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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自查工作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自查工作的通知

毕署办通〔2006〕105号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行署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毕署办通〔2005〕134号” 文件下发的《毕节地区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方案》要求,毕节地区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经过宣传发动、普遍建档和集中整顿三个工作阶段后,现已进入总结验收阶段,请各县、市政府严格按照《毕节地区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方案》的相关工作安排和部署,结合各职能部门工作开展情况,作好自查和工作总结,迎接检查验收。各县、市工作总结请于2006年12月5日前报送毕节地区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质监局)。
联系电话:0857-8252906(兼传真)

附件:《毕节地区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总结验收自查工作提纲》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毕节地区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总结验收
自查工作提纲

一、自查要求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毕节地区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方案》的工作安排和部署逐项进行自查,查漏补缺,作好自查工作总结,总结内容要详实,数据要真实、充分。
二、自查内容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机制落实情况: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的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方案;以政府名义召开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会议;各县、市政府与各乡镇、办事处及相关部门签订《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责任书》。
(二)各县、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三员四定”、“三进四图”工作完成情况;“两书一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三)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实施巡查、回访、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各项措施工作开展情况。
(四)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实施分类监管工作情况。
(五)组织本辖区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的情况。
(六)各县、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是否按照各自职能对无证(是指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无照(营业执照)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开展查处工作。
(七)严厉查处各类食品生产违法行为的情况。
(八)各县、市人民政府对D类企业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实施关停并转,对其中无证无照、属于“黑窝点”的D类企业,依法坚决予以取缔的工作开展情况。
(九)各县、市人民政府支持相关职能部门建立食品常规项目检测室的情况。
(十)各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打假工作情况。
(十一)其他涉及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的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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