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道路交通堵塞快速处置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毕署办通〔2007〕1号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道路交通堵塞快速处置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工作部门:
《毕节地区道路交通堵塞快速处置工作方案》(试行)已经2006年行署第十三次专员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元月五日
毕节地区道路交通堵塞快速处置
工作方案(试行)
为确保在发生道路交通堵塞后各有关职能部门能及时、有效地开展处置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区对道路交通堵塞的快速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交通堵塞的时间,确保全区道路安全畅通,为全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构建和谐道路交通提供有力的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毕节地区行政公署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的原则,全力抓好全区道路交通堵塞快速处置工作的落实。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区道路交通堵塞快速处置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成立毕节地区道路交通堵塞快速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道路交通堵塞快速处置工作的统一指挥。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赵英旭 地委委员、行署常务副专员
副组长:胡显谋 行署秘书长、应急办主任
阳成俊 地区公安局局长
成 员:袁 华 行署副秘书长、地区政务中心主任
杨新建 地区公安局副局长
李逸侬 地区安监局局长
安顺才 地区交通局党组书记
丁昭平 地区公路管理局局长
安 宁 地区卫生局局长
蔡勤生 地区民政局局长
何志光 地区工商局局长
张政纲 地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 雄 地区农机服务中心主任
苟凯旋 地区无线电管理分局局长
袁保平 地区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张春阳 地区公安局消防支队支队长
翟亚雷 地区电信公司总经理
王永春 人寿保毕节分公司总经理
候 毅 太平洋产险毕节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何文生 太平洋寿险毕节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吴秀文 贵毕高等级公路管理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地区公安局(电话:8234001),杨新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具体负责下达有关指令,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快速处置工作。
三、道路交通堵塞的原因
一般情况,造成道路交通堵塞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原因: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二)涉及道路的不规范施工行为;
(三)群体性事件中的聚众堵塞交通;
(四)道路沿线发生泥石流、塌方等自然灾害;
(五)马路市场及街道赶场点造成的交通堵塞等。
四、快速处置道路交通堵塞的方式
(一)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交通堵塞的处置:
1、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交通堵塞。应立即启动《毕节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毕署办通〔2005〕100号),并在应急救援工作和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工作结束后,公安交警部门要立即指挥疏导受堵车辆依序通行,恢复道路交通畅通。
2、发生有人员伤亡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而造成的道路交通堵塞。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实施部门联动,参照《毕节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毕署办通〔2005〕100号)对事故现场进行快速处置,尽快恢复道路畅通。
3、发生无人员伤亡的一般、轻微道路交通事故而造成的道路交通堵塞。车辆可以自行移动的,经公安交通民警迅速处置后应立即撤除现场,恢复交通。发生车辆翻覆、横滑等导致车辆无法自行移动或货物、散落物堵塞道路的,应由道路的主管部门交通、公路、高管等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进行道路清障,确保尽快恢复交通。
(二)涉及道路的不规范施工行为造成道路交通堵塞的处置:
1、因道路改造、养护的不规范施工而造成的道路交通堵塞。经公安交警部门向毕节地区道路交通堵塞快速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后,由领导小组责成施工单位的主管部门立即采取措施,纠正不规范行为,保证道路畅通,公安交警部门应及时赶赴现场,指挥疏导车辆依序通行,迅速恢复交通。
2、未经批准擅自挖掘、占用道路或从事其他影响道路畅通的施工行为造成的道路交通堵塞。由道路主管部门直接责令施工主体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该行为影响到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交警部门应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
(三)群体性事件中聚众堵塞交通的处置:
群体性事件中聚众堵塞交通的处置,应立即启动《毕节地区大规模群体性治安事件应急预案》(毕署办通〔2005〕98号),公安交警部门应做好现场交通管制工作,维护现场交通秩序,并在群体性事件处置结束后立即指挥疏导受堵车辆依序通行,尽快恢复交通。
(四)道路沿线发生泥石流、塌方等自然灾害造成交通堵塞的处置:
道路沿线发生泥石流、塌方等自然灾害造成交通堵塞的处置,应立即启动《毕节地区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毕署办通〔2004〕93号),尽快恢复道路交通。
(五)马路市场及街道赶场点造成交通堵塞等的处置:
因马路市场及街道赶场点场天集市拥挤、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等造成道路堵塞的,应在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工商所等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对乱停乱放的车辆和占道经营的摊位进行迅速处置,尽快恢复交通。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堵塞的快速处置工作。立即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落实各部门的工作职责,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对道路交通堵塞领导小组下达的指令务必做到令行禁止,全力维护全区道路的安全畅通。各县市政府要按属地原则抓好辖区内道路交通堵塞的处置,对发生重大道路交通堵塞的,政府有关领导必须到现场指挥处置工作。
(二)各县市政府要进一步完善道路清障装备。今年上半年内配备至少一台20吨以上的吊车,由交通或公路部门实行市场化运作进行管理使用,保证道路恢复交通时能及时有效地清除路面障碍。同时,地区和各县市要进一步强化救援物资的整合调度和使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救援设备要服从快速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调度指挥。
(三)各县市要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赶场点和“马路市场”的整治力度。具备迁场条件的要立即迁场,暂不具备迁场条件的,要在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强化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公安交警中队要继续对国省道沿线赶场点实施跟踪管理,公安派出所要加大对赶场点的指挥疏导力度,工商部门要加大对赶场点占道经营的整治力度。
(四)地、县(市)公安交警部门要不断完善道路交通管理的勤务模式,建立以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为中心的快速反应勤务机制。坚持24小时勤务制度,采取机动巡逻与定点执勤相结合,以机动巡逻为主的执勤方式,制定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流动处置预案,加强各大队之间通力协作,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规范交通事故现场处置措施,在接到事故报警后应当及时调集警力到达现场,做到“四快”:一是接警快。要通过110、119、122、120“四台联动”机制的高效运转,做到公安机关与救护中心(站)人员同步接警、同时赶赴事故现场,为及时抢救伤员赢得时间;二是出警快。要通过值班备勤制度的完善确保接警后5分钟之内出警,第一时间掌握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人员伤亡状况,及时救助伤员;三是勘查现场快。要通过交通民警业务能力的提高,保证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的迅速、准确进行,为迅速恢复道路交通赢得时间;四是恢复交通快。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结束后,要启动交通疏导预案,及时恢复道路交通。
(五)地、县(市)交通、公路和贵毕高管处等部门要加大对道路改造、养护施工单位的监管力度。道路养护施工单位在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改造时,应当及时报公安交警部门备案,并按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及明显的道路指示标志,在单向通行的施工路段必须有专人负责保障路段两端的车辆放行。因道路施工需要车辆绕行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绕行处设置明显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通道,保证车辆通行。
(六)地、县(市)卫生部门要加快“绿色通道”的建设,尽快完成“120”快速抢救机制的建立,做到与公安交警部门同时出警,同时抵达现场,同时实施救援。
(七)地、县(市)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救援装备建设,为及时抢救伤员赢得时间。
(八)地、县(市)安监、民政、农机、无线电管理、电信通讯、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毕节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毕署办通〔2005〕100号)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能认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九)地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情报信息反馈工作。发生重大道路交通堵塞时,在上报当地党委、政府的同时及时上报地区道路交通堵塞快速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