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免疫规划工作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6〕153号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免疫规划工作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6〕90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免疫规划工作,确保“十一五”免疫规划目标实现,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国家免疫规划是按照国家或省确定的疫苗品种、免疫程序或接种方案,在人群中有计划地进行预防接种,以预防和控制相应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近年来,我市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免疫规划工作取得明显成绩。目前,全市已实现消灭天花、无脊髓灰质炎证实和以乡为单位儿童免疫接种率达85%的目标,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卫生文明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虽然我市免疫规划工作已取得较好成绩,但仍存在一些制约工作发展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免疫规划工作发展不平衡,免疫薄弱甚至免疫空白在部分地方、部分区域仍然存在;二是冷链建设和发展机制还不完善,冷链设备器材和交通工具的更新补充能力不足,存在“断链”的危险;三是免疫规划工作经费投入不足,基层防保队伍不稳定,报酬不落实、人员素质不高的问题需要认真研究解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免疫接种是预防相应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是保障儿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务必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来认识此项工作。要进一步完善政府组织、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免疫规划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和完善卫生、教育、财政、发改、公安、计生、药监、建设、工商、城管、宣传、工青妇等部门和团体组成的免疫规划工作领导或协调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强化部门间的协作与配合,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免疫规划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共同推进免疫规划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到2010年,全市以乡(镇)为单位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
(二)到2010年,全市以县为单位新生儿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达75%以上。
(三)急性迟缓性麻痹病例监测工作各项指标达到国家标准,保持无脊灰状态,不出现脊灰疫苗衍生病毒循环。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基层卫生组织建设,确保免疫规划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区(市)要把基层卫生组织建设作为全面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关键环节来抓,切实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预防保健网。村卫生室设置应维持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已审批建立的机构不变,重点加强50%的甲级村卫生室建设,增强其辐射和带动作用。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现有人员的在职培训,力争用2~3年时间基本改变农村防保组织人员学历结构不合理、业务素质不高的问题。在大中专毕业生安置上采取倾斜政策,各级编制部门在人员编制上给予相应支持。
(二)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宣传,增强全社会参与意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及相关免疫规划知识作为健康教育和卫生宣传的重要内容,将其贯穿到学校健康教育、医院健康教育、行业健康教育、社区健康教育和农民健康教育等各个环节。各新闻媒体要更多地担负起公共卫生宣传教育的责任,通过广播、电视、网站、报刊等媒体,广泛开展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主动参与免疫规划工作的意识和自我防病能力。
(三)抓住重点和难点,整体推进免疫规划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和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遵义市城乡居民乙型肝炎疫苗接种工作方案》,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强化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管理,减少疫苗漏种,提高流动儿童接种率;对免疫薄弱或免疫空白点要切实落实查漏补种措施;教育、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工作力度;加强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鼓励住院分娩,提高全人群乙肝疫苗接种率和新出生儿童24小时首针及时接种率,降低乙型肝炎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四)加大政府投入,保障工作基本需要。要严格按照省的要求,将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从2007年起,市财政将免疫规划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市级免疫规划工作经费;各县、区(市)财政必须将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冷链系统建设、运转、维修、更新,免疫规划宣传、培训、监测等。贫困县按照辖区总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0.15元,非贫困县每人每年不少于0.20元。要按照遵署发[1993]42号文件规定,确保乡(镇)防保人员报酬财政全额补助;尽快解决承担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村医的预防接种补助,2007年及之前启动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赤水、余庆、仁怀、遵义县、习水、桐梓、正安、凤冈等八个县(市)在2007年达到每人每月不少于100元,2008年启动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红花岗区、汇川区、湄潭、绥阳、道真、务川等六个县(区)在2008年达到每人每月不少于100元,对目前已达到或超过上述补助标准的县、区(市),要继续予以落实。
(五)强化监督管理,健全奖惩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控制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免疫规划工作的检查、督导,注重督导效果和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和规范更好地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免疫对象。每年要通过自查、抽查等形式,从政策支持、保障措施落实、接种率维持、免疫规划规范化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考核评估,并根据考评结果及时调整策略、措施,保证实施效果。对工作完成情况好、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在省、市免疫规划工作年度综合考核中受到黄牌警告的县、区(市),不能进入当年全市政府工作综合考核表彰范围;对不履行部门职责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