氛围

改善环境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渠道,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增加人民群众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环保、监督环保、推动环保,营造“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附:遵义市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解表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遵义市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完成时间
责任单位
协助单位

1
完成遵义市南部工业区“退二进三”、“退城进园”规划,并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2007年

12月31日前
市发改委
市规划局

市国土局

市经贸委

市环保局

2
进一步完善《遵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上报市政府审定、公布施行;
2007年12月31日前
市环保局
市应急办

进一步完善不利气象条件下中心城区重点污染源限产限排的具体措施和指标体系,公布实施;
市经贸委
市应急办

市环保局

完成遵义钛厂、遵义碱厂等17家重点企业污染应急预案修订并审查、公布实施。
市应急办
市环保局

市安监局

3
对南部工业区各企业安全生产问题进行排查,提出整改措施,杜绝因安全生产问题引起的环境问题。
2007年7月
市安监局
市环保局

市经贸委

市质监局

督促遵义钛厂修建完成液氯储存和蒸发岗位事故碱水池、四氯化钛储存围堰,配备石灰输送泵;
2007年9月30日前
市环保局
市安监局

市经贸委

督促遵义碱厂修建完成盐酸储罐应急围堰。
2007年7月

4
结合今年专项行动工作的安排,完成全市建设项目排查。
2007年7月20日前
市环保局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对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违法试生产、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依法处理。
2007年12月31日前
市环保局

市经贸委

市工商局

5
为彻底解决遵义市中心城区“低架源”污染的问题,制定“低架源”治理《实施计划》;
2007年9月30日前
市城管
市煤监局

市工商局

市环保局

对民用能源进行清洁能源改造,对经营性燃煤炉具进行取缔;
2007年9月30日前
两城区政府
市城管局

市环保局

启动《实施计划》,规范燃煤经营点,取缔非法燃煤经营点,扶持建设1至2个固硫型煤的生产企业,带动并推广民用固硫型煤的使用。
2007年

12月31日前
市城管
市煤监局

市工商局

市环保局









6

组建并成立遵义市中心城区南部临时环境监察中队,加强南部工业区日常监察、监测,进一步强化环保执法监管。
2007年

7月20日前
市环保局


7
组织前往贵阳、六盘水等周边城市进行环保编制调研,拟订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环保能力编制方案,并上报市委审议实施,以切实解决遵义市环境保护能力与发展严重不相适应的状况。
2007年8月31日前
市编办

市人事局
市环保局

进一步加大对遵义市环保能力建设的投入,“十一五”期间,专项经费每年同比增长10%以上。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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