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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旅游产业发展大会申办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旅游产业发展大会申办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

毕署办通〔2006〕114号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旅游产业发展大会申办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毕节地区旅游产业发展大会申办评审试行办法》已经地区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十二月五日


毕节地区旅游产业发展大会申办评审试行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全区上下加快旅游业发展的积极性,加快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我区新的支柱产业,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地委、行署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举办一次全区旅游产业发展大会(以下简称旅发大会),并实行申办制。申办评审试行办法如下:
一、举办旅发大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的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旅游大省、大力培育旅游支柱产业和地委、行署关于把旅游业培育为我区支柱产业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地实施旅游精品战略,转变旅游经济增长方式,强力推进体制、机制和思路创新,动员各方力量,凝聚各方智慧,整合各方资源,全力推动重点旅游区率先加快发展,带动提升毕节旅游在国际国内旅游市场的竞争力和影响力,促进全区旅游业实现大突破、大跨越、大发展,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历史性跨越提供重要产业支撑。
(二)主要目的。召开一次旅发大会,对当地基础设施建设效能提前五年,对旅游产业发展提前五年,对环境建设提前五年。针对全区旅游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和突出矛盾,制定出台一组具有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政策措施;通过整合项目、资金和新闻宣传等各类优势资源,大力支持和帮助大会举办地加快发展,大幅度提升举办地旅游的知名度、美誉度和旅游业的自我发展能力、综合竞争力,使举办地旅游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在较短时间内取得突破性进展,在全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实施一系列务实举措,使旅发大会成为促进全区各地旅游创新和开展合作竞争的重要平台,成为国内外、省内外、区内外旅游投资商了解毕节旅游发展商机、发现毕节旅游发展亮点、投资开发毕节旅游的重要窗口,成为有效整合全区优势资源、推动毕节旅游业不断取得新突破的持久动力源。
二、申办评审工作的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按照申办范围、评审标准、申办程序开展工作;加强对申办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申办结果公正、科学、真实。
三、申办范围和申办单位
毕节市、大方县、黔西县、金沙县、织金县、纳雍县、威宁自治县、赫章县,以政府名义申办。
四、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申办地承诺(15分)。主要包括:申办地党委、政府对申办旅发大会的具体承诺情况;申办工作机构的组建和经费落实情况;制定通过承办旅发大会促进当地旅游业发展的方案情况等。
(二)旅游发展成效(40分)。主要包括:旅游发展规划编制情况;制定实施规划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情况;政府对旅游的投入及招商引资情况;旅游产品开发建设及完善情况;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环境及旅游资源保护情况;旅游宣传及营销效果;近三年旅游业发展情况(包括规模、收入、增长速度、市场开发等)。
(三)改革创新能力(30分)。主要包括:旅游业发展中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情况;发展乡村旅游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成效;优秀旅游城市和文明旅游景区创建情况;旅游业管理体制改革情况;旅游业提供的就业机会及对三产的拉动情况;发展旅游业过程中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与配合情况。
(四)综合接待能力(15分)。主要包括:旅发大会的会场、住宿、饮食条件的准备情况;旅发大会会场的周边环境及可进入性;接待方案和活动计划制定情况。
五、组织实施
(一)申办评审组织。
为了加强对申办评审工作的领导,地委、行署决定,将申办评审工作作为地区旅游工作领导小组的重要工作内容,由地区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评审机构为地区旅游工作领导小组组建的全区旅发大会申办评审专家委员会。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对申办评审工作要予以高度重视,要把申办旅发大会作为整合推介本地优势资源、争取各方支持、推动旅游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一次难得机会;要成立相应的申办工作班子,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确保申办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申办评审程序。
1、组织申办。由申办旅发大会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参照评审内容组织拟写申办报告,并于每年5月底前报地区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因工作需要,申办2007年旅发大会的时间为2006年12月5日至12月11日,评审期为12月13日至15日。请各地务必在12月12日前将申办报告报地区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专家评估。由地区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申办评审专家委员会对各地申办报告进行审查,并进行实地考察。在此基础上,由申办评审专家委员会按照评分标准(详见附件)对申办地进行评审,确定1―2个备选名单报地区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审定公布。由地区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成员单位及专家会议,听取备选申办地政府申办陈述,确定申办地建议名单报地委、行署审定后,以行署办公室名义行文公布,并在当年旅发大会上举行交接仪式。
六、支持旅发大会承办地旅游业加快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
(一)每年制定一个支持旅发大会承办地旅游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文件。每年旅发大会承办地经地委、行署批准后,承办地政府要按照规划在已有工作基础上抓紧开展调研论证,及时向地区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本地区旅游业加快发展需要地区支持的项目、资金和政策建议。由地区发改局牵头,会同地区旅游局等旅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认真审核后,提出支持承办地旅游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报地委、行署审定后行文组织实施。
(二)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地委、行署的统一要求和部署,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协调和配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从政策、资金、项目安排等方面对承办地给予实实在在的支持和帮助。特别是要在旅游景区规划、旅游基础设施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旅游景区环境综合整治、旅游文化产品开发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旅游扶贫开发、旅游宣传促销、旅游招商引资、旅游人才培训等方面对承办地给予重点倾斜。
(三)为确保地委、行署支持承办地旅游业加快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行署决定将有关工作事项和相关工作责任纳入督查程序,由行署督查室督促检查落实,确保取得实效,达到预期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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