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毕署发〔2007〕5号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2004年以来,行署及各县、市人民政府相继编制完成了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题应急预案。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题应急预案要求逐步建立了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应急管理工作有了一定的工作基础。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省政府有关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加快推进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体制、机制、法制的建立,提高突发公共事件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现就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要求,从思想政治建设、组织体系建设、预防处置能力建设、体制机制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制度保障建设等方面入手,建成覆盖全区各县市、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在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提高危机管理和抗风险能力;统筹实施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建设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应急管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加强应急管理,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是关系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构建和谐毕节的重要工作。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把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作为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的重要方面,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进一步突出强调: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我们必须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增强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要深刻认识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是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为全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稳定、安全的社会环境的有效手段。二要深刻认识加强应急管理,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体现。人民政府的根本宗旨就是为人民服务。为人民群众谋取最大的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减少损失,是各级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各级领导和每一个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的同志义不容辞的责任。三要深刻认识加强应急管理,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提高行政能力的重要方面。应急管理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提高应急管理水平,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检验政府行政能力的重要标志。
二、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队伍建设。县市、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及其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县市、本乡镇(办事处)、本部门的应急管理工作。同时,要明确一名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主抓应急管理工作。县、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是本县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应急办的全面工作,应急办副主任主抓应急办的日常工作;应急办专职工作人员没有到位的县、市要抓紧选配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有责任心、作风扎实的同志到应急办工作,按编制尽快到位。乡镇(办事处)及城镇、社区、街道、学校、医院、企业、重点村寨要根据各自的突发公共事件易发特点和工作需要,在编制简明精练、可操作性强、易于实施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明确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和工作机构、专兼职人员。 行署和各县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根据应急管理工作需要设置专职或兼职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负责应急管理工作职能。要建立应急管理联络员工作体系,下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机构的负责人为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联络员;各工作部门应急管理机构的负责人为同级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联络员。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尽快形成健全的、全覆盖的社会预警、社会动员、快速反应、整体联动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网络,确保应急管理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三、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切实加强应急管理规划编制。地直有关单位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结合各自工作特点,抓紧编制和完善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建设要求,将预案的编制工作延伸到乡镇(办事处)及城镇社区、街道、学校、医院、企业、重点村寨等基层单位,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领导和指导,预案编制要结合本辖区、本单位的工作重点和特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尽快在全区形成多层次、全覆盖、相关衔接、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体系。预案编制完成后,各级、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预防管理。
编制并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地区和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在国家和省“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指导下,编制本级、本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等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要与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相衔接,合理布局重点建设项目,统筹规划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
四、进一步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工作,强化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的普查和监控。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和领域各类风险隐患情况,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加强区域、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组织力量限期治理,特别是对位于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的高危企业,不符合安全布局要求、达不到安全防护距离的,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搬迁等措施,尽快消除隐患。要加强对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认真做好预警报告和快速处置工作。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要经常开展风险隐患的排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促进各行业和领域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各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各单位、各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监察,严格执行安全许可制度,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依法加大处罚力度;要提高监管效率,对事故多发的行业和领域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实施联合执法。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监察机构要把督促风险隐患整改情况作为衡量监管机构履行职责是否到位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各企业、事业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五、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和预警工作。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向当地有关部门和应急管理机构通报。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工作制度,明确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要通过建立社会公众报告、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基层信息联络员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建立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系统,建立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适时、准确、稳妥发布预警信息。
六、进一步开展好应急管理培训和应急预案的演练。应急管理是各级政府进行公共管理和施行政务的重要内容,也是各行各业、各单位管理工作不可缺少的部分。而预案是施行应急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是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依据。围绕预案的有关知识进行培训和围绕预案的相关内容组织演练,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从现在起,地区和各县市行政学院、人事部门要把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对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公务员的重要培训内容,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公务员的应急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应急管理的培训要针对各级领导干部和从事应急管理的专业干部的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要求,进行具有可用性、实效性的培训。对领导干部的培训,重点是提高认识,增强应急管理意识,提高应急指挥水平;对从事应急管理的专业干部的培训,重点是组织开展岗前培训,根据预案要求,制定操作规程和岗位规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应急管理信息联络员的培训,重点是增强时间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把握事情性质,做到有情必报、逐级上报、规范运作、安全保密;对专业或业余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重点是强化组织纪律教育,树立奉献敬业精神,坚持保护自身安全与维护他人安全,练就过硬的救援工作能力和技术本领,做到召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对群众中应急骨干的培训,重点是强化应急防范意识,提高应急防范素质,积极带领群众配合政府做好应急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保护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和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地、县市应急管理机构、行政学院、人事部门要加强对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要把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作为最好的培训方式之一,精心组织演练,注重实效,不走过场。演练要按照预案全过程进行,每一个环节都不能省略。在演练过程中,指挥机构、救援队伍、社会公众要全方位参与,协同进行,检验并完善联动机制。演练后要有评价,要针对演练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真正达到落实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的目的。
七、进一步提高基层应急管理能力。要以乡镇(办事处)及城镇社区、街道、学校、医院、企业、重点村寨等基层单位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行政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社区或村级组织负责人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确定专(兼)职的工作人员或机构,加强基层应急投入,结合实际制订各类应急预案,增强第一时间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社区要针对群众生活中可能遇到的突发公共事件,制订简明易行、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经常性地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乡村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地制宜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并充分发挥城镇应急救援力量的辐射作用;学校要在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公共安全知识和应急防护知识的教育和普及,增强师生公共安全意识;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切实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有预案、有救援队伍、有联动机制、有善后措施。各县市、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及时协调解决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问题,促进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全面提高。
八、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充分发挥公安消防、武警、民兵预备役的骨干作用,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负其责、互为补充,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强化培训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逐步建立社会化的应急救援机制,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研究制订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办法,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组织和培训。
九、进一步加强各类应急资源的管理。建立应急资源储备制度,在对现有各类应急资源普查和有效整合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应急处置所需物料、装备、通信器材、生活用品等物资和紧急避难场所,以及运输能力、通信能力、生产能力和有关技术、信息的储备。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要建立重要物资监测网络及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需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在应急物资的生产和储备方面的作用,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加强应急管理基础数据库建设和对有关技术资料、历史资料等的收集管理,实现资源共享,为妥善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
十、进一步做好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及直接受其影响的单位要根据预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依照预案规定及时采取相关应急响应措施。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事发地人民政府切实履行统一组织领导应急处置工作的职责,积极调动有关救援队伍和力量开展救援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并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事故现场环境评估工作。应急处置结束后,及时组织受影响地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灾后恢复重建要与防灾减灾相结合,坚持统一领导、科学规划、加快实施。健全社会捐助和对口支援等社会动员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重大灾害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明原因,依法依纪处理责任人员,总结事故教训,制订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十一、进一步加强评估和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评估制度,研究制订客观、科学的评估方法。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处理的同时,要对事件的处置及相关防范工作做出评估,并对年度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切实加强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完善分类分级标准,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突发公共事件的统计信息实行月度、季度和年度报告制度。要研究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统计系统快速应急机制,及时调查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对国民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的影响并预测发展趋势。
十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加强应急管理的财政保障机制,加大对应急管理的资金投入力度。根据《行署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公共安全工作以及预防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需由政府负担的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健全应急资金拨付制度。建立健全财政、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适应应急队伍、装备、交通、通信、物资储备等方面建设与更新维护资金的要求。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投入机制,增强高危行业企业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
十三、进一步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需要紧紧依靠群众,军地结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要切实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动员群众、宣传教育、社会监督等方面的作用,重视培育和发展社会应急管理中介组织。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提供资金、物资捐赠和技术支持。积极开展基层公共安全创建活动,树立一批应急管理工作先进典型,表彰奖励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格局。
十四、进一步宣传普及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加强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维护公共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深入宣传各类应急预案,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逐步推广应急识别系统。尽快把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纳入学校教学内容,在各种招考和资格认证考试中逐步增加公共安全内容。充分运用各种现代传播手段,扩大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覆盖面。新闻媒体应无偿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并支持社会各界发挥应急管理科普宣传作用。
十五、进一步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工作,加强对相关信息的核实、审查和管理,为积极稳妥地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坚持及时准确、主动引导的原则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信息发布工作。新闻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闻宣传纪律,不断提高新闻报道水平,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十六、进一步加强领导和协调配合。县市、乡镇人民政府要在党委领导下,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理顺关系,明确职责,搞好条块之间的衔接和配合。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定期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深入一线,加强组织指挥。要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的,要依照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二00七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