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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粮食局市农业局关于规模化发展优质水稻订单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粮食局市农业局关于规模化发展优质水稻订单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粮食局市农业局关于规模化发展优质水稻订单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府办发〔2006〕106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优质水稻订单规模化生产、精深加工、有效营销,是促进我市优质水稻产品上规模、上档次、占市场,进一步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手段,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物质基础。市粮食局、市农业局《关于规模化发展优质水稻订单生产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各地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关于规模化发展优质水稻订单生产工作方案
(安顺市粮食局、安顺市农业局)

水稻生产在我市农业生产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多年来,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努力下,我市水稻生产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为确保我市粮食基本自给和农民收入增加发挥了关键的作用。为整合资源,促进水稻订单规模化生产、精深加工、有效营销,和我市优质特色水稻产品上规模、上档次、占市场,进一步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结合优质、高产、高效水稻生产发展的趋势及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以粮食增产、农民增收、保障粮食安全,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突出特色,整合资源为主线,实施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的发展战略,努力提高优质水稻的规模化生产水平。同时通过积极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及优质水稻订单生产,提高粮食精深加工比例和水平,提升优质大米商品化程度和精深加工技术的档次及产品质量,努力打造安顺优质大米品牌,促进我市的优质特色大米商品上规模、上档次、占市场。
(二)主要原则
1、整合资源优势原则。即充分整合县(区)、乡(镇)、村、农户及粮食、农业等部门的资源和积极性,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发展。
2、市场导向原则。即遵循市场规律,以品种定产,以销定产,逐乡(镇)、逐户签订“订单”,农户按“订单”规定的品种生产,市、县(区)粮食收储加工龙头企业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确保按“订单”收购。
3、科技先导原则。即推行、落实良种、良法、科学用肥(药),提升优质水稻生产的科技含量,努力打造绿色、无公害、优质特色大米品牌。
4、重点突出原则。即按区域化布局组织生产、收购、加工、销售,实行属地管理和原产地保护。
5、利益联结原则。即:一是龙头企业与乡(镇)、村、农户签订合同,实行最低保护价和高于市场价收购,保护农民利益和生产的积极性,确保可持续发展;二是龙头企业与乡(镇)及有关部门签订合同,按种植面积和实际收购入库优质水稻数量,给予一定工作经费补贴;三是市、县(区)粮食收储加工龙头企业产生效益后,应以适当方式“反哺”乡(镇)、村、农户,以进一步促进优质水稻订单生产的推广工作。
6、责任负责原则。即农业部门对种植优质水稻进行产前、产中全程指导服务,种子销售单位、经营户对选定供应的优质水稻品种的种子质量负责,有关乡(镇)对组织发展规模化优质水稻“订单”生产负责,粮食部门收储加工龙头企业对确保按订单合同收购负责。

二、规划及发展目标
根据我市各县(区)的气候、地质、地貌、水源及耕地情况,原则上选择西秀区的双堡、东屯、旧州、刘官、黄腊、蔡官(优质粳稻);平坝的羊昌、高峰;普定的马场、猫洞、白岩、马官、化处;镇宁的丁旗、江龙、扁担、马厂;关岭的八德、断桥、关索、上关、花江、顶云;紫云的火花、坝羊;开发区的幺铺、宋旗等乡(镇)为优质水稻生产基地。各县(区)粮食、农业部门根据各地情况及近年的生产比较效益和市场需求情况,由乡(镇)、村和农业、粮食(龙头企业)部门共同选定发展品种,按照以品种定产的原则,组织开展优质稻“订单”生产。2007年全市计划发展优质水稻订单生产基地10万亩。

三、工作措施
(一)由市农业局牵头,对纳入规划发展优质水稻订单生产的区域,组织统一申报无公害基地认定(已申报认定的除外),建设相当规模的优质水稻无公害基地,所需费用由县(区),市农业、粮食等部门分摊负责。
(二)由市产业化办、市粮食局牵头,扶持发展以优质水稻规模化生产和精深加工为重点的龙头企业,大力推进规模化优质水稻订单生产。
(三)由有关乡(镇)负责组织发动到村、户,由龙头企业与乡(镇)、村、农户签订生产、收购合同,并明确承诺每公斤按高于当期普通稻市场价0.10元―0.20元,全部收购“订单”生产的优质水稻。
(四)加大对优质水稻订单生产的资金支持。
1、在规划区实施测土配方施肥的乡(镇)、村、户,享受测土配方施肥相关扶持和补贴优惠。
2、对发展优质稻的协会组织及粮食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的相关项目,符合农业发展项目要求和政策扶持条件的,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给予农发项目资金和产业化发展资金支持、扶持。同时县(区)要给予相应支持和扶持。
(五)切实推行科学用肥(药)。积极推广使用优质高效超高产水稻专用复合肥料,大力倡导少用或不用单质肥,提高发展优质水稻生产的科技含量,为打造优质、绿色、无公害大米品牌创造基础。
(六)粮食收储加工企业与农户签订按品种生产和收购“订单”合同,并建立起形式与内容相统一、过程与结果相一致的符合品种要求、确保按“订单”品种生产和收购的相关保障和监督机制。
(七)县(区)农业、粮食部门会同乡(镇)及有关部门切实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超前安排部署,明确工作重点,强化具体工作措施,狠抓落实。
(八)加强督促检查,建立激励机制。
1、年度优质水稻“订单”生产及收购工作基本结束后,由市农业、粮食部门组织开展评比,对成效突出的乡(镇)、村及有关单位、工作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2、市、县(区)实施的粮食增产工程项目,重点向发展规模化优质水稻订单生产方面投入。2007年第一期实施的10万亩,由市农业局在粮食增产工程项目经费中安排20万元用于优质水稻订单生产。

四、组织领导与宣传发动
各县(区)、乡(镇)及农业、粮食等部门要将组织发展规模化优质水稻“订单”生产工作作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助农增收、发展农村经济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予以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发动。要明确和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工作机构及充实人员,确保此项工作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要超前谋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宣传发动、落实村寨、农户、田块及种子、肥料、“订单”等基层基础工作,力求抓早、抓主动、抓落实。
二OO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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