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遵义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的通知
遵府发〔2006〕21号
关于印发遵义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遵义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遵义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
(2006年――2010年)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和《遵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遵义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
一、遵义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执行情况
《遵义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遵府发[2001]19号文件)实施五年来,各级党委和政府关心残疾人,重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全面完成了各项计划任务;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和谐;为残疾人服务的综合能力明显增强;残疾人状况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素质普遍提高。
(一)残疾人康复工作成效明显
“十五”期间,我市通过实施“视觉第一中国行动”、香港“健康快车”、“长江新里程计划”、“国家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和我市“五个一”康复工程等一批重点项目,使35000多名残疾人的功能得到改善,超过省下达任务的135%。五年来,全市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7160例,聋儿康复语言练训629名,7467名精神病患者得到治疗和康复服务,免费开展麻风畸残矫治手术202例,假肢装配483例,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479名,脑瘫儿童康复训练89名,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283名,低视力配镜385名,精神病预防覆盖人口达1391200人,防治工作达到国家规定的指标要求。
(二)残疾人教育、就业工作得到加强
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全市有特教学校8所,在校生400人。通过实施“扶残助学”、“西部盲童入学”、“春雨行动”、“彩票公益金助学”和“集善嘉年华”等助学项目和社会捐助,为4230名残疾儿童少年减免部分杂费、补助寄宿制生活费,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由“九五”的64%上升到79%。
职业教育稳步发展。城镇残疾人技能培训1840人,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5400人,盲人保健按摩培训180人,培训后就业率达70%以上。城镇新增就业1380人,农村从业3840人,盲人新增就业160人。
残疾人就业状况进一步改善。全市城镇就业残疾人0.2万人,从事按摩职业的盲人160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得到规范和加强,累计征收1100万元,为发展残疾人事业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障。2002年,我市组织15名残疾人参加全省第二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荣获团体第二名优异成绩。同年,我市6名选手代表贵州省参加全国第二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1人获全国第二名,3人获团体赛第三名。2006年,我市组织24名残疾人参加贵州省第三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获单项第一名的2人,第二名2人,第三名1人,第四名3人,市获组织奖。
(三)扶贫解困工作取得新进展
残疾人扶贫工作取得新进展。共有3.12万名农村残疾人摆脱贫困,其中2.4万人稳定解决温饱;为农村贫困残疾人实施危房改造1750户。残疾人社会保障进一步加强,全市有1.92万残疾人得到社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补助。
(四)无障碍环境建设步伐加快
我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已初显规模。全市城区新建和改建的道路,按国家标准建设了无障碍设施,公共场所免费为残疾人开放,市电视台开设行间字幕,窗口行业推广手语服务,残疾人使用无障碍信息工具人数增加。
(五)为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增强
“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已投入使用,在残疾人康复、就业等方面将起示范带动作用。10个县残疾人基础设施服务功能逐渐完善。
(六)宣传文化日益活跃
残疾人宣传、文化体育得到发展和提高。纪念馆、图书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场所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和服务。在全国、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中我市获金奖1个、银奖1个,铜奖1个,优秀奖3个,组织奖1个。残疾人运动员在全国、全省体育比赛中获金牌22枚、银牌11枚,铜牌6枚。
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有效改善了广大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为残疾人同全市人民一道实现小康生活打下了基础。但是,由于客观条件和残疾障碍的影响,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还有较大差距,相当多的残疾人贫困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基本生活难以稳定保障;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仍存在许多困难;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环境和条件的长效机制还不健全;建设残疾人小康生活的任务还很艰巨。发展残疾人事业、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与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使残疾人实现小康生活,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
二、“十一五”发展纲要的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十一五”期间,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实现残疾人事业发展与全市发展目标相适应,统一标准,兼顾特性,同步实施,大体一致,建立和完善残疾人脱贫致富的长效机制,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社会环境。
(一)总体目标
――残疾人基本生活总体初步达到小康水平。
――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通过实施重点工程,使5万人次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帮助有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组织实施残疾人危房改造,改善50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居住条件。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范围,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85%以上,发展特教学校职业教育和高中教育。
――城镇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得到职业指导和培训,就业率达80%;
――残疾人文化生活水平得到提高,体育活动得到普及;
――依法推进残疾人事业,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切实改善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
――残疾人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为残疾人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指导原则
――坚持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兼顾特点,加大投入,加快发展。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配合,残联协调,社会支持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贯彻“求真务实、持续推进”的方针,以提高为残疾人综合服务的能力和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为重点,多为残疾人办好实办实事。
――坚持社会化工作方法,充分开发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残疾人事业。
――完善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规政策,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的作用。通过规范化建设,形成机构健全规范、队伍稳定实干、服务功能完善的残疾人组织网络。激励广大残疾人,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
三、任务目标
(一)康复工作:
康复是帮助残疾人恢复和补偿功能,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
1、社区康复。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范围,依托社区医疗机构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力争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比例增加,其中:城镇达80%以上,农村达到70%以上。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使5万人(次)得到不同程度康复服务。
2、视力残疾康复。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8688例,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380名,家长培训114人;在2个区(市)开展白内障无障碍工作,推动“白内障无障碍市”建设;对盲人进行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服务150名。
3、听力语言残疾康复。实施项目救助贫困聋儿88名,聋儿听力语言训练375名,聋儿家长培训463人。
4、肢体残疾康复。肢体残疾康复训练372人,智残儿童康复训练68名。
5、精神病防治康复。在9个县、区(市)开展精神防治工作,覆盖人口589万。全面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力争检出率、监护率、显好率、社会参与率上升,肇事率下降。实施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减少精神病残疾的发生。
6、智力残疾康复。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372人,智力残疾儿童家长培训188人。
7、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普及型小腿假肢装配180例,普及型大腿假肢装配180例。辅助器具供应服务13300件,辅助器具配发2850件,制作矫形器76具。
8、开展残疾预防知识宣传,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残疾发生。
9、继续抓好“长江新里程计划”、“视觉第一中国行动”二期项目、“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康复”、“余彭年光明行动”等重点康复项目工作。
10、增加康复经费投入。按国家规定和康复工作的发展,康复经费按辖区覆盖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0.3元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
11、市、县(区、市)要增强残疾人康复机构的服务功能。建立健全和规范农村(社区)残疾人服务网络,每年举办1―2期残疾人康复管理与技术人员培训班。
12、通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得到医疗救助,促进康复专项救助制度建设。
(二)教育工作
提高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水平,是残疾人全面实现自身价值的基本条件。加快特殊学校建设,完善特殊教育体系,为适应劳动市场需求,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
1、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接受特殊教育7至15岁的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85%以上。建立和完善随班就读保障体系,启动残疾儿童学前班,发展特教学校职业教育和高中教育。
2、积极推广汉语拼音盲文、中国手语。为盲人、聋人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提高特殊教育水平。
3、搞好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技能培训。根据市场需求和残疾人自身特点培训残疾人技能4700名,实现培训就业率80%。根据实际、实用、实效原则对农村有劳动能力的8000名残疾人进行实用技术培训。增加对职业技能、实用技术培训的投入。各级收取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要按规定比例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支出。
(三)就业与社会保障
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实现自强自立和人生价值的主要途径。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是健全法制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
1、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残疾人就业条例》,依法推进残疾人就业,全面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的执行,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建立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力度,规范管理,合理使用,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2、残疾人就业人数要增加。完成城镇残疾人新增个体就业1200人,按比例就业600人,集体就业2600人,盲人保健按摩就业100人。推进残疾人职业培训,使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残疾人通过培训就业率农村达90%,城镇达80%以上。
3、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促进城镇残疾职工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扩大自谋职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面。按规定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分类援助,适当提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四)扶贫
要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做好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扶助农村残疾人摆脱贫困,解决温饱,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1、残疾人扶贫工作。继续将残疾人扶贫开发纳入扶贫工作整体规划,扶持8万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基本解决温饱。对8000名有生产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残疾人进行实用技术培训。
2、残疾人危房改造。帮助50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危房改造。
3、采取多种方式扶贫。坚持走扶贫开发的路子,结合地域、产业及残疾人特点,以多种形式发动社会帮助农村低收入的贫困残疾人解决温饱;选择并落实能够使残疾人直接受益的项目,争取公司加农户,基地扶持等方式,动员社会力量对贫困残疾人开展“帮、包、带、扶”活动,使各项扶持措施真正落实到残疾人户。
(五)文化、体育
丰富和活跃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展示残疾人才华是激励残疾人自强不息的重要形式。普遍开展残疾人群众文化活动,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组织残疾人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增强残疾人体质。
1、社会公共文化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针对残疾人特点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化活动,社区(村)开展文艺等活动时应安排适合残疾人参加的项目。
2、培养发现残疾人艺术人才。各特教学校要重点培养一批特殊艺术人才。市、县(区)每2―3年举办一次残疾人艺术汇演。
3、建盲人图书室。市图书馆要按国家标准建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并抓好配套设施建设。
4、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要大力支持并减免费用,开办手语新闻和残疾人专题节目,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5、提高残疾人体育运动水平。市、县(区、市)体育场馆要为残疾人体育训练提供方便。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残疾人达10%。其中参加特奥运动的智力残疾人增至4000人。每年举办一次体育单项竞赛,培养、推荐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全国、省残运会的人数有所增加。
(六)组联
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培养、造就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是做好残疾人工作的重要组织保障。
1、发挥试点作用。继续发挥红花岗区、汇川区“全国社区残疾人工作示范区”,余庆县“全国乡镇残疾人工作试点县”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
2、建立组织网络。每年按20%的比例推进90%的乡镇、80%的村残疾人组织建设,实现机构健全规范目标。建立服务功能完善的残疾人组织网络。
3、健全完善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的作用,做到有经费,有活动场所。
4、健全残联领导班子。加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建设,培养、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贯彻上级组织部门关于残联干部“双管”的要求,上级残联要积极协助下一级地方党委做好培养选拔优秀干部进残联领导班子的工作。
5、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工作。组织志愿者开展文化、科技、法律助残,为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
6、建好残疾人工作者队伍。造就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稳定实干的残疾人工作队伍。五年内将全市县级残联干部普遍培训一次,提高基层残疾人组织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7、规范和完善《残疾人证》的核发与管理,完成80%的《残疾人证》的核发任务。
8、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高为残疾人提供综合服务能力。已建成的10个县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为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服务;尚未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两区(市)要创造条件,争取立项,得到国家补贴,建设符合要求、规模适度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七)维权
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是残疾人工作的主题。保障残疾人权益不受侵犯,残疾人生产、生活环境不断改善。
1、修订和完善《遵义市关于残疾人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和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
2、争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残疾人有关权益保障进行执法检查和视察。
3、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把残疾人法律法规纳入“五五普法”内容,搞好法律援助,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和援助。
4、认真贯彻《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服务。
5、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城市道路和公共建筑在新建和改建中,应按国家规定的设计规范进行建设,开展“全国无障碍城市”的创建工作。
6、重视发展信息交流无障碍工作。采用盲文、手语、字幕、特殊通讯设备等辅助技术,为残疾人接受和传播信息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
(八)信息化工作
建立和完善残联系统信息网络建设工作,构建覆盖全市残联系统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实现与全省、全国残联系统的业务数据、政务信息的网上传输,推广信息无障碍技术与应用。
1、办好“中国・遵义”遵义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推动残联系统公众信息网建设,实现残疾人事业资源共享,促进政务公开,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网上服务。
2、统一标准整合现有数据库,逐步建立完善全市残联系统,综合业务数据管理系统。
3、县、区(市)残联要配专职信息员,定期举办信息员培训班。
四、完成“十一五”任务的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领导,把残疾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配合、残联协调、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按照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要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兼顾特点,加大投入,加速发展,建立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认真做好本地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制定和实施工作,确保残疾人事业发展与社会发展同步。
(二)各级残工委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财政部门要落实《纲要》切实将残疾人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残疾人事业经费管理、监督,努力提高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民政部门要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权益,加强社区福利建设,指导社区组织做好残疾人康复、就业、教育、文体生活、无障碍环境建设等各项保障工作。教育部门要切实将特殊教育发展的目标和途径落到实处,切实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努力建立健全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保障机制。卫生部门要在残疾预防、治疗、康复等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医疗康复机构,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康复工作,加强残疾预防工作,减少残疾的发生,组织配合协助开展好国际、国家残疾人康复项目工作。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十一五”劳动保障工作规划中把残疾人就业和社会保障纳入其中,统筹考虑,并建立长效机制,促进残疾人就业,做好残疾人社会保障,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依照《劳动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各残工委成员单位要按照《纲要》规定的任务和要求,认真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三)多渠道筹集资金,为“十一五”纲要完成提供保障。坚持政府财政在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等各项任务指标增加投入,促进各项任务完成。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加,继续搞好“五个一”康复工程捐赠活动,发挥补充作用。用诚信、有效工作,争取做好国家康复、教育、扶贫等项目在遵义实施,获得更多资金支持。依法征收、管理、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发挥其在发展残疾人事业中的作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事业费的审批、管理、使用的监督,确保有限的资金用在残疾人和发展残疾人事业上。
(四)加强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全面完善并加强县、区(市)、乡(镇、街道)残联以及村(社区)残联建设,在“十一五”期间建立以县、区(市)残联为主导,形成机构健全规范、队伍稳定实干、服务功能完善的残疾人组织网络。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残联组织建设实行代表大会制度。要有适应事业发展需要的人员编制,按照中组部、中残联《关于残联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的规定》,重视残联干部及残疾人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工作。
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农村乡镇要结合“四在农家”、城市社区结合“四民社区”创建活动,建立完善残疾人组织,乡镇残联要有一名残疾人专职委员,已整合的社区100%建立残协和基本配备残疾人专职委员,本着资源共享的原则,使80%的社区要有残疾人活动场所,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强残联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提高残疾人工作者服务能力和水平。
加强对残疾人工作者的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年县、区(市)对乡镇、村(社区)残疾人工作者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其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五)营造好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扶残助残的传统美德,把扶残助残作为创造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村寨的重要内容,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宣传媒体要不定期开展专栏、专题宣传报道残疾人工作和助残先进性。
普遍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切实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深化实施百万青年志愿者助残行动,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确立帮扶关系,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服务。
积极争创先进。激励自强与助残精神,继续做好“全国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争创“全国扶残助残爱心城市”。
残疾人事业是文明进步、崇高的事业。“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任重而道远。各县、区(市)要依据本纲要制定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本《纲要》规定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