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洪家渡水电站移民遗留问题处理工作力度的通知
毕署办通〔2006〕111号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洪家渡水电站移民遗留问题处理工作力度的通知
大方、黔西、织金、纳雍四县人民政府:
b为确保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在我区顺利贯彻实施,有效维护库区、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促进库区、移民安置区经济发展、移民和谐、社会进步,现就我区洪家渡水电站移民遗留问题处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思想认识,增强做好移民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我区洪家渡水电站库区移民遗留问题处理工作,在地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库区各县党委、政府、移民部门的艰辛努力和相关部门的大力协助,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广大移民群众解决了大量实际困难和问题,为维护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应当看到,我区移民遗留问题处理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如集体林地、荒草地等集体实物指标的兑现补偿问题,库区部分涉淹耕地的处理问题,水库红线以上剩余耕地的对接问题,部分移民建房宅基地使用证办理问题,黔西县城关镇茨园路居民点宅基地的处置问题,个别涉淹耕地和移民人口认定的争议问题等等。今年以来,部分移民连续不断到各级上访,也与这些遗留问题的处理有着一定的联系。随着国发(2006)17号和国务院令第471号的颁布施行,我区移民工作已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如不及时有效的处理好上述移民遗留问题,将严重制约国家新的移民政策法规在我区的顺利贯彻实施,将成为影响库区、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因此,库区各县人民政府务必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站在全心全意为移民群众办好事实事的高度,站在构建和谐库区、维护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的高度,本着为广大移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移民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把移民遗留问题处置好,有效促进库区、移民安置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
二、依据移民政策,认真梳理研究解决移民遗留问题
移民政策是移民工作的灵魂,是解决移民问题的根本。库区各县人民政府要准确分析和把握形势,结合本县实际,进一步认真梳理移民遗留问题,摸清情况,整理分类,找准原因,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相关移民政策,对症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和措施。关于集体林地、荒草地等集体实物指标兑现补偿问题,库区各县要按照省人民政府黔府专议(2004)31号专题会议纪要和省移民办黔移办函(2006)59号通知精神,根据国家审定的面积和所掌握的各村林地面积,采取平差的办法落实到原权属单位,再由原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提出分配处置方案,报经县政府审查批准后,实施补偿兑现。关于涉淹农户被淹没耕地处理和对接外迁移民线上剩余耕地的问题,库区各县要按照移民政策,结合本县实际,尽快制定涉淹耕地和外迁移民线上剩余耕地对接处理办法,以便有效处理好这一问题;关于部分移民建房宅基地使用证办理问题,库区各县要尽快梳理移民安置建房用地手续的办理情况,统计汇总尚未办理移民建房土地使用证用地需求指标,根据国土部门的规定,抓紧协调处理。关于黔西县城关镇茨园路居民点移民宅基地的处理问题,要求黔西县政府及时认真抓好处置,妥善解决这一问题。关于库岸失稳、影响移民生产生活的问题,库区各县要加强监控,提前制定相关处置预案,一有险情,应妥善处置并立即上报。关于个别涉淹耕地和移民人口认定的争议问题,要认真按照移民政策,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对应当解决、能够解决的要抓紧妥善解决。关于经过进一步梳理出来的其他问题,属政策问题的,要依据移民政策及时解决;属于困难问题的,要通过整合各方资源,采取扶贫、低保、项目安排等方式解决;政策解决不了的,要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来解决。
三、强化组织领导,确保移民遗留问题处理工作收到实效
组织领导程度决定工作力度,工作力度决定工作成效。移民遗留问题处理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按照县级政府是做好移民工作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和工作主体的要求,库区各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对移民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真正把移民遗留问题处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在手上、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检查,分管领导要具体牵头负责,具体抓好落实。移民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按照移民政策,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切实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同心共事,全力抓好工作落实。要建立健全移民遗留问题处理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细化工作方案,切实转变作风,恪尽职守,精心安排,扎实工作,力争在2007年春节前把各类移民遗留问题处置结束,并将处置情况书面报行署,同时抄送地区移民局。
二00六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