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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值班信息报送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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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办发〔2006〕119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值班信息报送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值班信息报送标准

一、重要江河发生5年一遇洪水或水位接近警戒水位,局部范围发生洪涝,小(二)型以上水库出现险情,农作物绝收面积20公顷以上,有房屋倒塌,需紧急转移安置群众或群众被大水围困的汛情;5个乡(镇)以上范围内出现强降水达50mm以上或1个乡(镇)以上范围内出现强降水达100mm以上;3个乡(镇)以上范围内出现冰雹;10个乡(镇)以上范围内发生倒春寒或4天以上秋风、凝冻;因火灾受害森林面积5公顷以上;4.7级以上地震;重大地质灾害险情,或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
二、10个乡(镇)以上范围内持续20天以上干旱,作物生长期持续干旱20天以上、部分乡镇农作物受灾或因旱影响正常供水;暴发性病虫草鼠害,涉及1个乡(镇)范围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新传入境、转基因生物灾害或重大有害生物暴发、流行等。
三、造成人员死亡或生死不明,或大型活动和群体性节假日娱乐活动中死亡1人或重伤5人以上的事故、事件、案件;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生产、交通等安全事故;飞机失事,列车相撞、颠覆等事件。
四、县城以上城市供水、供气中断;造成较大影响的电力、通信、信息网络、金融支付和清算系统、特种设备事故。
五、重大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和放射性污染;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严重泄漏、丢失或被盗。
六、腺鼠疫、肺鼠疫、肺炭疽、霍乱、脊髓灰质炎病例或脊髓灰质炎疫苗衍生株病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新发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可能造成人间传播的重大动物疫情、重大植物疫情等在县(特区、区)内发生。
七、造成人员死亡或15人以上人员中毒的食物中毒事(案)件;出现人员死亡或一次中毒5人以上的急性职业中毒事(案)件。儿童、学生服用预防药、预防接种致群体性发病;鼠疫、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乱、脊髓灰质炎等菌、毒种丢失等。一次放射性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10人以上,或轻度放射损伤人数3人以上。
八、10个以上乡(镇)范围内重要商品和服务在7日内价格异常波动品种1种以上,涨幅达50%以上,市场有抢购 迹象;全市超过三分之一以上的县级市场粮食供应开始紧张,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20%以上,部分群众开始争购粮食,社会出现一些不稳定情绪。
九、可能引发或已经发生的暴乱、骚乱,机关、学校、监狱、看守所等重要场所遭受非法冲击或造成严重后果,军地、军警、警民群体性冲突造成人员死亡,堵塞铁路并造成铁路运输中断的事(案)件等。
十、直接参与人员在50人以上或影响较大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包括罢工、罢教、罢课、罢市、罢驶,抗税、哄抢、金融挤兑,静坐、请愿、游行、集会示威,非正常集体上访,堵塞干线公路、城市主要街道,有境外背景的非法宗教活动,因权属争议或环境、生态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械斗,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等。 
十一、死亡、重伤累计5人及以上的爆炸、杀人、纵火、投毒;劫持航空器、列车、汽车、船舶;抢劫或盗窃金库、运钞车,抢劫金融机构现金5万元以上;抢劫或盗窃10万元以上现金或50万元以上物品等案件。
十二、抢劫、盗窃或丢失军用枪枝(含小口径运动步枪)、50枚以上雷管、20公斤以上炸药案件,牵涉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剧毒物品和放射物品案件,重大邮寄危险物品案件,重大走私、金融诈骗案件,重大非法捕杀、砍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案件,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500克、鸦片1000克)或制造毒品案件,重大盗窃、出卖、泄漏国家秘密案件,攻击和破坏计算机网络、卫星通信、广播电视传输系统案件,影响较大的涉外事(案)件等。
十三、故意伤害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案件或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自杀事件,国(省、市)内外有较大影响的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的伤亡事件、事故等,计划生育工作中发生人员死亡。
十四、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实施的核、化学、生物、爆炸袭击等,给国家利益和安全、社会秩序和公众安危造成重大危害的恐怖、暴力袭击事件。
十五、其他需上报的紧急重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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