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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06〕122号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了保障我州道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清理整顿道路旅客运输市场
  清理整顿道路旅客运输市场工作的重点是清理营运客车站外发车和规范客运站场管理工作。一是成立组织机构。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分管领导任组长,安监、公安交警、交通、建设(城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行动,开展综合整治。二是要对站外发班车辆进行全面清理。认真摸清此类客车的车号、所属企业、经营线路及发班动态等情况,强制始发站在县城的营运客车一律进站发车,规范道路客运市场秩序,坚持“车进站、人归点”。对站场狭小而不能容纳所有车辆进站的,各县市区要明确临时发车点,并落实企业安全管理责任。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源头管理。三是要经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主要检查运输企业是否落实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主体,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客运站车辆发班安全例检、报班、“三品”检查及出站登记等制度。
  二、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运输环境
  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加快汽车客运站场的建设,努力改善道路运输环境,为人民群众的出行提供安全、高效、快捷、舒适保障。一要认真作好新车站的申报立项工作。积极向省、州有关部门申请,争取尽早立项建设。二要切实做好新建车站建设选址的统一规划。新车站的建设选址应选在距旅客集散地较近的地方,方便人民群众进站乘车。三要加快在建新车站的建设步伐。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经常下到建设第一线,掌握项目实施的进度,了解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予以解决,促使新车站早日完工交付使用。
  三、统一领导,互相配合,形成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增强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把规范营运客车进站发车作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道路运输行业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下大力气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
  安监部门要对全州道路运输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督促企业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切实抓好道路运输安全整治,在今后一段时间内要重点整顿站外发车,确保运输安全。
  交通部门要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站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运输企业及客运站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及时排除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指导运输企业、客运站场按照《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加强对本单位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特别是驾驶员、乘务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感,确保旅客乘车安全。监督客运站严格实行“三品”检查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检查、记录,切实加大对“三品”的检查力度,坚决把“三品”堵在站外、堵在车下,确保道路运输源头安全。
  公安和公安交警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并对危险物品的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加强路面监控,严厉查处站外发车,规范交通管理执法行为,维护交通秩序。
建设(城管)部门要积极参与规范车辆进站,查处站外发车行动,配合有关部门取缔营运客车站外发车点和配客点。
  四、加强宣传,正面引导
  各地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规范营运客车进站发车和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的重要意义,宣传有关政策、法律、法规。通过宣传,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站外发车违法行为,教育营运客车从业人员自觉进站发车。在全州形成部门、企业、从业人员齐抓共管,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规范和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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